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需要為發明之母; 專利為貪婪之母

「我們信仰貪婪」 嗎? 「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就沒有人要創新」 這是利益團體透過政府及媒體對大眾洗腦、 一句從未經過科學驗證的文宣。 這一帖快速摘要最近一些關於專利的案例與研究。 事實是: 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 而是貪婪。 許多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 經常是被 「需要」 所啟發、 因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

蘋果控告三星侵權、 蘋果勝訴一事, 連蘋果共同創辦人 Steve Wozniak 都看不下去: 「我痛恨這個判決。 ... 這麼小的東西根本不能算是創新。」 當然, 真正從事創造發明、 無意貪婪撂奪的 Wozniak, 他的看法如何, 對蘋果電腦來說並不重要。 蘋果挾著勝訴餘威追殺三星, 加碼求償 7.07 億美金。 專利體制讓蘋果更致力於創新嗎? 不, 正好相反。 上面那篇富比士的分析, 以汽車市場取代馬車市場作比喻, 指出蘋果的動機正是害怕競爭, 所以想要用專利壟斷新市場。 當然, 總是義正辭嚴指責他人抄襲的蘋果電腦 (以及果粉們), 換它 抄襲瑞士 SBB 鐵路公司的時鐘設計 被逮到時, 就顯得很低調了

「專利為貪婪之母」 把這個精神發揮到極致的, 就是 「不事生產、 四處勒索、 只攻不守」 的專利蟑螂。 蘋果 微軟 自己有產品, 沒辦法盡情蟑螂, 只好暗中扶植、 操控真正的專利蟑螂。 相形之下, 大部分時採取防守態勢的 Google 還真的比較不邪惡。 但是最近 google 所取得的一個 利潤最大化專利 也讓人再度質疑專利制度到底要鼓勵什麼: 分析用戶的搜尋記錄, 可以適時哄抬商品售價, 提高利潤。 這個專利有兩個問題: 第一、 越多這類的發明, 對消費者越有利還是越不利? 第二、 如果這種發明不受專利保護, 那麼企業難道就失去了 「發明賺更多錢的方法」 的動機了嗎? 貪婪獲利本來就是企業的天性, 還需要專利來鼓勵嗎?

提到不利消費者的發明, 當然不能忘記先前微軟的 監控員工言行專利、 蘋果的 暫時禁止錄音錄影專利, 還有最近蘋果偷偷配合 TSA 強化旅客行蹤控管的 電子登機證專利。 (惡名昭彰的 TSA -- 美國交通安全局 -- 這幾年來引發許多侵犯隱私與人權的爭議。) 任何意圖掌控消費者的企業, 都有充份的需求動機要發明這類侵犯人權的技術; 我們的社會如何設計一些機制來阻止廠商 「收你錢卻背後捅你一刀又出賣你」 都來不及了, 哪裡還需要用專利壟斷來鼓勵他們呢?

換個角度, 再來看看比較振奮人心的發明。 加州的 Napa 州立醫院專門治療精神病患。 兩年前心理技師 Donna Gross 被病患用證件吊掛帶勒死。 同事 Mike Jarschke 發明了安全版的證件吊掛帶, 用力拉扯時會斷開。 被問到要不要申請專利時, Jarschke 說: 「讓醫院變得更安全, 比讓我賺更多錢來得重要。」 ABC 新聞記者評論: 「需要 為發明之母。」 同樣地, 發明 羅倫佐的油 的人, 並不是受到專利錢景所激勵的企業家, 而是一心想拯救兒子的父母好嗎?

[10/11 補充] 發明的動機很多; 但專利支持者卻只看得見 「金錢誘因」 一項。 可悲的是: 即使只考慮這一項因素, 專利也是一個弊多於利的制度。 十九世紀末, 受惠於專利制度的, 並不是真正的發明天才特斯拉, 而是工於巧取豪奪的愛迪生 (也請搜尋 「Nikola Tesla」)。 廿一世紀初, 專利制度鼓勵的並不是創新發明, 而是法律大戰 -- 2011 年, 智慧手機產業 在專利戰爭或授權上面浪費了 200 億美金, 相當於八趟火星探險的成本。 蘋果和 google 花在專利上面的錢超過花在開發新產品上面的錢。 相對地, kickstarter 上面, 多的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點子; 但是它所吸引到的, 並不是貪得無厭的跨國財團, 而是希望把錢真正用於開發新技術與新產品的發明家和贊助者。 如果特斯拉生在現代, 或許他的許多神奇發明就可以透過 kickstarter 募資實現了。

St. Louis 美國聯邦準備銀行的兩位成員本月發表了一篇論文 The Case Against Patents, 指出: 一個較弱的專利系統也許還有可能鼓勵創新; 但是既得利益者、 不願創新的舊產業龍頭總是會透過政治力量將之轉變成一個嚴密強大的專利系統, 而後者所設下的門檻不利於新秀, 反而只會阻礙創新。 唯一的長久之計, 就是徹底廢除專利制度。 他們所說的事, 其實並不新鮮; 重點是: 連聯邦政府自己人都跳出來呼籲廢除專利體系了。

在法律面, 臺灣也許很難走在美國前面率先廢除專利制度; 不過至少我們可以想想: 大學校園裡的專利績效文化正在傳遞什麼樣的價值觀給下一代? 又把那些 「願意分享自己發明、 協助他人解決相同問題」 的發明者置於何處? 我們正在鼓勵 「為解決問題而發明」 或是鼓勵 「為貪婪而發明」? 像美國華爾街文化一樣, 「我們信仰貪婪」 嗎? 或者我們願意相信 「好奇創新/探索未知」 本來就是每一個未受污染的靈魂的美妙內在成分之一呢? 你自己, 當初是帶著好奇探索的心, 還是貪婪聚財的心, 來地球投胎的呢?

(本文也刊載於 泛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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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專利為貪婪之母」 或 「專利 貪婪」。

203 則留言:

  1. 「因此,隨著智慧型手機專利訴訟在全球愈演愈烈,未來想在手機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必須積極培養自身的核心專利技術,以突破競爭對手的專利防線。除利用訴訟拖延時間外,還是要回歸本質專注創新,長期才能贏得市場支持與青睞。」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tech/171706/122012093000112.html

    事實上手機大廠正在示範一堆恨不得殺的見骨的「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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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蘋果知道自己在市場上打不贏三星
    所以最後拿出專利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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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們必須重新思考「智慧財產保護是鼓勵創新的必要條件。」這一種流傳很廣的說法;這種說法強調,沒有智慧財產制度提供保護就沒有人想要創新,因為創新的結果會被別人免費使用。因此,官方說法就是:“Our mission is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for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all countries, through a balanced and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http://www.wipo.int/about-wipo/en/)。 研究誘因是經濟學的重要課題;早有經濟學家質疑智慧財產體制提供誘因的有效性。 “To promote innovation …” 和美國憲法所提到的 “…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useful Arts, …” 異曲同工,都是在講促進創新,但目前正在熱烈討論的問題是:智慧財產制度到底是鼓勵創新還是扼殺創新?

    再者,官方說法 (「專利保護是鼓勵創新的必要手段,加強專利保護可以增進鼓勵創新的效果。」) 將創新與如何鼓勵創新兩者混為一談;事實上,就算沒有專利制度,人們還是會創造發明,這是天性;另一方面,專利鼓勵創新的說法是為了遮掩為既得利益者提供保護這個真正的目的。 提供產品或服務是創造利潤的唯二方式;專利保護是鞏固這兩種獲利原則的遊戲規則,它與是否願意創新沒有必然的關係,既得利益者只關心「當我的創新發明被抄襲後,如何得到賠償、彌補損失?

    總之,既得利益者關心的是創新之後如何保護他們的利益 (個人目的:提高獲利),而不是如何鼓勵創新 (美國憲法所揭櫫專利制度的社會目的:促進科技發展,增進人類福祉)。 不幸的是,當既得利益者站在巨人 (大公無私的科學先驅) 的肩膀上完成所謂的「創新」後,聲稱這是他們的創作發明,並且阻礙別人使用許多稱不上是發明的技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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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失去專利保障後,創新發明還可當作職業?人們會更傾向創新?也許你說的事會成真,前題是所有創新跟抄襲一樣是無須成本,但事實並非如此 - 無論研究的時間、所需物資和空間、測試實驗都會帶來巨額的金錢消耗,沒有法律保障其成果不被抄襲,哪來投資者肯負擔其發明開支?相信最後只有富豪或公關達人能全職發明了,而其他人都要轉投業餘,而這些人光是應付生活開支就困難,還可談什麼發明?失去眾多全職專業的發明家,這世界如何繼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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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就妳說的 Apple的造型概念起不是消耗很多金錢???
      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要改善人民的生活 當然有專利保護是好事
      讓發明有了動機
      但那造型概念的價值是否過重??
      如果說是重大技術就沒話說
      ((還有那以前人怎發明??有錢人?艾迪生剛開始就有錢??
      而如果艾迪生發明個燈泡就專利 那其他人賺什麼?
      幫忙代工?還是銷售?
      有保護是應當 專利必須有"期限"與"價值"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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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zh.wikipedia.org/wiki/湯瑪斯·愛迪生
      談及燈泡前,你應先了解愛迪生本身就是受惠於專利而成了全職的發明家。

      http://law.kingnet.com.tw/law_context.html?lawrecno=1077721838
      專利是有"期限"的,以美國及台灣的專利法來說是為期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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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想知道眾多全職專業的發明家,賣專利的錢夠不夠打官司?如果不夠,這世界如何繼續創新?三星和蘋果哪一個才是無須成本的抄襲對手?事實上沒有一個全職專業的發明家可以負擔無止盡的訴訟費用,取得專利和抄襲也不是不須成本,投資者肯負擔的只有增加他們利益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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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在還沒有專利和智財權的時代
    當時的技術分享和創新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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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若真的是該發明家的發明,專利戰他怎會敗訴?訴訟費用是由敗方支付的,這正好懲罰那些無成本或極低成本的抄襲者,從而令抄襲者回歸創新的正途。

    其實早在公元前500年希臘已經有專利的制度了,這正是創新發明的開端,而在此之前,發明史幾乎是空白。一直發展至1624年,英國實施了現代意義上的專利,不久後的便有蒸氣機、紡織機之類的重大發明相繼出現,引發工業革命,進入創新發明以幾何級增長的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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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請不要無視畢昇和蔡倫,不是只有西方的發明才算發明...


