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當蘋果也蟑螂: 電子資訊產業轉型為專利訴訟產業

蘋果電腦以 "think patent" 策略率領電子資訊產業轉型為專利蟑螂訴訟產業 蘋果電腦的經營心法已經從 think different 轉變成 think patent。 蘋果積極採取專利戰策略, 攻擊其他資訊廠商, 而且意不在勒索, 而在於逼其他廠商退出市場。 這將造成產業生態與就業市場的變遷, 促使程式與產品設計等等這些 「開發產品」 相關的工作機會, 逐漸被 「專利申請與訴訟」 相關的工作機會所取代; 連蘋果自己的 iPad 與 iPhone apps 也將因此而提高經營成本。

2010 年, Steve Jobs 正式向 Android 全面宣戰

我不惜用盡生命的最後一口氣, 還有蘋果電腦四百億美元存款的最後一毛錢, 來爭取公道。 ... 我要摧毀 Android, 因為它是偷來的產品。 就算發動核子戰爭也在所不惜。

一如賈伯斯留給世界的其他 (正面的及負面的) 遺產, 他的遺志在他逝去之後仍舊保有強大的影響力。 可以想像接班人 Tim Cook 問自己的前幾個問題之一可能是: 「在電子資訊產業裡, 有什麼東西像核子武器一樣具有強大的殺傷力?」 但這個問題早在 2003 年 (或更早) 大家就已經有了共識: 專利就是核武。 在那時, 發動核子戰爭的微軟還算節制, 是透過 代理受氣包 SCO 來幫它出手。 微軟與 IBM、 微軟與其他廠商之間, 至少還保持著彼此威脅但不全面發動攻擊的恐怖平衡和平表象 -- 就像過去的美蘇冷戰一樣。

但在賈伯斯宣戰的接下來兩年之內, 一方面蘋果電腦取得了許多令人不安或令人忿怒的專利, 從 「滑動解鎖」 (中文) 到 「遵照智財所有權人指示封鎖 iPhone/iPad 用戶錄音錄影功能」 再到最新的 「超薄筆電外觀」 (中文); 另一方面蘋果不斷地主動發動專利訴訟攻擊, 從 HTC Motorola 三星 都被拖進法院。 (以上三連結皆中文) 蘋果電腦甚至不惜拿公司的信譽和形象做賭注, 兩度在法庭上拿變造過的相片當做偽證。 「三星的那個長方形的長寬比例竟然跟我們的一樣! 太可惡了! 抄襲!」 (謎之音: 意思就是說畫出不同長寬比例的長方形也算是一種創新、 需要用智慧財產權保謢就對了?)

賈伯斯的意志, 讓蘋果電腦的心法 (mantra) 從 「think different」 轉變為 「think patent」。

而蘋果電腦則多了一個 「專利蟑螂」 的形象。 搜尋 「apple troll」, 在第一頁就看見四個 Digitude 事件 (下詳) 的連結及 12 兩篇談論其他事件的文章。 這些文章除了報導蘋果電腦跟專利蟑螂之間的密切關係之外, 有好幾篇更進一步認為蘋果電腦本身已經變成一家專利蟑螂公司。 相較之下, 如果搜尋 「microsoft troll」, 看到的卻多半是微軟被專利蟑螂勒索的報導。

當然, 根據 嚴謹的定義, 蘋果電腦還不能算是真的專利蟑螂, 因為它有在賣產品, 對社會還存在正面的貢獻。 它之所以比微軟更像專利蟑螂, 是因為它意不在勒索, 而在讓被告的產品下架。 相較之下, 微軟進行專利勒索 的意圖在於賺錢, 這固然會提高這些被勒索產品的成本, 但至少這些產品還可以上市。

專利勒索不能滿足蘋果電腦; 背著生產產品的重擔又讓它無法像專利蟑螂一樣毫無後顧之憂地盡情投入專利核戰、 全力打擊 Android。 於是去年底它透過空殼公司 Cliff Island LLC 偷偷摸摸地將自己的專利轉移給真正的專利蟑螂 Digitude。 詳見 MMDays 的詳細報導

