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 星期一

廢除盜版三振垃圾法案的政治意義

貓咪吐出盜版三振垃圾法案 對, 黨產要歸零、 公投門檻要下修、司法要獨立、 ... 新國會還有好多事要忙。 今天我只談另外一個比較少人關心, 但是很好表現的小議題: 「廢除 盜版三振垃圾法案」。 這個議題不涉藍綠對抗、 具有高度的全民共識 (如果民眾被清楚告知的話)、 並不會挑釁中國、 也不會直接挑戰美國力推的 TPP、 可以檢驗小英的 「上網人權說」 是否有誠意、 可以檢驗民進黨全面執政是否會傾聽民意、 還可以讓臺灣的民主人權意識再次登上國際版面。

你知道嗎? 從 2009 年開始, 中華電信、 有線電視等等 ISP 業者被要求必須扮演盜版警察 -- 如果發現用戶盜版三次, ISP 就必須切斷網路。 但你從沒聽過有人因此而被斷網的對吧? 如果政府或 ISP 真的敢這麼做, 網友的忿怒可能不會輸給 2013 年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事件 (也請參考 六大疑問)。 但為什麼我們的立法委員會突然通過這樣一個奇怪、 沒有民意基礎的法條修正案, 事後卻又放任政府不去執行它呢? 六年前我只能 很困惑納悶地抗議; 經過境外侵權事件、 還有維基解密爆料 美國政府支付 38 萬美元 給紐西蘭的國會以便通過盜版三振法、 臺韓法三國通過的時間巧合、 以及 韓法民眾反彈 等等事件, 現在再回頭看, 這一切就變得很清楚了。

原來美國政府黑箱運作要求這些 「盟友」 通過盜版三振法, 其實重點並非要他們立即嚴格實行, 而是要讓美國後來向國際社會推動 智財保護無限上綱的黑箱國際貿易密約 ACTA 跟 TPP 的時候, 能夠向世界各國宣示: 你看, 這麼多先進國家都通過盜版三振法了, 大家也應該跟進吧? 一開始, ACTA TPP 都要求參與國家必須在國內施行盜版三振法。 後來在全球網民強大的抗議聲浪當中, 新版的 ACTA TPP 裡面就不再包含盜版三振法的要求。 也就是說, 臺灣嘴含垃圾法條的萌照已經拍完了、 也已經失去討好美國老大哥的意義; 這個完全沒有民意基礎的垃圾法條可以吐出來了。

從人權的角度來看, 不只可以, 而且應該盡快把這個法條丟到垃圾桶裡面去。 聯合國人權議會所指派的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 Frank La Rue 在 2011 年五月發表一篇報告, 指出 盜版三振法案違反人權。 「要求中間人 (指 ISP) 為用戶 (指網友) 所上傳或傳播的內容負起法律責任, 這樣的法律會傷害表達意見的自由。」「它會導致 (ISP) 為了自保而過度進行自家規定的言論管制 -- 而且通常都在欠缺透明機制、 欠缺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發生。」 他在談的是通過盜版三振法案的英法等國; 不過身為中國的鄰居, 臺灣人應該比西方人更清楚這種連坐法會帶來的寒蟬效應不只是理論, 而是已有現成的實證: 中國的網路業者沒有被政府明確地告知哪些詞是敏感詞 (沒辦法呀, 不時都會出現新的敏感詞, 怎麼列得完呢?) 所以會更傾向 「寧可錯殺而不敢錯放」 去管制自己用戶的言論。 智財局說 我們的盜版三振法只是 ISP 與民眾之間的約定, 彷彿這就不會有問題, 但其實這種 「不必經過法院」 的 "約定", 正好就是 Frank La Rue 所描述以及中國網友所面臨的人權不受保護的狀況。 作者更指出: 「只因為民眾侵犯著作權就切斷他的而網路,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違反了 ( 臺灣已於 2009 年簽署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19 條第三段。」