    另外又讓我想到這個: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12/09/21/swiss-railway-says-its-proud-apple-is-using-its-iconic-clock/

    該文章回覆中有人提到專利法有年限限制,意思是如果該鐵路公司不再持有該專利,是否蘋果就可以正大光明將「自己設計於產品中的時鐘」申請專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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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若翻看歷史,古代東方及西方的創新發明的確是不相伯仲,甚至一些時期是中國略勝於西方,但在16世紀專利法在西方普及後,西方的創新發明不論質或量,都遠遠拋離沒有任何原創保障的東方,這正好證明專利是有帶起保護及鼓勵創新發明的作用。

    行使專利權與否是專利持有人的權利,年限過後是屬公眾所有,而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是證明自己為該發明的原創者,因此你所說的都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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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了解

    不過個人依然不認為專利是「西方的創新發明不論質或量,都遠遠拋離沒有任何原創保障的東方」的原因,沒有證據、理論支持此假設... 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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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那麼原文也是不成立了,因為它都沒有證據、理論支持其假設:
    一. "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 經常是被 「需要」 所啟發、 因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這句只是作者的主觀想法,沒證據證明所有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都持這觀念。
    ニ. "蘋果的動機正是害怕競爭, 所以想要用專利壟斷新市場。" 這句也是作者的主觀猜測,沒證據證明蘋果確實持這意欲。
    三. "蘋果 和 微軟 自己有產品, 沒辦法盡情蟑螂, 只好暗中扶植、 操控真正的專利蟑螂。"也是沒證據。
    四. 文中提到有不利消費者的發明是因專利鼓勵而被發明,亦是沒證據證明這點。
    五. "The Case Against Patents"的論點也只是假設,沒經實際實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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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可惜的是,無法證明希臘及英國這2國之外的發明家受惠於專利(以當時時代而言)
    其他國家及不同時代的發明家,也無法證明是受到專利的鼓勵才去創新及發明
    更不用說從前那些沒專利的國家,他們發明家的發明與創新,跟專利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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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覺得這位(10月5日)匿名說的有些道理。

    專利法的原本目的是鼓勵創新沒錯,就像匿名提的,歷史上的確很多創新發明是因為專利保障而起來的,所以專利法還是有它的功用在。

    **但是**
    專利法對「軟體專利」保障會有反效果,自由軟體界它們反對的專利制度只限於軟體專利 (參考 http://endsoftpatents.org/) ,格主說的專利蟑螂也只是軟體專利造成的現象。

    格主應該只是想提出軟體專利造成的問題而已,但是文章寫作方式太誇大,會造成誤會。我能不能請格主下次寫文章時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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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2012年10月5日下午12:40 的匿名一定不知道,敗訴還可以上訴,請不起律師只好撤回告訴。

    在比較1624和2012年西方國家法律事務所家數後,可以證明專利法在西方普及後,法律事務所也以幾何級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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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還是那立場,創新發明是有成本的,若廢除專利法,短期內原本受制於專利權的業餘開發員的確會受惠,但靠專利維生的開發行業則會急速毁滅,因為再沒投資者肯支付這種沒回報保障的行業,結果大部分現時的全職專業開發員都會失業,或為生活放棄發明、或轉投業餘,在物資匱乏的環境下緩慢地進行,而高成本的尖端開發就只剩少量「無私」的富豪或公關達人能繼續走下去,結果不難想像:創新發明會短暫地膨漲,但之後因專業的骨幹流失,創新發明不論質和量都將急速下降,長遠來說是沒人能從撤銷專利中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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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0/6早上12:12這位
    所以你這也是臆測,同樣沒有能證明廢掉專利那些人就會掛掉的實際例子。因為在現代沒有廢掉,你也無法證明。
    到頭來這也只是你頭腦裡自已在那邊你想這應該會這樣怎樣那樣
    什麼不難"想像"?都給你"想像"就好了嗎?還是只有你"想像"的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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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是啊,這證明了用臆測作理據,有什麼結論也所以,這也是反對者的唯一依存。支持者證明不了專利法維持有正面作用,即使有歷史結果或現實推論也無法證明其直接關係;同樣地,反對者也證明不了廢除專利法會產生正面作用,也無法證明負面的狀況是跟專利法有直接關係。而舉證是反對者的責任,既然沒有證據支持其反對理由,那就應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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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但是文章寫作方式太誇大,會造成誤會。」 @explorer: 呃.. 謝謝提醒。 下次改進。 如果記得的話, 盡量啦 :-)

    來, 留言讀者當中, 有打開 Boldrin 和 Levine 的論文 pdf 檔的請舉手。 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裡面有幾張圖片?

    我也自首。 我也沒讀完。 只快瞄一下 introduction 跟 conclusion (考題: 請問是第幾節?) 結論開頭引用 Fritz Machlup 的話, 跟反對本文的匿名樓上的留言意思類似。

    不, 我不想解釋為什麼作者要引用這一段話。 請自己讀。

    我的文章只是大量閱讀之後的 (有點情緒化的) 快速摘要。 給一堆超連結, 是要讓懷疑者自己去找原始文章判斷我有沒有誇大其辭。 期待嚴肅的反駁者貼一堆反證的超連結跟搜尋關鍵詞來做有意義的對談踢館。 至於有些讀者 -- 特別是來自學術界的讀者 -- 如果認為 「部落格的參考資料不也是像學術論文參考資料一樣是裝飾用、 幫其他論文衝高 impact factor 用的嗎?」 如果死也不肯讀一下參考資料並且分享反駁文章連結, 那麼 ... 算了, 佛也只渡有緣人好嗎?

    再為認真追求真相的讀者補一個搜尋關鍵詞: Nikola Tesla。 請大家看看 「偉大」 的愛迪生幹了哪些好事。 擁有眾多專利的愛迪生, 所展現的到底是豐富的發明創意, 還是掠奪的貪婪? 這裡有一篇中文摘要。 但是容我再次提醒: 您在貴哥或其他任何一位部落客的部落格裡看到的並不是真相的全貌。 小格試圖提供探索真相全貌的起點。 真相的全貌, 散落在眾多搜尋關鍵詞裡。 要不要動手搜尋、 要不要張開眼睛閱讀, 你自己決定, 別人沒辦法強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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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http://research.stlouisfed.org/wp/2012/2012-035.pdf
    我也是速讀了,但他的論據亦只是假設推論,沒確實證據證明撤銷專利的環境是是比維持專利的環境更好。

    你推薦的摘要倒出現了支持者所說"沒投資者肯支付這種沒回報保障的行業"的現象,就算Tesla再出色,對社會的貢獻再大,對每當他無法保障自己發明的利益,他就要面對財困,停下他的研究,甚至要面臨破產,也部分引證了"全職專業開發員都會失業,或為生活放棄發明、或轉投業餘,在物資匱乏的環境下緩慢地進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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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意思就是說: 你的英文閱讀摘要比我精確、 更切重要點; 你的論點與分析比那篇論文跟 經濟學家 Gary Becker、 法官 Richard Posner 更精闢就對了。

    隨便你啦。

    ps. 可是我比較好奇的是: 又沒有金錢的誘因, 你為啥這麼辛苦跟大家筆戰, 幫小格衝人氣...? 總之謝謝你無私無酬的智慧付出 :-) 您的大方行為跟您口中的 「金錢是最重要動機」 理論還真不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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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在乎的是正義,我認為社會該保障的不只有消費者,生產者的合理利益是同等重要。為何法律要保障農民壟斷其農作物的利益,而不讓別人自由取走?為何法律要保障工廠壟斷其產品的利益,而不讓別人自由取走?為何法律要保障員工壟斷其勞動的利益,而不讓別人自由取走?若前者成立,為何法律卻不應保障工發明家壟斷其創新發明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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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法律保障我壟斷發言的利益,那我就同意你所說的話。
      亦即你再也沒有發言的權力。發言由我所壟斷,也由我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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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麼你就去證明發言是你所生產或發明吧,你證明得到我接受你壟斷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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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個反應太奇怪了。我只是說"如果"而已。你對於我提的"不現實"例子反應太奇怪了。你如此回應是有什麼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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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不知道我的反應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亦不知我的回應是有什麼"利益",請你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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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律保障農民的利益,但不會限制其他人種植農作物。如果蒂雅能證明「發言」是蒂雅發明的,我們只能上網「發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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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法律保障發明家該項新發明的利益,但不會限制其他人的新發明。
      如果蒂雅確能證明「發言」是他發明的,大眾應等該專利年限限制過後才自由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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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法律保障發明家該項新發明的利益,但不會限制其他人使用該項新發明。如果蒂雅願意「開放專利」,就能讓信仰「資本主義」的人,也能「共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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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可惜的是,共產主義主張消滅私有產權。後面千字省略
      所以要"共產"的話,首先要先將私有產權上繳集權中央,由中央統一分配
      所以,請去找這個"不現實"、"不存在"的"中央",請求"中央"將"發言"權力分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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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zh.wikipedia.org/wiki/所有權
      若蒂雅證明「發言」是他發明的並申請專利,則「發言」是他的財產,期限內喜歡怎樣處置都是他的權利,其他人都無權干涉,就如我沒權把某人的錢以大眾利益之類的名義強行公有化,而專利法就是在保障這點。
      而因期限內怎樣處置都是他的權利,因此他喜歡開放專利權也好,以授權方式牟利也好,商品化出售也好,都是他的自由,這是社會對生產者所付出而作出的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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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還真的有人對虛擬不實在的假設做出誇張的回應呢
      那我就假設我持有某項專利,並有相關產品
      然後抓著專利不放,猛打專利官司,耗用社會成本及資源,最後被24世紀的學者評為人類文明停滯2世紀的元凶
      在有生之年,專利法的確保障了我的權利,但是卻傷害了除了我以外的其他人類
      以上,這是我的寓言文章,希望不會害格主的站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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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當然,你的假設是不可能成立,因為「發言」早巳被長久使用,證明你不會是第一個發明者,是不可能受保障。