上個月 wired 雜誌深入報導 蘋果和微軟即將透過另一家專利蟑螂公司 Rockstar Consortium 對整個資訊通信產業發動專利全面總攻擊。 簡單摘要: 加拿大老牌電信公司 Nortel 經營不善, 關門大吉。 先前, Nortel 鼓勵工程師申請專利作為防禦使用, 所以累積了將近九千個資訊通信領域的專利。 專利工程師 John Veschi 看見這些專利的價值, 整理出六千個專利, 並促成蘋果/微軟/RIM/Ericsson/Sony/EMC 所組成的聯盟 (也就是 Rockstar) 在去年以 45 億美元的天價買下這些專利。 回頭看看 Nortel 剩下來的其他資產: 真正從事生產的業務部門全部加起來卻只值 32 億。 蘋果和微軟等公司的動作, 等於在向世界宣告: 專利是一種財產; 而且, 比起有形的生產線及客服部門, 它更是低價格高報酬的優質投資標的。 買方各家公司從 Rockstar 各自撿走自己有興趣的專利 (然後 EMC 退場) 之後, 還剩下四千個左右的專利 -- 其中許多與 4G 技術有關 -- 交由 Veschi 帶領 32 人的團隊 (其中 8 位是律師) 經營。 在兩個月內, 他們已經啟動了上百個授權談判。 當初司法部同意 Nortel 專利採購案, 有一部分的原因是: 蘋果與微軟承諾會將買下來的專利以合理的價格授權給任何廠商使用; 但現在 Veschi 明白地表示: 「我們是獨立的公司。 那個承諾與我們無關。」 這意謂著 Rockstar 大可以漫天開價。 只要你想繼續留在 4G 產業, 不論 Rockstar 開出什麼樣的價錢, 你都得接受。 也請見 IT World 的報導 「蘋果及微軟催生專利蟑螂 Rockstar」、 TechEye 的報導 「Rockstar 把我的專利吃掉了」

「品牌忠誠」 的蘋果肥羊 (單單是購買一兩樣蘋果產品還不夠格算是忠誠好嗎?) 大可以站出來捍衛蘋果的作為、 主張 「剽竊別人的創新是不道德的」 -- 例如富比士所報導的 剽竊地圖、 PCWorld 所報導的 剽竊大學生的 WiFi 同步 app (跟 其他 apps)、 華盛頓報報導的 剽竊 1994 年的平板電腦概念剽竊了 「咬一口的蘋果商標」 剽竊了 "siri" 這個名字 ... 還有最重要的: 微軟剽竊了蘋果的 「圖形介面」 概念、 大賺黑心錢! 咦, 給錯連結了。 以上是蘋果剽竊他人的案例... 那... 至於別人剽竊蘋果的案例, 請參考偽基百科 韓國人的成就... 呃, 對不起, 又給錯連結了 orz。 啊, 隨便啦, 反正剽竊的受害者總是一路創新的蘋果電腦。 不需要給佐證資料, 這句話就是真理, ok? (給其他廠牌的手機用戶: 本段的連結是 這個, 以後論譠上吵架可以用; 但請別期待高度忠誠的果迷會讀參考資料。)

不, 本文要探討的並不是誰對誰錯、 誰的道德比較高尚, 而是: 蘋果的專利核武聖戰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先不看其他公司, 光看手機市場兩巨頭蘋果和三星就好。 在 2011 年 4 月到 2012 年 4 月一年的期間當中, 兩者就在全球十個國家發起五十多個專利訴訟。 再看看價值 32 億、 員工兩三萬人的 Nortel 成為死灰; 價值 45 億、 員工 32 人 (其中 8 人是律師; 其他工程師當然也要熟知專利法) 從灰燼當中升起的 Rockstar 卻欣欣向榮。 如果你家小朋友正面臨選科系的抉擇, 如果良心與社會義務並不是考量的要件, 那麼你會勸他唸資訊科系還是法律科系? 這不僅意謂著資訊通信產業的人力需求將從 「程式與產品的設計與開發」 轉向 「律師與專利工程師」, 也意謂著就業市場整體的縮小: 「有了蘋果電腦負責創新與賺錢, 這個世界還需要其他公司嗎?」

但如果你以為 Android 是專利蟑螂勒索的僅有受害者, 那就大錯特錯了。 iOS 上面的獨立 app 開發者也飽受專利蟑螂勒索之苦, 於是團結起來成立 Appsterdam Legal Defense Team, 目的是要保衛獨立開發者免於專利蟑螂的勒索, 或者至少比較有能力跟專利蟑螂協調出一個合理的贖金。 有趣的是, 欠缺資源、 未受到蘋果贊助的他們, 被迫必須學習自由軟體界分享資訊的方式來運作。 更有趣的是, 對 iOS 的獨立 app 開發者發動攻擊的專利蟑螂 Lodsys, 可能是 Intellectual Ventures 的成千個空殼公司之一。 而微軟的 CTO 則是 I. V. 的大老闆之一。 再次強調: 這裡要談的並不是蘋果和微軟誰比較正義, 而是他們所共同營造出來的專利勒索產業的... 咳... 榮景。

最後要談談一小群聰明人 ... 還有不那麼聰明的一大群可憐人。 蘋果和微軟都是聰明人。 他們都知道: 「跟專利蟑螂打交道」 儘管完全合法, 卻會讓一家公司的形象大受傷害, 所以不時要低調地透過神秘的空殼公司, 偷偷地進行專利勒索。 蘋果可能比微軟更勝一籌: 因為微軟接受贖金只賺到一時的利益; 蘋果透過自家 用戶 信徒們 宗教狂熱 般地協助, 把對手趕盡殺絕, 讓自己壟斷市場之後, 商品價格就可以我說了算。 這, 才是賺錢的王道。 至於比較可憐的, 倒不是 google 或 android 用戶, 因為至少他們 知道 自己只是病態專利體制的無力受害者。 真正最可憐的, 其實是拒絕睜開眼睛的...

