來自同一家廠商的 web app vs 手機 app, 後者更有利於廠商監控用戶。 所以許多廠商
會刻意操弄、驅趕用戶改用手機 apps。
許多網友 截圖回應 大表認同。
最近讀到 Open Web Advocacy 的文章:
Apple's Browser Engine Ban Persists, Even Under the DMA
以及 Bringing Competition to Walled Gardens
才知道: 把這種操弄、驅趕做得最全面、 最徹底的, 是蘋果電腦。
蘋果的 iOS 上面, 所有需要用到瀏覽器功能的 apps
一律必須用蘋果的 webkit、 一律禁用其他瀏覽器引擎,
例如 google 的 blink 引擎及 firefox 的 gecko 引擎。
在歐盟的法律要求之下, 它才很不甘願地開放了一條充滿荊棘的坎坷小徑給競爭者, 還自己球員兼裁判。
它的目的? 逼迫那些原本想提供 (瀏覽器即可使用的) web app
版的廠商或組織非得透過 app store 上架不可, 蘋果才抽得到利潤。
網路上竟然找不太到談論此議題的中文文章。 於是我用 gemini 的 deep research 產生 (英文版的) 以下的報告, 用 chatgpt 翻成中文, 再人工順過一次, 把 gemini 找到及我補充的參考連結直接嵌進正文。 請一定要看一下兩個表格的摘要。 也大推上面 Open Web Advocacy 的兩篇文章, 第一篇值得叫 AI 翻譯; 第二篇太長, 但裡面有很多詳細分析及專家與程式設計師的證詞, 仍舊相信蘋果說詞的人, 真的應該要用 NotebookLM 去了解一下蘋果不希望你知道真相。 另外, 如果你被蘋果的 「資安考量」 藉口說服了, 請看一下: 蘋果的 62078 後門, 以及那篇文章第一段裡的連結。 蘋果談資安與隱私? 哈!
資訊人權貴懂得提問題。 維護你的資訊人權, 特別需要學貴(哥)知疑。
如果你很認真地在乎隱私 -- 尤其如果你對美國國安局的監控有感,
那就別再用蘋果的產品了。 Windows、 Linux、
各家手機等等其他資訊產品的隱私漏洞也不少,
但 (除了小格特別為文探討的案例之外)
多半可以用粗心的疏失解釋過去;
至於蘋果產品侵犯用戶的隱私問題, 則是其設計文化歷來不曾改變的一部分。
除了過往的許多案例, 十月份爆開的 「iCloud 如影隨形追蹤你的編輯」
件事後, 讓我們更加確定: 蘋果電腦最用心的,
是如何如影隨形地偷偷追蹤著你的一舉一動, 而不是保護你的隱私。
專門賣給各國政府用以入侵異議份子電腦與手機的
2012 年在巴林, 民運人士收到可疑的 e-mail,
於是轉交給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 Citizen Lab。 C.Lab 的專家
[此事發生於江宜樺任行政院長時。]
收到學校電算中心代為轉達的一份文件 「行動裝置資通安全注意事項」,
說是要提供防護建議, 但裡面吹捧蘋果電腦的產品,
甚至直接拿蘋果產品特有的 (有利政府監控) 功能來當做判斷優劣的標準,
完全罔顧蘋果電腦與美國多個情治單位長久曖昧的疑慮,
以及近日美國國安局 NSA 的監聽醜聞。
用戶如果聽從行政院這份建議, 很可能反而將陷入遭受美國
(最好祈禱只有美國) 政府監聽的險境。
搜尋了一下, 原始文件來自
蘋果電腦與美國惡名昭彰的 FBI、 DHS、 司法部之間,
是否存在著不可告人的曖昧關係?
除了海關移民局明顯淪為蘋果的走狗之外,
其他有太多的疑點, 但似乎都沒有明確的結論。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面對政府調閱客戶個資時,
蘋果保護客戶隱私的努力與承諾, 甚至輸給臉書。
「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就沒有人要創新」
這是利益團體透過政府及媒體對大眾洗腦、 一句從未經過科學驗證的文宣。
這一帖快速摘要最近一些關於專利的案例與研究。
事實是: 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 而是貪婪。
許多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
經常是被 「需要」 所啟發、
因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
英文 「I've got your back」 意思是 「我會幫你注意你的背後 --
如果有人要傷害你, 我會通知你。」 上個月 EFF 公佈了一份報告:
蘋果電腦的經營心法已經從 think different 轉變成 think patent。
蘋果積極採取專利戰策略, 攻擊其他資訊廠商,
而且意不在勒索, 而在於逼其他廠商退出市場。
這將造成產業生態與就業市場的變遷,
促使程式與產品設計等等這些 「開發產品」 相關的工作機會,
逐漸被 「專利申請與訴訟」 相關的工作機會所取代;
連蘋果自己的 iPad 與 iPhone apps 也將因此而提高經營成本。
金錢或信譽, 何者更能為個人/企業/組織/大學帶來較大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