      而回應你的假設,事實上在你發明出相關產品前的千萬年都沒被發明和使用,而在你發明並在專利保障的20年內,你或你的受權者能優先受惠,而20年後全人類都受惠了,只會被24世紀的學者評為人類文明的領導者。
      你以外的其他人類人都沒付出了什麼,只不過是讓生產者在專利保障的20年內取得其應得的回報,由始至終都只有得益而沒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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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真的要拿現實跟寓言互拼嗎?
      那我的寓言接著"元兇"寫下去
      {造成人文明停滯2世紀的原因,也在於當時專利法的改變。使得其專利權人及其繼承者皆可無限延長專利的保障時間,每次申請皆可延長20年}
      以上是寓言的補充,皆為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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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既然你已經脫題,我也不打算跟你說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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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支持匿名先生/女士的觀點 大家想想大陸的仿冒品給大家帶來的感覺就好了 當您費盡心血的"你的"研究成果 卻被其他不動腦筋不創新的人剽竊營利而且還掛上了他的名字的時候的心情 專利權或許會被某些利益團體用於壟斷市場 但是那不就是因為沒有比它好的產品嗎 市場是自由的 這一切都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 不想要使用有專利的東西~可以啊 你可以去使用沒有專利的產品 只是他或許比較差比較不好用 又不是讓你沒有選擇 更何況專利權是有時間限制的 時間過了任何人只要有技術都可以使用 哪裡有阻礙知識的流通以及文明遲滯? 還是你要說因為他有專利我不能隨便抄襲而像發明者一樣享受到好處所以我反對? 像印度農民如果不想要受孟山都種子公司控制 他可以不用他們公司的而用非基因改造的種子一樣可以生活啊 什麼要一邊享受別人心血的結晶還要一邊批判發明者 說什麼專利權會阻礙創新的進步 若是發明者真的是為了人類全體更好而發明 他可以去申請專利之後只要不收專利授權金就好了 這很困難嗎? 錯的不是專利權 而是個人或財團使用手法上的錯誤 這才是需要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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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我使用沒有專利的產品,只是用不起好東西。沒有人會阻礙你的的進步,請享受基改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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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因為「微軟」早巳被長久使用,受權者能優先受惠。砲友只好說我有點軟。還好20年後我也可以「微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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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專利法支持者總是義正辭嚴指責抄襲無須成本,換指控對手抄襲的財團敗訴時,就顯得很低調了。證據證明指控對手抄襲的財團不一定有損失,大舉興訟只是為了保護既得利益。

    專利法支持者總是從現實推論「沒投資者肯支付這種沒回報保障的行業」,所以「全職專業開發員都會失業」。對「威斯汀豪斯公司」加速特斯拉事業的崩潰時,讓特斯拉這位全職專業開發員失業就顯得很低調了。

    專利法支持者總是從現實推論「Tesla再出色,對社會的貢獻再大,對每當他無法保障自己發明的利益,他就要面對財困...」,對特斯拉把研究出來的專利特許權轉讓他人,就顯得很低調了。

    支持者證明不了「投資者」對「全職專業開發員」有負面作用,即使有歷史結果或現實推論也無法證明其直接關係;同樣地,反對者也證明不了廢除專利法會產生正面作用,也無法證明負面的狀況是跟專利法有直接關係。而舉證是反對者的責任,既然沒有證據支持其反對理由,那就應維持現狀。

    專利法支持者總是義正辭嚴的把維持現狀和保護「全職專業開發員」劃上等號,要求反對者證明廢除專利法會對「全職專業開發員」產生正面作用,對愛迪生公司從特斯拉的研究中, 獲得巨大的利潤和新的專利所有權,就顯得很低調了。這麼辛苦的筆戰,是為了保護「全職專業開發員」還是「在財團工作的開發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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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控對手抄襲的財團敗訴時,則代表財團不合擁有該專利的資格,實為抄襲者,而我一直都是反對非法抄襲。

      「威斯汀豪斯公司」加速特斯拉事業的崩潰的原因,正就是"無利可圖",這證明保障發明者利益保障的全要性。

      特斯拉把研究出來的專利特許權轉讓他人,是他的個人權利,專利一直講求的就是專利的主人擁有此絕對決定權。

      愛迪生公司從特斯拉的研究中,獲得巨大的利潤和新的專利所有權,這大概是特斯拉沒正確運用專利法對自身的保護,例如先和愛迪生簽約,要求在愛迪生確實支付他五萬元才轉移專利所有權。

      我認為捍衛正確的事是保濩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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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無利可圖」所以特斯拉找不到像閣下一樣有正義感的專利律師,除非他能舉證自己的發明「有利可圖」。

      如果敗訴的財團實為抄襲者,是不是代表曾經敗訴的蘋果電腦也是抄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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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特斯拉放棄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專利嘗試給他護盾而他選擇不用,讓賊人隨意竊取自己的財產,以身犯險,就像一台連到網絡卻不做任何防護措施的電腦,放任黑客及病毒入侵,你怪得誰?

      我認為蘋果在該項專利發明上敗訴,則他在該項發明上是抄襲者,應據該項專利產生的利益損害上嚴懲蘋果,就如侵犯了蘋果部分專利發明的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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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特斯拉找不到像閣下一樣有正義感又便宜的專利律師,真是太可惜了。相信閣下如果忘了鎖家中門窗,也不會責怪闖空門的小偷。

      我認為三星如侵犯了蘋果部分專利,則他在該項發明上是抄襲者,應據該項專利產生的利益損害上嚴懲三星,就如侵犯了三星部分專利發明的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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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沒有專利的話,我會比較想要做Toyota的油電混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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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回文至此,我認為格主這篇文章對現有的專利制度可能具有威脅性。否則也不會引起擁護專利人士的緊張,趕緊到客場宣揚專利的好處。
    雖然我看不懂英文,但是我知道專利制度對其他創作者是一個傷害。
    我舉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就好。現有的音樂專利就足夠毀掉一首好曲子。
    真是讓人直呼:好險貝多芬不是活在現代,否則創作必定處處受限,處處踩到專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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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顯你仍在將臆測當作結論,到頭來這也只是你頭腦裡自已在那邊你想這應該會這樣怎樣那樣,
      你沒有能證明現有的音樂會毀掉命運交響曲的證據。因為貝多芬不是活在現代,你無法證明。
      還是你想說其他人的臆測都是錯的,只有你的臆測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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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古以來,擋人財路總是會引來既得利益者的攻擊
      任何人都是,當全人類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相衝突的時候,他們當然是比較在乎自己的利益
      大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這是很自然、正常的現象

      只能說他們選擇了走以專利法保護自己利益的道路,所以就需為了自己的選擇,做出對自己負責的行為:捍衛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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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部分同意你的說法,維護生產者利益正是資本主義的基礎;沒人擁有私屬權、一切為公則是共產主義的觀念。為何共產主義不被推祟?大家大公無私,所有事物隨意拿去不就好了?我的看法是:共產主義是錯的,它只講均化權利而不講付出應得的相對回報,無視生產者的付出,是不合理的,是對付出勞動者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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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除非生產者能舉證自己的生產「有利可圖」,法律如何維護生產者利益?
    「維護生產者利益正是資本主義的基礎」,可以說明出處嗎?還是閣下自己發明或生產的?閣下可以參考版主的另一篇文章:
    「採購版面」 惹爭議: 維基百科 vs 學術期刊
    http://ckhung0.blogspot.tw/2012/09/buying-publication.html
    聯絡台灣代表 曾先生,閣下很有可能因此拿下諾貝爾經濟學獎。

    因為貝多芬不是活在現代,所以雅莉亞無法證明貝多芬會踩到專利地雷。
    就好像古代沒有唱片協會,所以雅莉亞也無法證明貝多芬會加入唱片協會一樣。

    可是伽利略不是地球,如何證明自己繞著太陽轉?我們不是伽利略,如何證明伽利略繞著太陽轉?既然沒有證據支持伽利略繞著太陽轉,那就應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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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貝多芬活在什麼時代不重要,重要的是活在現代的人。
      首先,現代有音樂專利。這你總不能否認了吧?
      現代人創作音樂,肯定要面對專利地雷,受到音樂專利的限制之下進行創作﹑販售。
      就算你蹲在防空洞的地下室3樓的角落,用7級防震保險箱關起來,與世隔絕的創作音樂。最後還是要被迫面對上千條的音樂專利地雷。
      人類很幸運的,DNA沒有變成"我的基因,你的專利"。創作的基因沒有成為別人的專利,真的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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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雅莉亞

      你拿音樂來比喻專利,這樣不太妥當喔。音樂比較會受著作權法的限制,而不太會受專利限制。請搞清楚「著作權」跟「專利」的差別,別搞混好嗎?

      順便提一下,軟體或程式在這裏算是著作權跟專利的中間地帶,所以開發軟體的人除了要怕盜版侵權之外,還要小心專利地雷,真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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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懶了,請自行google音樂專利和軟體專利的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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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匿名2012年10月7日下午3:18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browse/capitalism
      你不喜歡wiki,那就給你distionary好了,資本主義是有明確定義:
      生產者及其投資人是對其生產物擁私有權,其生產物在自主的交易中所得之利益均屬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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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匿名 2012年10月8日下午6:23
      你喜歡wiki,那就給你wiki好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資本主義
      所有權人和投資者關於生產、分配、交易,由其私人決定,而非由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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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iki有對「維護生產者利益正是資本主義的基礎」有更清晰的一句:

      "資本主義的必要特徵是以法規制度來確立和保護私人的財產,尤其是對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權。"

      你無話可說了吧,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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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引述 雅莉亞
      > 我懶了,請自行google音樂專利和軟體專利的荒謬性

      我Google到的網頁是這些:
      http://iknow.stpi.org.tw/post/Read.aspx?PostID=6880 (音樂播放清單控制專利)
      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3&Cat=20&Cat1=&id=278147 (觸摸式虛擬電子琴的專利)

      這兩個基本上都是軟體專利 (software patent),我沒聽過所謂「音樂專利」的東西,我不知道如何對「音樂專利」作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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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偏偏不告訴你影片有關鍵的答案咧
      才不告訴你中文沒什麼資料咧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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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2012年10月9日上午12:44
      資本主義以法規制度來確立和保護你家的馬桶,就是要維護你生產「大便」的利益。

      我無話可說了,恭喜你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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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神奇!人類「便便」功效新發現…製成膠囊竟可當藥治病!
      http://www.nownews.com/2013/10/05/91-2993092.htm

      我可以為我的「便便」申請專利了,我會先找明星代言,之後上市!接著炒股票!搞房地產!接下來再分拆上市,到時光是收股息我就削翻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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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剛好看到,這一期(2012年10月)的PCDIY雜誌,有一整個專題報導在描述蘋果和三星的專利大戰