  1. 既被蘋果剽竊點子 (詳見上面 「剽竊」 連結)、 又要自力面對專利蟑螂、 受到兩面夾擊的 iOS 開發者;
  2. 聰明學生的來源正被法律科系吸引走的 大學資訊科系 (如果該科系裡面 多數資訊教授追隨錯誤強權的話);
  3. 無法理解 「自己力挺蘋果全面發動專利核子戰爭」 會造成 app 成本日益增高的 iPad/iPhone 用戶們。

Close your eyes and let music set you free...
(輕聲) Only then can you belong to me -- "Music of the Night" 歌詞 from 歌劇魅影

史波克 (抱歉, 我又拿老梗來用, 因為這首歌用來描述蘋果與絕對忠誠的果迷之間的關係實在太貼切了)

不過, 也請其他人諒解: 畢竟, 絕對忠誠的激情果迷們, 他們的頭腦構造可能正好跟瓦肯人 (vulcans) 顛倒, 所以兩者想法格格不入。

It is curious how often you humans manage to obtain that which you do not want.


Without followers, evil cannot spread. -- Spock

* * * * *

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蘋果 think patent」 或 「蘋果也蟑螂」。

19 則留言:

  1. 是否只要不商業化,就一定能免於專利的威脅呢?例如大部分的開放原始碼?

    我曾想過在專利蟑螂橫行的時代,或許反而更有可能助長開放原始碼,以往靠寫軟體賺錢,以現階段的專利制度來看終究是死路一條,現在的程式設計師可能要想想別的出路來獲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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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無商業化與有無侵犯專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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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能否舉一個非商業化但是因為專利侵權而敗訴的例子?

      我列舉wiki條目有關專利保護的敘述:

      專利保護是指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對發明進行商業性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行為。

      沒有商業與利益的關係,如何解釋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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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From wikipedia "Rather, a patent provides the right to exclude others[16] from making, using, selling, offering for sale, or importing the patented invention for the term of the patent, which is usually 20 years from the filing date[3] subject to the payment of maintenance fees."
      且我國專利法也未提及可以進行非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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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匿名:
      你提供的資訊就是我節錄的維基條目,看不出任何專利對非商業行為的規範或限制,making, using, selling, offering for sale...這些都牽涉到商業行為才會對專利持有者造成威脅,如果專利法真的約束非商業行為並確實可執行,只要舉個非商業化卻因專利侵權敗訴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我國專利法未提及可進行非商業行為,那一旦進行非商業行為,要如何規範?專利法裡是否有說明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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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Xanadu: 有時非商業行為也會對專利持有人造成威脅
      假設A公司的A軟體侵犯了B公司的專利,而B公司也做了一套使用了相同專利的相同功能B產品
      如果A公司並未進行商業行為,將A軟體免費贈送,那B產品將很難於市場商生存(假設AB兩產品功能大致相同)
      ----------------------------------
      製造,使用不一定僅限於商業行為
      ----------------------------------
      此網頁說明了為何非商業化卻因專利侵權而被告的例子相當少見
      http://www.iusmentis.com/patents/faq/infri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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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就是我所疑惑的地方,即使是免費贈送,也一定有某種商業利益支持著,免費並不等於非商業化,因此A公司的商業意圖還是成立的(阻礙B公司產品的市場),只要是商業公司,就必須要尋找利益來維持公司生存,所以任何行為很難與利益關係脫勾,我強調的其實是商業利益與否,而非"免費",而我真正想問的是,開放原始碼所用的許多技術肯定會與許多專利重疊,但是如果原始碼專案本身就不是由商業公司主導,而是基於個人興趣(這幾乎是非常普遍),沒有跟任何組織有利益關係,那麼根據國內外現行的專利制度,這些程式設計師是否還能安然地從事他們的興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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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這些程式設計師是否還能安然地從事他們的興趣呢?
    看了匿名給的 faq, 我覺得: 從法律上來講, 上面的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 從現實上來講, 答案是肯定的。 可是就算自由軟體的個別作者沒事, 如果他們的成果無法被拿去商業化 (例如變成 android) 這個結論好像也並不怎麼令人興奮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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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老師的回覆,
    我想android之所以會跟iOS的專利打得火熱,應該就是因為商業化的關係,如果有廠商願意打破舊有的思維(就像Apple當年所做的,提出觸控iphone或ipad),推出一款不綁作業系統的智慧型手機,如此一來不知專利戰還有沒有搞頭呢?讓作業系統完全開源,回歸開源社群,廠商只要做好硬體方面的支持,是否反而有可能促成軟體方面正常與長遠的發展?例如Linux與其開放源始碼所構成的軟體生態系統?

