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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癌症媽媽挑戰 TPP 的死刑條款

哦, 跟廢死無關。 "Death Sentence Clause of TPP" 指的是 TPP 當中的 「藥廠享受五到八年壟斷保護條款」 對於那些經濟弱勢又急需用藥的重症患者 -- 例如乳癌病患 -- 所造成的傷害。 延後五到八年方可取得便宜的等效競爭藥品, 這就像是宣告他們的死刑。 乳癌患者 Zahara Heckscher 在 TPP 協商會場外發表宣言, 要求確認 TPP 不包含 [重症病患] 死刑條款, 結果被警察架走。

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在 DMCA/TPM 的保護傘之下, 福斯汽車大膽作弊

汽車排氣管 福斯汽車利用軟體巧妙地判斷自己是否正在被驗車: 如果是在驗車情況下就用盡各種方法降低廢氣排放量; 如果是在路上則盡情排放廢氣。 福斯藉此達到 「低廢氣、 高效能」 的假象, 欺騙了社會與消費者。 福斯之所以膽大妄為, 就是因為美國惡法 DMCA 保護了 DRM, 然後又被擴大解釋。 這類法律以保護智慧財產為由, 禁止消費者檢視自己的實體財產, 讓製造商有侍無恐地在產品裡面埋下侵犯消費者權益、 傷害環境的惡意軟體。

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TPP 裡面, 讓智慧財產權凌駕實體財產權的 「科技保護措施」 TPM

禁止列印槍技的 3D 印表機 黑箱密約 TPP 裡面有個名詞: 技術保護措施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 美國主張: 為了保護 "正版"、 打擊 (被混為一談的) 盜版/山寨/仿冒, 如果廠商販售給你的商品上面有一些電路/機關禁止你用這項商品來做某一些事, 那麼身為消費者的你, 就必須遵守 (侵犯人權的) 法律。 你已購回的商品上面如果有廠商預先安置的枷鎖, 而你企圖 「斷開魂結、 斷開鎖鏈、 把枷鎖燒毀!」 那麼你就犯法了。 你可以把它理解為實體物品版的 遙控數位枷鎖 DRM。 一旦這種 (必然被破解的 無法破解的) 技術受到法律的保護, 智慧財產權將凌駕實體財產權之上, 而知識分享的言論自由也將受到拑制。 Princeton 電腦教授 Ed Felten 早在 2006 年就已經預言 DRM 思維會走向這條路。 (我 2009 年曾摘要)

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財團私利打壓公民權益的幫手: TPP 的 ISDS

ISDS 讓跨國財團的利益
凌駕於國家主權與種族平等政策之上 美國大力推動的黑箱密約 TPP (以及 NAFTA、 TTIP) 裡面包含一個極具爭議的 「投資人與地主國之間爭端解決機制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這個機制讓跨國財團的利益凌駕於國家主權 -- 包含憲法 -- 與公共益利之上。 加拿大政府因為推動健康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而被跨國財團控告、 澳洲政府因為推動限制香菸廣告的法律而被跨國財團控告、 力圖消彌種族隔離政策遺害的南非則因為種族平等政策而被跨國財團控告。 在臺灣, 政府與媒體大力吹捧 TPP 的好處, 卻聽不太到學者分析其中 ISDS 機制侵犯國家主權、 被財團用來踐踏公共利益的危險。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美國主導的 TPP 是什麼? 侵權更甚於 SOPA 與 ACTA; 臺灣高層卻不看條文就愛上它?

[不看條文的] 臺灣高層 愛戀 [侵權更甚於 SOPA 與 ACTA 的] TPP? 美國正在與環太平洋各國談判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定); 臺灣的政府和一些主流媒體似乎一心期待加入 TPP、 得到 TPP 的關愛; 但卻沒有人真的把條文拿出來分析, 彷彿只要是美國老大哥開出來的條件, 讀都不必讀, 就可以確定是臺灣的救命仙丹一樣。 沒錯, TPP 跟 ACTA 一樣, 是一份黑箱密約, 所以無法從正常管道拿到條文; 但正因為它的不透明, 我們更應該提高警覺性, 不是嗎? 從洩漏出來的文件當中可以看到許多侵犯人權及國家主權的可怖條文。 如果前一陣子的 SOPA 是一個只取不予的男友 (太客氣的比喻了), 那麼 ACTA 便是家暴老公, 而 TPP 則是僵屍; 但臺灣高層與一些媒體卻對它充滿期待與憧憬? 法律實在不是貴哥的強項; 不過看到這荒謬的景象, 還是忍不住要跳出來當一面照妖鏡, 提醒大眾不要被愚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