    其中包含今年初蘋果控告三星侵權的「滑動螢幕解鎖」專利
    實際上早在2005年,已經有另一家公司使用此設計了

    不知道以「真正的發明家才有權力持有專利」的前提下,蘋果申請成功的「滑動螢幕解鎖」專利,是否會被自動撤銷呢? 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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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充:
      不是蘋果申請成功的「滑動螢幕解鎖」
      是蘋果用來控告三星侵權成功之一、「別的公司」的「滑動螢幕解鎖」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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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知道該專利是"那公司"是經過蘋果授權下應用,或蘋果是經過"那公司"授權下應用,或蘋果是已收購"那公司"的專利下成為了該專利的持有人,或"那公司"也是侵害蘋果專利的侵權者,或蘋果也是侵害"那公司"專利的侵權者?
      在資訊缺乏下,根本無法有任何立埸或評論,只能看法院怎樣判,還是你比法庭有更多資訊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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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05年其他網站上該手機的開箱文
      http://www.mml.com.tw/topic/index?id=37284

      有較詳細敘述來龍去脈的文章: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115/id/22913

      其他細節
      http://km-ip.blogspot.tw/2012/03/neonode.html

      由非此設計的創始者(理論上的專利持有者)去告其他使用此專利的人,是一件詭異的事情。


      附帶一提,蘋果申請的「(自己的)專利」是經由手指觸摸螢幕,以「任意軌跡」滑動解鎖皆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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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現在沒判決結果,無法先預設假定蘋果並非此設計的創始者,只能說若蘋果實屬抄襲者,蘋果全部附有觸控螢幕滑動解鎖的產品的部分利益及蘋果以該設計控告其他公司所得的利益都應判給Neonode,而且要對其不誠實的專利申請及詐騙給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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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對其不誠實的專利申請及詐騙給予重罰。」、「......所得的利益都應判給Neonode」,不知道專利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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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www.otl.fcu.edu.tw/File/laws/US-Patent-law.pdf
      蘋果該專利會被即時撤銷,並判給Neonode。三星可推翻判決,而Neonode可同時提告蘋果及三星,要求與前案相等的利益。而蘋果的不誠實的專利申請可能會以詐騙罪,或依控方提出的其地控罪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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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wiki.mbalib.com/zh-tw/专利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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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http://www.globalmon.org.hk/archive/version_2/journals/04_patent.htm
    我突然想貼這篇"知 識 產 權 是 資 訊 社 會 的 障 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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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還以為會有什麼關鍵證據...光看"知識是人類共同的產物"一段就毫無說服力。
      若依他所言,地球上一切都是千百年的人類經驗和特定的社會經濟文化土壤上誕生的,沒任何事物可擁私有權了。
      然後又不斷鼓吹社會利益比利人利益重要,根本是徹頭徹尾的共產主義宣傳文。
      而歷史已經證明了不許私有、對自己的生產沒自主交易牟利的權利,事事為公,是會導致整個社會生產意慾下降,終全體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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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倒是頭一次見到如此完全的資本主義者,倒也是保育動物了,抑或者即是某種既●利○者?

      嘛,弱小即該死,什麼社會福利機構通通關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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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9 2:31的匿名
      請勿自我感覺良好,我沒有要說服你,我只是想分享文章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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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勿自我感覺良好,我只是想指出文章的荒謬之處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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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讓我們由衷感謝從前的數學家、科學家。現代的文明基礎,都是由於有他們無私的奉獻。
      由衷感謝"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不予專利的規定。
      真的真的很感謝這兩項排除在能夠申請專利的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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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還要感謝麥當勞,因為「麥當勞都是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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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鼓吹生產和壟斷利益就是資本主義者?不要被二分法的留言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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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UGP
    不知道你又對歐美近數十年不斷擴大福利,加大市場干涉,造成經濟衰退、大量失業、債務危機有何看法?
    希債
    http://en.wikipedia.org/wiki/Greek_government-debt_crisis
    歐債
    http://en.wikipedia.org/wiki/European_sovereign-debt_crisis
    美債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debt-ceiling_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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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木有看法
      有看法的話,你有能力幫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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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何有能力就要幫他們?
      由始至終都是他們的自主決定,其他人對其自主決定所生產的結果根本沒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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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由始至終都不是UGP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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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需要為發明之母; 專利為貪婪之母
    本人強力推廣這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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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此可引申出"需要為勞動之母; 索酬為貪婪之母"
      希望你一輩子也不要去索取酬勞回報,否則你就是貪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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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怕了嗎?真愛亂劃等號呀。
      我就知道有些人怕格主的話廣為人知。
      不然別篇也很少有那麼多人關心。
      就盡量酸吧。讓這篇文章的的知名度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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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說吧,發明跟生產都是物主付出個人努力的成果,有什麼分別?
      索酬和專利都是在法律保障下取得利益,又有什麼分別?
      有理怕什麼?還是你無法用理據來反證,開始想抹黑對方了?
      愈多人關注越好,讓更多人看清楚廢除專利本身就沒充足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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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生產分明就跟發明不一樣呀。你把那些從事生產的作業員和發明放在一起比就不對啦。
      索酬也是不等於專利。你把勞工朋友放哪裡去?你把一般上班族放哪裡去?
      而且個人努力的成果,也不是只有發明跟生產;法律保障下取得利益,也不是只有保障專利和索酬。
      希望大家都來關注這篇的發展,讓全天下人知道阻礙文明發展的專利應該要廢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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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就是在問你發明家跟其他正當職業有什麼不同?
      產品私有權帶來利潤跟發明專利權帶來利潤有什麼不同?
      你覺得一句"不一樣呀"就夠理據否定了?

      支持這著這歪理的人是你自己,我倒想問你把發明家、設計師、創作家的朋友放哪裡去?

      最後, 你根本就沒證明過專利會阻礙文明發展,還是你又想把臆測直接當作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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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奇怪了
      你問的是哪裡不同,那你為什麼不把相同的確實證據拿出來給大家看?
      你應該要先證明{生產=發明;索酬=專利}
      請10/11 下午12:38的匿名
      證明{生產=發明},而且沒有其他的解釋方法。
      證明{索酬=專利},而且沒有其他的解釋方法。
      請完善你的說詞,否則我沒有義務"無償"替你解答。
      另外,你也沒證明過「廢除專利本身就沒充足的理據」,還是你又想把臆測直接當作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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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補了一段跟很多連結: 專利大戰浪費了八趟火星探險的錢、 kickstarter 讓發明家不必靠專利也可募資。

    @雅莉亞: 呵呵你好壞 :-) 你我都理解: 金錢並不是人類所有活動的 唯一 動機。 所以我們樂於在沒有酬勞的情況下, 上網花自己的時間打筆戰。 那位匿名的價值觀明明跟我們很不相同; 卻也被你我拉近來 用他的行動 (無酬打筆戰) 證實我們的觀點。 哈哈我也很壞, 竟然寫了一帖文章, 一不小心就壓榨了一位偉大的發明家、 佔用他原本應該用於申請專利的寶貴時間、 讓他免費幫本帖蓋大樓。 已經蓋八十幾樓了, 他也被我們騙來做白工耍夠了 (為什麼偉大的發明家這麼好耍啊? ) 可以放他休息, 別理他了吧 :-) 當然如果他不想休息, 也隨便他啦, 反正他樂於繼續在小格 無償地、 自願不索酬地 「付出個人努力的成果」 來為小格衝高點閱率, 用行動證明我們的論點, 不是很棒嗎?

    啊, 這時候真希望小格有用 AdSense 在賣廣告, 然後我就可以公告: 那位偉大的匿名發明家到底幫我賺了多少錢。 就很想看他流口水看我數錢的表情 (惡魔的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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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沒說過金錢所有活動的唯一動機,我一直強調的是自主和應得權利的保障,發明家想放棄發明用於牟利大可不去申請專利,但也要保障他有權以專利保障牟利; 就如農民應有權放棄農作物的私有權以捐給非洲災民,同時也要保障他有權以產品私有權牟利; 我有權花我的時間去據理力爭,但也要保障我有權以勞工法的時間去工作牟利。
      賣廣告你賺了錢是你的事,我既不是投資者也不是生產者,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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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10/11 下午1:08的匿名
      證明{以專利保障牟利=農民牟利},而且沒有其他的解釋方法。
      證明{以專利保障牟利=工作牟利},而且沒有其他的解釋方法。
      你現在的說法是A=B=C{以專利保障牟利=農民牟利=工作牟利}
      請你證明完全相等。
      @ckhung:我真的很壞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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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現時的客觀事實:
      創新發明是發明家的生產物;勞動成果是農民及勞工的生產物。
      專利保障了發明家及其投資人對其創新發明擁所有權;產品私有權保障了農民、勞工及其投資者對其擁勞動成果擁所有權。
      發明家在專利保障其所有權下牟利;農民及勞工在產品私有權保障其所有權下牟利。
      因此,專利保障牟利=農民牟利=工作牟利。

      請你證明哪一點不是客觀事實或兩者不相符。

      我不像你,你總是提出A=B的假設,中間沒有事實作依據,然後就直接跳了去A=B作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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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 (2012年10月12日上午9:10)
      請用相似符號。這些命題(proposition)用等號是不恰當的。

      目前沒有法律說發明家「一定要」用專利牟利,即使有專利牟利的例子,也請不要以偏概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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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了解,這點我有過失。

      不過我沒說過發明家「一定要」用專利牟利,就如我也沒說過農民「一定要」用私有權牟利,我想說的是所有權是創造牟利條件的基礎,請不要誤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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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只要有所有權,就算沒有專利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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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初探消失的 「尺規文明」:

    『這些數學家辛苦地發明 (或計算) 定理/公式/表格, 如果社會要強迫他們無償分享他們的創作, 合理嗎? 如果不用 「尺規財產權」 制度保護創作者, 還有誰會願意發明數學定理? 社會還會進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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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直都想問你一個問題,你是「為滿足別人的需要而工作」或是「為貪婪而工作」,何不宣傳廢除一切"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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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專利的基礎的確是私有權,但是私有權並不代表專利。
      為什麼你要把除了專利以外的私有權拉進來呢?
      就像B系統是基於D開發,但是D並不代表B系統一樣。
      而且你的問法也有問題,每個人工作並不是只有那兩種理由。
      這種誘導問法,我相信格主也見識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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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文提出發明是被「需要」所啟發,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因此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 而是貪婪。
      然後舉出下列例子:維權耗費了大量金錢;有公司疑似利用專利的保障勒索侵權者;專利保護了有侵害人權嫌疑的發明;有發明家不對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有投資者疑似巧取豪奪了發明家的利益;有人呼籲廢除專利體系。
      總結中則有以下一句"我們正在鼓勵 「為解決問題而發明」 或是鼓勵 「為貪婪而發明」?"