    看到Nokia目前的困境,我不禁想問,倘若當時他們繼續推廣Maemo或Meego,不知道現在會如何?
    還有看到最近Linus對Nvidia在android與PC上兩樣情的反應,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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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anadu : 我並不認為讓消費者只能買到沒OS的硬體是一件好事,目前很多行動裝置的硬體是特殊的(像arm架構的硬體並沒有標準化一樣)
      這會使得消費者必須免對可能很難搞的驅動程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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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免對->面對(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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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從哪句話得知我認為消費者"只能"買到沒OS的硬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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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xanadu : 嗯,那把"只能"兩個字去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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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xanadu: 好主意! 無 OS 的手機可能比較困難吧。 無 OS 的平板應該很可行。 硬體廠商可以提供兩三個不同版本的 linux 放在記憶卡上面賣, 盡量避免大量客製與修改, 盡量保持社群版本原始的樣貌。 如果要更小心、 離專利地雷更遠, 就只賣社群版的記憶卡, 能開機連線就好; 然後在網站上另外提供一個小的 script, 讓用戶自行下載執行優化, 解決匿名所說的驅動程式問題。

    可能是因為平板電腦市場已經被蘋果定義為麻瓜的市場 (而不是玩家的市場) 所以目前沒有廠商積極地這麼做吧。 這也是為什麼我和身邊一些玩家朋友都對平板沒什麼興趣。 如果我要買平板, 應該會優先考慮 nook 吧。 因為搜尋 「tablet linux sd card」 出來的都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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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師你未來或許可以推薦一種「百毒不侵救命SD卡」,針對平板,應該不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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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khung : 問題不在於客制化,而是在於"提供"
      像android本身如果有侵權,那麼"提供"(即redistribute) android的廠商就有可能侵權
      --------------------------
      而且只提供(或提示使用者下載)社群版是會有問題的,在廠商未提供驅動程式的情況下可能連開機連線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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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o 匿名:
    這的確是目前大部分的手機廠商的思維,也因此他們總只是跟隨在擁有創新之舉的公司後面(例如Apple, google..),舉個例子,手機廠商其實可以將設計OS的人力轉移至OS與手機硬體配合的業務,負責驅動程式與穩定性測試,手機門市可以提供OS安裝服務,將整個程序的複雜度降到最低並無不可能,換句話說,有沒有OS,跟容不容易使用,安裝,以及穩不穩定,我想其實是幾件不同的事。

    To 洪老師:
    我想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一個產品能不能成功,「誘因」佔了很大的因素,Linux能持續佔有一些使用率(即使不高),ubuntu能夠變成最容易使用的Linux系統之一,這表示他們的確抓住了某些「誘因」,隨著時間的演變,這些誘因會愈來愈明朗,手機廠商在作業系統上得到的利潤其實是微乎其微的,因此開放作業系統,也不乏是個節省成本的方法之一,我想短期內,這樣的無作業系統,的確會面臨當初Linux所遇到的問題,不過Linux也演變成至今的模樣了,希望廠商有一天能看到開源世界蓬勃發展的「誘因」,對我而言,最大的「誘因」就是能安心的使用軟體,以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自由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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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今天又有一個新聞了:
    蘋果勝 美將禁售三星銀河平板
    http://tw.news.yahoo.com/%E8%98%8B%E6%9E%9C%E5%8B%9D-%E7%BE%8E%E5%B0%87%E7%A6%81%E5%94%AE%E4%B8%89%E6%98%9F%E9%8A%80%E6%B2%B3%E5%B9%B3%E6%9D%BF-03112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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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國衛報: 終於有人點破蘋果的謊謬了
    備受吳修銘與 Lessig 推崇 (但也惹很多人討厭) 的美國法官 Richard Allen Posner 終於把其他法官不敢說的 「國王沒有穿新衣」 說出口了。 當其他法官發現自己變成這些跨國企業手中的商業談判卒子時, Posner 卻直接叫蘋果 「別鬧了」。 在法庭上, 蘋果的律師一度指出: google 的點擊解鎖侵犯蘋果的滑動解鎖專利; Posner 說: 「蘋果把點擊視為 "長度零的滑動" 就像是把點視為 "長度零的線段" 一樣硬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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