在總統候選人的電視辯論會上, 公民提問是否同意由國家推動免費上網。 小英表示: 網路寬頻是基本人權。 可能是因為問題的切入角度不理想, 所以她只從基礎建設及免費的角度去回答。 我們常說: 自由軟體的重點是 「自由」 ; 至於 「免費」, 並非重點亦非必然, 它只是常見的、 很受歡迎的副作用之一。 同樣地, 面對上網人權的問題, 換作我, 會這麼問: 各位是否認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是否認同 「上網是基本人權」? 如果其他法律踐踏了上網權利, 你會否挺身捍衛民眾的上網權? 我希望也相信民主進步黨的黨主席會給我們肯定的答案, 並且進一步呼籲她的立法委員們不要阻撓 「廢除盜版三振法」 這個提案。

當然, 期待民進黨的立法委員來主動提案修法, 可能有點強人所難 -- 盡管盜版三振法案是 丁守中的政績, 也是在國民黨多數主導之下通過的, 但當時民進黨的委員似乎也並沒有提出抗議。 沒關係, 那麼這個議案就是時代力量及親民黨立委們表現的機會了。

另一個可能性是透過公投。 這比立院解決更能展現民意, 更是民進黨謙卑向民意低頭的第一步表現。 在 「數學不及格的公投法」 修正之前, 就要先宣傳這個議案。 比起要求對岸撤飛彈, 這個單純的國內修法議題更適合作為修法後的第一案。

雖是國內事務, 卻會有國際迴響。 如先前所說, 盜版三振法在國際間 (特別是受到 ACTA 威脅的歐洲民眾) 引起很大的反彈。 臺灣如果 (在修正公投法之後) 透過公投的方式廢除這個侵犯基本人權的法案, 就是在向國際雙重地宣誓: 我們是一個民主人權成熟的國家。 尤其是在美國和中國兩位老大哥宣告: 別想再黑箱操作我們的政府, 通過違背民意的法案。

Office 2007 剛起步時, 我主張 大家別急著升級, 繼續用舊版就好; 2008 年前後, 手機平板還不那麼普遍不那麼方便。 當時我主張推廣開機隨身碟實現 偏鄉教育宅急便 / 無硬碟電腦 / 母語網咖 / ...。 這些主張都是很小心、 不會大動干戈、 低成本、 高收益的動作。 很可惜, 時間過了, 機會也就流失了。 現在這個主張也一樣, 除了當初提案的丁守中之外, 對於絕大多數的利害關係人其實都沒有很大的傷害, 所以不會有太大的阻力 (誰還敢犯眾怒?) 但對於推動的人/政黨以及臺灣整體而言, 卻可以有很大的收穫。 這盤多贏的棋局, 希望能夠出現幾位有影響力的政壇大大們把它撿起來玩。

(本文也刊載於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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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則留言:

  1. 大家別急著升級, 繼續用舊版就好、 偏鄉教育宅急便 / 無硬碟電腦 / 母語網咖 / ,這4個連接點的文章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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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修復, 謝謝! (那部伺服器每次只要瞬間流量太高就會掛掉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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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logspot已經支持HTTPS了,貴哥怎麼還不啟用呢?(難道還意識不到裸奔的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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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耶, 謝謝提醒! 看來貴哥裸奔好像並沒有引起太多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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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HTTPS是認證網站用的,大家都可以存取的網站,沒有Access Control其實也跟裸奔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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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後還是決定取消 https 了。 因為我的圖都放在 frdm.info 而那裡並沒有 https。 文章用 https 圖片卻沒有, 會給讀者錯誤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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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危機!
    【[新聞] 政院修著作權法 網路侵權將主動偵辦】
    「修正草案並增訂載有節目之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保護,若擅自接收載有節目的鎖碼衛星 訊號,或是製造、輸入、輸出、銷售、出租明知可以解碼的設備、器材、零件、技術, 將有民事、刑事責任。1050811」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0917395.A.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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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要換人執政了,版主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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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二、調整侵害著作權之非告訴乃論罪範圍(修正條文第91條、第91條之1及第100條)
      (一)修法後對於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以意圖銷售或出租為目的而重製成數位格式行為)、第91條之1第2項(以營利為目的而散布數位格式盜版物),改列非告訴乃論罪,並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將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亦改列非告訴乃論,使執法人員主動偵辦侵權案件,毋庸權利人追訴,以期有效嚇阻數位環境下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二)為減輕非重大侵害行為遭受國家公權力追訴的疑慮,同時維護權利人市場利益,限制適用非告訴乃論罪的利用形態是全部著作的原樣利用(例如未經授權將音樂、小說或電影等全部內容上傳網路),且侵害對象為著作財產權人有償提供之著作,並導致權利人受有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損害為其門檻。
      (三)又雖未達到非告訴乃論罪門檻的侵害著作權行為,仍有告訴乃論罪的適用,本局呼籲切勿心存僥倖,進行違法行為。」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98435&c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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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分享重要新聞。 能講的我都講(好幾遍)了,再來就辭窮了。 如果檯面上有影響力的人以及絕大多數的資訊/法律/教育專家們, 對於不斷進擊的智財權都選擇保持沉默, 那麼我再寫 100 篇也沒用啊! 任何機關行號團體如果想要了解 [智財無限擴張+資訊科技被跨國大廠壟斷] 所造成的後果,我都很樂意去分享。 除了藉機賺一點演講費,我再也想不出還能做什麼事了。 (有人要跟我一起寫近未來科幻小說嗎?) 你我一般小民如果有無力的危機感, 請趕快改用自由軟體、 root 刷機手機、 開始追蹤我的技術部落格「玩具烏托邦」。 有一天資訊自由戰爭大規模爆發時,我們的技術會派得上用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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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知道的人愈多,並不自動累積成覺醒,更常出現的其實是厭煩。」(【盡頭】唐諾著)
      前陣子看到這句話的時候,覺得過於悲觀但準確。

      讀完貴哥回應後,才想起要去找政府辦的某個網路平臺: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0c4cdce-c08c-4a57-a554-99a5168dede6
      裡面提及「至於大眾關心的另一個議題---著作權法因應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進行修正的議題,因為經行政院列為專案處理,智慧局目前正另外就此部分進行研議,因此這次的意見徵詢請大家僅針對著作權法整體修法草案提供看法,與TPP有關的著作權法修法建議暫不在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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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是【玩具烏托邦】的閱讀者,也因此跟著接觸了graphviz(拿來畫目錄結構),用sozi做簡報,retroshare,OpenStreetMap,不過最感念的還是貴哥在個人網站上,藉由lynx和perl展演的「別人用程式產生資料,我用資料產生程式」心法,讓人瞬間覺得整個世界被撐開來廣闊無比;這個概念甚至可以拓展到工作上CAD圖的繪製。

      PS:
      最近也在Youtube上看到一個OpenStreetMap的妙用:
      https://youtu.be/R1ROxTnD3E0?list=WL&t=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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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喜歡WTO卻當WTO代表》為何非要為難朱敬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19209

      從朱敬一的肉包事件來看,真的有人很討厭朱敬一,很喜歡WTO。所以檯面上有影響力的專家們,都選擇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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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擋人財路才會讓人厭煩,知道的人越多,裝不知道的人更多。政府也是我們選舉出來的,版主準備好要出馬競選了嗎?或是結合產官學界的專家一起討論(例如不喜歡WTO和經濟霸權的朱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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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檯面上有影響力的人以及絕大多數的資訊/法律/教育專家們, 對於不斷進擊的智財權都選擇保持沉默, 那麼我再寫 100 篇也沒用啊!
    >> 這國家 明則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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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要擋人財路,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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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mypaper.pchome.com.tw/ytjiang/post/134599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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