      私有權的維權一樣耗費了大量金錢,例如爭產案、貪污案、欺詐案、盜竊案...;一樣有疑似利用私有權勒索,例如車禍中事主向擘事者索取天價賠償;私有權一樣保護了有侵害人權嫌疑的物品,例如錄音機、錄影機、利器、軍火...;亦有人自願放棄私有權,例如義工活動及慈善捐獻;亦有投資者疑似巧取豪奪了生產者的利益,例如黑工和血汗工廠;亦有人呼籲廢除私有體系,例如馬克思及其共產主義支持者。
      既然私有權在每個論點都出現了相符的現實,以原文的立論則可得出這結論:生產是被「需要」所驅使,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物慾需要而感到滿足快樂,因此私利鼓勵的並不是生產, 而是貪婪。

      我那個問題是假設以上立論成立而總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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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10/13 上午1:57的匿名
      證明{私利鼓勵貪婪},並且沒有其他解釋。
      證明{私利=專利},並且沒有其他解釋。
      證明{私利=私有權},並且沒有其他解釋。
      證明{專利=私有權},並且沒有其他解釋。
      你這樣誘導很好玩嗎?把專利、私有權、私利,混為一談。還亂用"因此",讓人以為前後相關。
      匿名:「原文提出發明是被「需要」所啟發,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因此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 而是貪婪。」
      格主原文:「這一帖快速摘要最近一些關於專利的案例與研究。 事實是: 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 而是貪婪。 許多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 經常是被 「需要」 所啟發、 因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
      格主原文並沒有將"發明"與"專利"做出互為因果的描述。不知道你的"因此"是如何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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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沒說過兩者相等,而是將私有權代入其每個論點都出現了相符的現實,因此兩者的性質都一樣。

      倒如我說:那隻貓貓趁主人不為意偷魚吃,那貓貓壞壞。
      如果某狗狗都出現了相符的現實,偷了肉吃,其他人則可代入這立論,說明那狗狗也是壞壞。

      而過程根本不用證明"那貓貓=那狗狗"或"魚=肉"。


      他這樣寫我這樣理解。
      "事實是: 專利鼓勵的並不是發明, 而是貪婪。"我當是他的立論,而緊接著的"許多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 經常是被 「需要」 所啟發、 因為能夠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我則只能當成是其立論的闡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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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10/13 上午9:47的匿名
      證明{相符的現實=性質都一樣},並且沒有其他解釋方式。
      證明{買房子跟工作賺錢都會碰到錢(相符的現實),因此兩者的性質都一樣。}
      證明{"因此"一詞,不是用來表示前後句子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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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 (2012年10月13日上午9:47)
      你犯了一個大邏輯錯誤。你這樣的說法如同這樣:
      A屬於S,而且B屬於S,所以A與B有關係。
      http://en.wikipedia.org/wiki/Fallacy_of_the_undistributed_mid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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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完全理解錯誤,這是立論者的謬誤,而代入者。
      若立論者的邏輯是正確,代入任何符合這些條件的事物,結論都不應有誤。

      例如立論者邏輯錯誤: Everyone who carries a backpack is a student.
      只要你代入carrying a backpack的teacher就能看出其荒謬。

      當立論者邏輯正確:Everyone who studying in school is a student.
      無論你代入Mary, John, Jack,只要是studying in school,結論都正確的是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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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覺得這兩句都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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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貪婪的詐騙集團也很努力的工作。

      刪除
    11. 當立論者邏輯正確:Everyone who studying in school is a student.
      無論你代入Home、Library、 ,只要是studying,結論都正確的是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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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14 下午11:03 匿名
      我認為你是錯的
      因為學生身份跟地點和行為沒有關係
      學生就算是什麼秘密組織的一員,或是在吃飯洗澡睡覺,還是能夠稱之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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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又被理解錯...為何一堆人的邏輯認知都那麼薄弱,都沒上數學課的嗎 ?
      "studying in school"是condition而不是variable
      你改condition的話就已經完全不是原本的立論
      例如你將"Everyone who studying in school is a student."更改condition成"Everyone who fight in war is a student."根本是完全扭曲了原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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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匿名2012年10月15日下午12:37
      來,用中文解釋一遍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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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不是說你 在說10月14日下午11:03的匿名
      他根本在扭曲代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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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匿名2012年10月15日下午8:12
      抱歉,因為英文讓我很頭痛
      從中文上我還是得說清楚,學生這個身份並不會受到所在地及行為和其他身份的影響(除非退學啦)
      也就是認識一個人是學生可以從對像的制服、某人告訴自己,或是從對像的學籍資料
      10月14日下午11:03的匿名說的句子能夠成立,但是不能證明這個"誰"是"學生"
      所以一句能夠成立的句子,並不一定能夠拿來證明。他說的"誰",只是對於"誰"是"學生"的主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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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可能離題)
    Timothy Prestero: 為人設計,不為獎項設計
    http://www.ted.com/talks/lang/zh-tw/timothy_prestero_design_for_people_not_awar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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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Hey ,在大家辯論專利與發明的同時,我可以提出一個idea來(暫時)紓緩現代專利制度的問題嗎?

    就是,政府對專利或其它形式的壟斷課稅!這樣對有專利的企業來說會增加壓力,如果企業無法拿這專利賺錢(我說的是買賣商品,訴訟不算喔),那麼他們就會有像「專利稅」的支出,然後他們就被逼著做選擇:釋放專利權,還是乖乖繳稅?

    對政府而言,這會是一個大收入,既然社會要花很多經費跟時間來 maintain 這些註冊的專利,政府就可以拿這些(應得的)錢來幫助社會。

    以上的idea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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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這用意為何?你指的現代專利制度問題又是什麼?
    因為農民不願免費捐出農作物,所以就要政府徵他們重稅,逼著他們做選擇:要麼免費捐出,要麼乖乖繳稅?
    社會一直都花很多經費跟時間來 maintain 各種權利,政府又是不是可以逐項法律收費?
    這種方式只會創造出濫權的政府,百害而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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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倒是覺得Explorer的意思比較像:
      「對於『握有種稻專利權,但自己不種稻,也逼別人不能種稻,若想種稻就要繳納種稻稅給該持有重蹈專利的農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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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況並不如你所說的"握有種稻專利權,但自己不種稻,也逼別人不能種稻",而是"所有人都能種自己的稻,但你只能使用或出售你自己種的稻,你不能拿別人的稻去使用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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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而且專利本身就設了年限,不過是等20年讓發明家的貢獻得以回報,然後就公有了。對重大貢獻者連這20年的利潤也剝奪,這樣的社會才是忘恩負義的貪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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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UGP懂我在說什麼,真好!沒錯,我的課稅的想法就是要對付這種人。另外我用「稅」這個字(不是「規費」)還有一個用途就是對壟斷的獲利抽成,因為企業壟斷的獲利可能很巨大,讓政府分一點大餅也不錯。

      @匿名(2012年10月17日上午8:57)
      現在科技進步極快,所以20年相對來說是非常長的時間喔!就以"發明專利"來說,10年都已經被人嫌太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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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2012年10月17日上午8:47)

      你這種想法比較像著作權,而不像專利。
      專利的話是這樣:"所有人都能種稻,但是張三已經申請專利,所以這個品種的稻只有張三才能賣,其他人完全不能賣這品種的稻。"

      軟體專利的話會變這樣:"所有人都能種稻,但是所有品種的稻只有張三才能賣,其他人完全不能賣稻,無論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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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2012年10月17日上午8:47
      > 現況並不如你所說的"握有種稻專利權,但自己不種稻,也逼別人不能種稻",而是"所有人都能種自己的稻,但你只能使用或出售你自己種的稻,你不能拿別人的稻去使用或出售"。

      沒錯,現今農業市場並不是如此,但專利市場就是如此。
      在農業上不合理的事情,一旦換到專利市場上,「大家」都認為它是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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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也許我說明不清楚,我假設"稻"是專利發明而不是種"稻的方法"是專利發明。
      若"稻的方法"是專利發明,我認為是理所當然受保護,令他願意公開這生產糧食方法,讓ニ十後的人類都得到糧食的保障。

      我用"稻"來假設,就是知道你們不理解專利為何賦予其發明家及投資者對自己的發明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專利跟物權事實上一樣都是保障著其生產者絕對的自主權,你要求發明家放棄自己的發明擁有絕對的自主權,是跟要求勞動者放棄自己的生產物有絕對的自主權一樣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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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匿名 (2012年10月18日上午9:03)
      應該是你不懂專利的目的吧。生產者的確有絕對的自主權,這在專利以前就已經有了。就以發明家的角度來說,他有沒有專利其實自主權都一樣。專利的目的不是用來 **保障** 自主權,而是 **限制** 其他生產者(或賣家)的自主權。這點基本的東西你懂的話你就不會對智慧財產權整套系統搞錯。

      為什麼要限制其他生產者的自主權?因為這些生產者可以利用發明家發明的東西來獲利,而在東西發明之前需要很多時間跟經費來研究、開發。如果發明人沒辦法賺回這些花掉的錢,那麼他可能會破產,這樣的話就沒人想要發明了。

      專利的原意就是要解決此問題,所以給專利人有限的壟斷時間,讓他能靠發明來獲利,(至少賺回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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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更正與補充:

      如果你定義「絕對的自主權」是把「限制他人」給包括進去的話,那麼你說的「絕對的自主權」在現代法治社會是不存在的。自由一定帶有限制,例如「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就是有不侵犯他人的限制。
      我樓上的發言可能會造成誤解,所以我在這裡補充:我這裡說的自主權是不包括限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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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若你知道自由的基本就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就應了解要達成這一點就是要依靠法律保障,限制他人以自己的自由踐踏他人的自由。
      私有權的目的本身就是透過 **限制** 其他使用者的自主權(使用者的自由)來 **保障** 生產者自主權(生產者的自由)。

      為什麼要限制其他使用者的自主權?因為這些使用者可以利用生產者生產的東西而不作回報,而在東西生產過程會耗費了生產者很多的時間和資源。如果生產者沒辦法賺回這些消耗,那麼他就是被剝削,這樣的話就沒人想要生產了。

      這點基本的東西你懂的話你就不會對現代智慧財產權整套系統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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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雅莉亞.myopenid.com/2012年10月20日 下午6:56

      @匿名2012年10月20日上午8:41
      一切交由系統決定。適合的人生、適合的職業、適合的早餐,不需要思考,也不用思考。
      讓偉大的系統為你決定一切。系統會分配每個人適當的權利與義務,每個人都有管制之下的自由。
      當你把自主權和自由混在一起說,就已經是大錯特錯,其他言論根本就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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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看來你很熱愛共產主義,快去北韓吧,那裡有你所說的"自由"。

      我的自由觀就只是像維基中所說的"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自由的底線和原則,是保護每一個個體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財產和人權不應該受到侵犯,並由構成人民之間契約而起草的法律來保障。"
      http://zh.wikipedia.org/zh-tw/自由

      而首先把自主權跟自由混在一起說的是Explorer,不知你又有什麼高見?還是又想發表"就是不同。"這種無意義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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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匿名2012年10月21日上午1:51
      那不是適合我的世界,就讓給你吧.反正你需要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限制其他人的自主權,也代表你認為自己的自主權是應該被限制的.
      我會說那段是從某個節目中看到的世界觀,所以才"無償"的敘述給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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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匿名2012年10月21日上午1:51
      http://zh.wikipedia.org/wiki/自主權
      剛忘記給你的禮物.別忘記打包帶走
      別因為自由有提到自主就劃等號.這點還需要我無償的教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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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匿名2012年10月21日上午1:51
      剛才忘記說
      Explorer在2012年10月18日下午1:52沒有你說的混在一起說,句號很明顯的分開前後句
      想拖人下水不會太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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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匿名2012年10月21日上午1:51
      對了,我先講在你前面
      分開前後句最主要的不是句號,而是內容.句號只是輔助判斷而已
      就算你之後用大量的句號,我還是只看內容有沒有混淆他人的語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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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自主權就是法律對自由的設限,例如不能以自由之名去強奪他人財產、不能以自由之名去傷害他人、不能以自由之名去殺人等,與我所說的意思根本毫無抵觸。
      http://en.wikipedia.org/wiki/Autonomy

      反正你的邏輯力和理解力都只有國小程度,連最基本一整段段落的前文後理邏輯推斷能力也沒有,只停留在一句句子之內的理解,跟你多說也是無意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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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匿名2012年10月21日上午11:43
      所以你根本就不懂什麼是自主權
      就算不自由,也是有最基本的思考,這是最基本的自主
      你可以命令或禁止,但阻止不了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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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你說的是"自主",而不是"自主權",在你指責別人前,請你先核實你的內容是乎合該字詞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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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匿名2012年10月22日上午8:58
      每個人一出生就一定會學到自主權,否則不可能活下來
      自主的呼吸,這就是每個人最初的自主權(以哭的形式)
      如果你是說自主和自主權的不同,那只差在自主權是否有行使
      自主權力是否行使,決定權在於自己;就算是被命令,被迫做出決定,自主權依然在於自己
      驅使你的四枝、行為、思想,這都是自主權的表現。你在這邊留言,也是自主權的表現
      如果有人要我"閉嘴",那這是侵犯到我的自由,但是我的自主權可以不理要我閉嘴的人
      「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這條只是自由的定義中,其中的一條。所以我才說別將自主權和自由劃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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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自主權力=>自主權利
      更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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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你始終沒弄清楚自主和自主權的分別、以及自主權和自由的關係...

      自主是與生俱來,不用別人賦予,任何不受他人的協助或干涉、自己憑自己意志的思考及行動都可稱之為自主。
      自主權一項是由法律賦予及保障的權利,在特定範圍內給予個人或團體自由選擇,但並非完全放任,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規範,以確保其選擇範圍沒侵犯到別人。

      法律賦予我對自己的財產的"自主權",因此我可以"自主"合法地使用我的財產,但法律沒賦予我對別人的財產的"自主權",因此我不能"自主"對別人的財產作任何形式的使用。

      而自主權本身就是為了讓社會達至自由而產生,它與自由的本質是相同,兩者的核心都是以不侵犯他人的權利為前提下,賦予最大限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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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匿名2012年10月22日下午11:15
      人類不斷為自主權在定義,其最基本的就是自我決定的能力
      移動一根手指和走路,你敢說這沒有自主權嗎?
      「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這句你解釋一下,是自主?是自主權?是自由?
      我的解釋;是自由的定義其中一條(事實),是自主權的表現(方式)。
      「自主是與生俱來,不用別人賦予,任何不受他人的協助或干涉、自己憑自己意志的思考及行動都可稱之為自主。」
      這段你講的,請問你的自主要不要做出決定,不做出決定你要如何自主?
      所謂做決定,並不用習得文字,生平第一次用鼻子呼吸就是自主權的表現
      自我決定,由自己主導,就是自主。加上權,則有權衡之義。
      順便送你一句"權衡輕重",權衡兩字都具有衡量的意思,權有稱錘之意。所謂權利,就是衡量之後的利益。
      當然,現代都是告訴你自主權跟法律有關,很少像我這樣重視字義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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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自主權是自主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及保障,而不是你所說的自主。
      我有權自主地在自己的私人空間及公共場所走路,但機場禁區、軍事禁區、別人的私人空間則沒這權利,所以我在這些地方時的確是沒有自主權。
      權利是Right,不是Power and Profit,別亂拆字歪曲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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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匿名2012年10月23日上午1:37
      自主的權利實際上是自然權利,但是你一直在告訴我法定權利也有自主權。
      而法定權利所訂定的自主權,則依國家有所擴展或限縮。
      你也可以說某些國家的法律將人民的自主權剝奪,當做用完即棄的棋子,但這只是法定權利而已。
      不管是決定反抗,還是決定放棄,或是遵從他人的命令,這些都是自己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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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自主是自然本能而不是什麼權利,本能才會是與生俱來,而任何權利都是群體契約產生,沒有群體沒有契約下,根本不會有任何權利和責任。
      你不斷就只是將自主混入自主權罷了,既然你連本能和權利也分不清,說下去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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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匿名2012年10月23日上午11:47
      誰說沒有自然權利的?就是有自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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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嗯...想瞭解教授的想法,教授是認為現今的社會不需要有專利法?或是認為專利法應放寬?如果是後者,那麼教授心目中理想的專利法是放寬到什麼程度呢?

    一點小疑惑,懇請教授指點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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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phantoms: 我個人跟美國聯邦準備銀行兩位作者的看法一樣: 專利制度整個廢掉對社會利遠遠多於弊。

    如果一定要保留一部分專利, 那麼也絕對不應該包含軟體產業。 關於這部分, 我的看法跟 2007 年諾貝爾經濟學將得主 Eric Maskin 的部分看法一樣: 軟體產業由許多微小的進步累積而成, 這類的產業根本就不應該有專利

    @其他參與辯論的讀者: 鯨魚並不是魚, 而是一種水生哺乳動物; 天牛並不是牛, 而是一種昆蟲; 海瓜子並不是瓜子, 而是一種貝類; 智慧財產並不是財產, 而是利益團體意欲壟斷市場所成功推銷進法律和教育系統的一種壟斷權 (跟 愚民/洗腦用的語彙, )。 別讓你的思考被 (具有誤導性的) 用語給限制住。

    那位匿名一直把智慧壟斷權的所有人講得像農夫一樣可憐; 不過當 種子專利大廠 monsanto 對上農夫 時, 他站在誰那一邊, 就很明顯了。 真正的實體財產權對他來說, 只是辯論用的工具; 其實他對實體財產權是不屑一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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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智慧財產並不是財產,敢問為何實體財產是財產?你又憑什麼可說你身上任一的實體物品是屬於你個人而不是公家物?

      那些農夫若是不願意支付GM專利大可選擇永不使用GM種子,又沒人強迫他們一定要使用GM種子來耕種。

      你自己所從事的實體生產就要求法律保障別人支付回報,別人從事的創新生產你就要求不許有法律保障其回報,是多麼貪婪自私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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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2012年10月21日上午1:22
      所以你認為數學與科學原理也是財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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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來我的辯論能力應該要加強,因爲這裏的讀者還是有人會
      1. 把專利與版權兩個不同的法律混爲一談,並且用“智慧財產”這個詞概括之(http://www.gnu.org/philosophy/not-ipr.html)
      2. 以爲“智慧財產權” 跟其它權利一樣是“自然權利”,與生俱來就有的權利(http://www.gnu.org/philosophy/misinterpreting-copyright.html)

      所以我很難在這裏繼續辯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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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任何權利都不是與生俱來,而是群體的共同契約所產生,社會形式的共同契約則稱為法律。
      契約的準則應該是要平等的,不應偏袒任何一方,否則就會產生不公平,喪失其正當性和合理性。
      而追溯法律原意和發展過程根本沒意義,唯一能作為維持該法律的依據,應當是這法津是否符合現今的準則。
      既然現時社會的準則是賦予生產者擁私有權,允許其壟斷該產物之一切利潤,那麼不論實物還是非實物的產物都應持相同標準,平等保障其權利。

      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要將非實物排除於私有權外,然後又強行將發明及創作分開,但事實上這些人都同樣地對其生產付出了努力和資源,應當有一樣的權利,究竟反對者憑什麼剝奪他們應得的平等權利?若說公眾利益比個人利益重要,為何又不推行共產主義,共同放棄一切私有權?一邊提倡剝奪別人的私有權,一邊卻力保自己的私有權,這種做法我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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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天賦人權,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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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笑,你移居北韓看看你會不會有權吧。
      還有,你有空就多看書吧,免得自己不學無術、胸無點墨,說起話來空洞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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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2012年10月23日上午1:45
      跟政治無關,自主權從生下來那一刻便擁有,即使是北韓人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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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北韓人有言論自由嗎? 光是這點就證明政治跟權利是有絕對關係,別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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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2012年10月23日上午11:51
      自主權不等於自由,除非你能證明有絕對關係,並且沒有其他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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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是你提出異議,舉證責任在你一方,請你證明出自主權不等於自由(在社會法律上而不是個體本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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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匿名2012年10月23日上午11:51
      提出異議的是這位匿名才對,請證明它們的絶對關係。
      請證明我在說自主權,這位匿名卻拿言論自由來否定的必要性。
      還有,請證明我提到的自主權是在說法定權利,而不是自然權利。
      @匿名2012年10月23日上午12:54<=一開始否定自然權利的是這位匿名,他說"任何權利都不是與生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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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有興趣看辯論的讀者, 不妨讀這本書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哈佛政治哲學教授 Michael Sandel 裡面的論點都很具體/實在/觸動人心, 而不會在空泛的名詞上打轉。 比起跟這位偉大的匿名發明家兼文字學者辯論, 讀這本書的時間投資會有更有價值許多。 (我自己都還沒讀完說~~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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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兩年前就讀過了,事實上可以不用買,因為他把公開課的全程錄影都上傳到youtube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HHa4ETr2jE

      希望你看完後認真的思考何謂"正義",學懂哲學探求的是事物的本質而不是片面的表象。
      道理只會越辯越明,你不斷逃避我的質問就永遠只是活在你的狹小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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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咦, 不斷逃避質問的是你哦。 (1) 你一直沒解釋 (給連結也可以) 圖文影音作品為什麼可以被視為財產? 點子與想法 (例如受專利保護的演算法) 為什麼可以被視為財產? 數學定理為什麼卻不可以被視為財產? 「實體財產跟點子想法的距離」 小於 「點子想法跟數學定理的距離」 嗎? (2) 你一直沒回答: St. Louis 美國聯邦準備銀行論文的主要謬誤在何處? (3) 你一直沒回答: Gary Becker 跟 Richard Posner 的論述的主要謬誤在何處? (4) 你一直沒回答: 諾貝爾經濟學將得主 Eric Maskin 的論述的主要謬誤在何處? (ok ok 不用你自己回答, 給連結都 ok)

      你只死咬著: 「智慧就是財產。 只有共產黨、 或是反對資本主義的人才會認為智慧產出物跟實體財產差很多。 智慧就是! 就是! 就是! 財產。。 跟我唸一百遍: 智慧 -- 就是 -- 財產。」 OK 我語氣有點誇張; 不過你的意思基本上就是: 智慧產出物就是財產。 不必解釋為什麼。 連一個牽強的解釋都不必給。 (但是數學定理卻又不算是智慧產出物...?)

      不過請先別急著回應。 你真的把我給惹毛了, 我不佔你一點便宜不過癮 二>:-> (惡魔的兩根犄角有點長、 有點不太對稱) 容我提醒你: 右下角 小格的留言審核及授權政策 已經提到: 「在此留言即表示您同意將您的留言以 cc-by-sa 授權公眾使用您的留言。」 所以你的回應會被我拿來寫一篇 (也許不只一篇) 寓言、 你的論述會從寓言裡面一位被嘲弄的角色的口中說出來。 然後看我心情, 以後可能會把那個 (那些) 寓言寫到書裡面拿去賣, 讓你的智慧, 變成我的財產。 二>:-> 哈哈哈, 聽到沒, 你的智慧, 即將變成我的財產啦! 事實上不管你有沒有看到授權政策, 你也分不到版稅了啦。 因為你連一個固定的 id 都沒有, 要怎麼跟我分版稅呢 二>:->

      考慮好了嗎? 請發表高見, 開始當我的「免付薪水文字奴工」 吧 二>:->

      (不過如果回覆的品質太差, 我保有不採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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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
      http://zh.wikipedia.org/wiki/財產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browse/property?s=t
      財產(property)在中英文字義中都表明了不必是有形實體的事物,故任何有形無形的事物都可視作財產,而不是只有實體才能介定為財產。
      而事實上我從來沒說過數學定理不能視作財產。

      (2) 、(3)、(4) 我倒想知道這四人的論文中,有哪一論點你認為是有足夠的理據,推翻二千五百年前至今的眾多學者及決策者認同並推廣實行的專利?

      你想在你的小格賣廣告也好,引用我的留言寫什麼拿去賣也好,都與我無關,我一點也不在乎。我之前就說過,現在再強調一次,我在乎的就只是正義(平等權利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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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類的歷史上,沒有所謂的『絕對的善與絕對的惡』之戰爭,有的只是主觀的善與主觀的善之間的爭鬥、正義的信念與正義的信念彼此相剋罷了。在單方面的侵略戰爭中,發動侵略的一方都認為自己才是正義的一方,戰爭因而永無休止。只要人類相信神及正義,世界將永無寧日。」銀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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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然,自稱正義的人有不少是以具個人偏見的主觀成分作為理由,例如以宗教、國家、親疏、寡眾、貧富等的片面立場,損害他方的合理平等利益,導致紛爭沒完沒了,世界永無寧日,因此我已經表明了我是以普世價值相近平等權利和責任作為我的正義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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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所以「需要為發明之母; 專利為貪婪之母」並沒有錯,這是格主的看法。
      而我則從自己的觀點出發,認為所有能申請專利的發明、技術、知識,要像數學方法或科學原理一樣,為全體人類所能利用。
      或許會有人說這是共產,但是我會說這是共享。我完全不認同因為單一人的利益,阻礙人類文明長達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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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的共享和共產是同一概念,馬克思及其共產主義支持者就是完全不認同個體的利益,認為會阻礙整體人類的發展,要求國家的所有事物都歸全民共有,實施平均分配。他的支持者毁滅跟私有權相關的一切,不理會本身的財富是否靠實幹正當所累積,總之一切充公,並打倒地主、商人、資本家、知識分子,將他們一律趕去做被認為對社會有利的農民和工人,實現所謂的"平等"。
      然而,這樣真的叫"平等"?真的有利"人類文明發展"?這根本是不對等的觀念,是以寡眾及貧富的片面立場作出來的偏私行為:只保障佔多數及相對貧窮的勞方及使用者的利益,卻完全剝削了佔少數及相對富裕的資方及知識生產者的利益。結果共產國家的生產力不堪入目,人民的需求在資本家及知識生產階層的消失下無法被滿足,結果紛紛倒下來,這歷史結果告訴了我們,這共產觀念是絕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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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匿名2012年10月26日上午9:16
      你完全弄錯一件事,我否定的只有"專利",專利之外的私有權我並有否定。
      所以我說的共享是將"發明、技術、知識"從專利之中解放出來。
      請你證明我有否定專利之外的私有權,並且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共產主義為什麼會允許專利制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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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專利之外的私有權我並有否定。=>專利之外的私有權我並沒有否定。
      更正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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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專利是私有權中的其中一項,你只反專利而不反其他,證明你比共產主義者更不平等。儘管共產主義者忽略了每個個體的付出是有所不同是一項嚴重錯誤,但其實行方法至少也是講求公平,在剝奪別人的私有權同時也放棄自己的私有權,將任何事物都公有化;而你忽略了發明者的付出已經是不當,還主張剝奪別人的私有權的同時保留着自己的私有權,這根本是不對等的劫掠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二十年前改革開放後,實際上已經不是一個共產主義國家,而是一個沒民主自由的資本主義國家,在將一切由今有過渡至私有的同時,訂立了保障私有權的法律是理所當然,倒是還實際執行共產主義的北韓和古巴的確是沒有專利制度,同時也沒什麼你所期待的人類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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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在將一切由今有過渡至私有的同時=>在將一切由公有過渡至私有的同時
      更正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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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匿名2012年10月26日下午7:46
      我是說「認為所有能申請專利的發明、技術、知識,要像數學方法或科學原理一樣,為全體人類所能利用。」
      你扯平等要做什麼?我的理想是廢掉專利,鏟除人類文明的毒瘤(專利)。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你還真是為有專利制度的國家好好的美化了一番。
      你說他們實行資本主義?「中 國 官 方 不 承 認 有 關 實 行 資 本 主 義 的 種 種 說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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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匿名 (2012年10月26日上午9:16)
      別把「共享」與「共產」亂畫等號!這兩個詞是有差的:
      共享 - 這裡指的是知識上的共享,而「知識」(包括數位內容)的特性就是可以無限地被複製,所以無限複製的結果就是所有人都可以擁有這些知識。
      共產 - 把「稀有的財產」拿出來給大家使用,讓所有人都可以共用這塊稀有財產。什麼是稀有財?只要不是無限複製的東西一般都可以說是稀有財。(陽光、空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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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匿名 (2012年10月24日上午2:18)
      (1) 財產是有無形的財產沒錯呀,但是為什麼「無形的財產」等於「智慧財產」?你這裡沒說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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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順便補個連結: Why Do Patents Tend To Cause More Harm Than Good?
      http://www.techdirt.com/articles/20080318/004156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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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雅莉亞
      哈!還真的有人相信中共自稱的共產主義,真夠可笑!北韓也聲稱金正恩是最偉大的領袖,你又要相信了?從中共決定開放市場不再以國家平均分配資源,人民對其生產的財富擁有私有權的一刻起,就已經不再符合共產主義的定義,而是資本主義。你最好先確實了解清楚何謂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不要再片面扭曲這些有客觀定義的字詞。

      @Explorer
      首先,你根本就扭曲了「共產」的意思,「共產」並不是淨指「稀有的財產」的共用,而是消减任何形式的私有權,不管有沒有形還是稀不稀有。我不會把你所說的「共享」跟客觀上的「共產」畫上等號,因為你所說的「共享」的觀念比客觀上的「共產」更糟,「共產」至少在消滅私有權上是公平的,你的主張的「共享」卻是選擇性偏私,比「共產」更為缺德。

      「智慧不是財產。智慧不是! 不是! 不是! 財產。。 跟我唸一億遍: 智慧 -- 不是 -- 財產。」 這就是你想跟我說的話?財產的定義根本就是包含了世上的一切事物,有形無形只是屬於一個分類,「智慧財產」是沒有實體,因此才"歸類"作「無形的財產」,而「智慧財產」並沒"等於"「無形的財產」,連分類的概念也不懂?我倒想反問你,到底哪裡客觀定義了財產並不能包含「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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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匿名2012年10月27日下午12:12
      哈哈!還真的有人相信隨時都能成為國有的財產是資本主義,真夠可笑。

      可是我看到很多專利都有實體產品耶,所以專利不是智慧囉?
      果然專利還是要廢掉,專利果然是人類社會需要剷除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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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匿名 (2012年10月27日下午12:12)

      謝謝你指正我關於「共產」的意思,不過我覺得你的論點也很奇怪耶!
      1. 「共產」是消滅私有權,這部分你說的沒錯。
      2. 你說我的「共享」是選擇性偏私,我到底對誰偏私了?請舉出一個理由好嗎?
      3. 引用你說的「財產的定義根本就是包含了世上的一切事物...因此[智慧財產]才"歸類"作無形的財產」
      你這樣的定義會把陽光跟空氣都變為財產喔!好吧,咱們來搶空氣吧!
      4. 我仍然覺得你還是在亂畫等號。請先看格主之前的文章: (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php?post/092e)
      然後,你在兩個地方畫等號:
      第一是 "主張「私有財產(P)」 = 認同「智慧財產(Q)」",可惜看這部落格的人通常是圖片上X3區的人。
      第二是 "反對「專利(P)」 = 嫌惡「資本主義(Q)」",或是你說比共產還缺德,只是這裡你會看到X7跟X8區的人,而不是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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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當我看完「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後認真的思考何謂"匿名",探求何謂"匿名"的本質而不是片面的表象。
      道理只會越辯越明,版主不斷的寫文章上網分享,選擇性偏私讓匿名、匿名、匿名......留言,「共產」至少在網路實名上是公平的。

      自由軟體選擇性偏私讓匿名、匿名、匿名......下載。「微軟」至少在授權費用上是公平的。

      微軟求納軟體 宏達電不評論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10040290-1.aspx

      Robohand | Customised, Fitted, Mechanical Fingers and Hands
      http://robohand.net/
      選擇性偏私讓殘障人士下載開放源碼,自行以3D列印、組裝機械手。損害窮人享受殘障的合理平等利益,讓腦殘的匿名不能下載,導致紛爭沒完沒了,世界永無寧日。

      版主你不要被"匿名"給惹毛了,因為你的網站只有"匿名"沒有"無名"、"不紅"、"Z咖"、"不知名"、"不具名"、"不留名"、"知名不具"、"路人甲"......可以選。「質問」只是"匿名"的表象,「匿名」才是"匿名"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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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http://www.ascc.sinica.edu.tw/nl/86/1317/03.txt
    也許這個link 告訴數學原理為何非專利之因. 蠻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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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and this link - http://jiasingchang.pixnet.net/blog/post/24519322-%E7%A7%91%E5%AD%B8%E5%8E%9F%E7%90%86%E6%88%96%E6%95%B8%E5%AD%B8%E6%96%B9%E6%B3%95%EF%BC%8C%E6%98%AF%E5%90%A6%E5%8F%AF%E4%BB%A5%E7%94%B3%E8%AB%8B%E5%8F%96%E5%BE%97%E5%B0%88%E5%8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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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作者在說走火入魔的專利制度所引起的禍害

    結果引來專利蟑螂們進來大肆宣揚專利制度

    真好笑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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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章的焦點反而被模糊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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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需要為發明之母; 專利為貪婪之母」?
    貪婪不正是促使人類不滿足於現況、持續進步的原動力?
    否則,科技產品從研發、生產、銷售各階段的小螺絲釘,全都是因為廣大人們的需要,才去進行?
    當然不是,絕大多數的人,只是為了混一口飯吃,更多的人則是為了賺更多的錢,這不就是貪婪?

    我相信,社會上還是有許多人像特斯拉或教授您一樣,對於發明是以一種無私、奉獻大眾的態度來看待的,
    但這並不代表社會上所有人都能像你們一樣擁有這樣慈悲、奉獻的高尚情操,
    但是這些人並非沒有創新、研發、生產、銷售的能力,他們仍身懷絕技,只是不願意奉獻,
    「專利制度」就是為了讓這些人,願意將他們的創意得以公諸於世,
    所以賦予這些發明人「專利權」,這種在「一定期間」內「排他」的權利,以交換他們的創意得以公開,
    否則這些人,可能會使用「營業秘密」或是其他方式將這些發明、創意,永遠地封存在他們自己的檔案夾裡。
    為什麼要這麼做?為什麼不奉獻給社會?因為他們貪婪、他們想要獨享。
    貪婪不對嗎?是不對阿,你可以道德上非難他,不過你要拿他怎辦,
    這東西就是他發明的,他不公開,你要把他抓起來嚴刑拷打,逼他公諸於世嗎?
    抑或是,以另一種方法,設計一個制度-「專利制度」
    讓他可以把他的發明得以公開,並給他20年的時間得以回收其發明所應得到的利益。

    或許,「專利制度」在現代這個社會可能真的已經變成一個商業模式,小弟不才從事專利法研究,也曾看過許多判決案例中,專利權人不當主張其權利、專利蟑螂利用各種商業操作與法規漏洞,各種興訟、索賠,實在吃像難看;但是相反的,抄襲者、搭便車的人等等更多惡性重大者,無不占少數。若無專利制度,試問教授,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去保護這些發明人呢?

    若暫時沒有更好的方法,何不,化敵為友?試圖在現有制度下,
    尋找更多解決現在問題的方法、填補現今制度下的立法漏洞。

    美國專利法立法政策與判決判例,在歷史演進過程中也不停在專利與壟斷間擺盪,畢竟專利制度就是賦予專利權人一定期間內的壟斷權利,但該壟斷權利不得超過專利制度賦予專利權人的範圍,否則會構成權利濫用。
    現今的專利法重點已經由純粹專利侵害判斷原理原則,逐漸轉向專利與公平競爭法的衡平與調和階段,
    亦有許多試圖濫用其獨佔地位的不肖業者,被控反托拉斯法而付出巨額賠償,
    並非即賦予專利權人得以藉由「專利制度」而為所欲為。

    你說的一點也沒錯,財團或大型企業確實會影響立法,而且影響力足以敵國、甚至可敵數國
    或許政策擺盪過程最終仍然會以傾向財團而不利廣大群眾,
    然而,這裡是民主國家,你手中是握有選票的,
    你仍然可以影響政策的作成與決定(雖然更多時候深覺無力對抗財團勢力)

    但這並不代表「專利制度」就是個錯,
    我認同你的意見,專利制度確實有漏洞,漏洞不少且嚴重,
    需要立法者與研究專利法的人員監督立法,在各種案例中尋求衡平與立法修正
    但專利制度仍有其存在之必要,
    除非教授您能忍受別人明天就拿教授您的名字,以及公開的各種發明拿去賣錢,
    然後送你一張感謝函,上面寫著「感謝教授您的無私奉獻!」
    否則,「專利制度」就是藉由「賦予專利權人排他獨佔權利」,來交換人們「貪婪藏私」創意發明的一項制度,

    「需要為發明之母; 專利為貪婪之母」說的一點也沒錯!
    但是,廢掉專利制度,貪婪並不會因此就消失在人性當中
    專利制度就是運用人性貪婪尋求出的一種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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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完「落落長」的留言,終於知道貪婪可以妥協,所以「歪哥」也可以除罪化。

      看了許多版主的文章,覺得版主希望別人拿自己的發明加以改進,並運用在不同的領域上面。但還是有許多「專利制度」的支持者,把版主文章的重點放在「賣錢」上面,也許貪婪就像shaoting所講是在人性當中。版主,你還是趕快回火星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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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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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底下的留言說明了書讀比較多不見得比較有智慧,

    話說瑞士最近才對權利人團體做出一份報告

    "查盜版的成本高昂又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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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抓內賊/檢方:內賊計畫若順利得逞 恐害HTC倒閉
    http://www.nownews.com/2013/09/01/91-2981028.htm

    【即時論壇】宏達電及華映案給科技業的啟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30901/252153/%E3%80%90%E5%8D%B3%E6%99%82%E8%AB%96%E5%A3%87%E3%80%91%E5%AE%8F%E9%81%94%E9%9B%BB%E5%8F%8A%E8%8F%AF%E6%98%A0%E6%A1%88%E7%B5%A6%E7%A7%91%E6%8A%80%E6%A5%AD%E7%9A%84%E5%95%9F%E7%A4%BA

    書讀比較多真的比較有智慧,我都不知道 HTC 有什麼可以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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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Nokia高招 專利不賣斷
    http://www.cna.com.tw/News/aIT/201309040108-1.aspx

    ......與兩家公司都有來往的IP業高階主管表示:「如果諾基亞未來幾個月提出訴訟,我一點也不會訝異。」
    此人表示,如果微軟買斷諾基亞專利,這種針對Android的包夾戰術可能就沒辦法使用。......

    包夾戰術為 Windows Phone 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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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木匠斷指 研發3D列印「機器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911/35285758/%E6%9C%A8%E5%8C%A0%E6%96%B7%E6%8C%87%E7%A0%94%E7%99%BC3D%E5%88%97%E5%8D%B0%E3%80%8C%E6%A9%9F%E5%99%A8%E6%89%8B%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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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盆栽咖啡誰發明的? 專利商戰掀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10/today-life5.htm?Slot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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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能不能請老師評論一下 Tesla CEO 最近公告?有中文資料立刻講到什麼充電器規格爭霸云云,似乎完全沒觸及核心,也太小家子氣了…
    我想就電動車產業與 Elon Musk 的資訊業資歷或者思維都是很可以深入挖掘的軸線。個人是頗樂見此一「壯舉」。
    http://www.teslamotors.com/blog/all-our-patent-are-belong-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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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充中文報導
      http://share.inside.com.tw/posts/510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13/4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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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整篇文章很有誠意很讚啊! 專利非我專長,汽車技術也不是,所以就容我略過不寫了。 只摘要文中一個很有趣的論點給大家參考:「(因為真正的目標是要讓電動汽車更普及) 所以真正的競爭對手根本不是別家電動汽車廠,而是那些不願改生產電動汽車的傳統汽油車廠。」

      「技術先驅者的地位並不是靠專利在保障的,而是因為一家公司能夠吸引世界頂尖工程師。」我好希望臺灣能夠出現一所真正的卓越大學,勇敢地回應資料永久保存、軟體自主權、NSA 監聽、消彌數位落差、...等等問題。 COSCUP 的票秒殺;但大學舉辦的研討會卻只有一些只想累積點數的聽眾。 請許我一所真正有眼光的大學,大聲說出臺灣教育界需要自由軟體。 這樣的大學會變成全臺灣目光的焦點而且吸引真正熱情於軟體技術的師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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