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被美國強迫餵食的垃圾法案: 別人開始質疑 「盜版三振」 法; 臺灣呢?

美國透過丁守中及藍綠立法委員餵食臺灣垃圾法案: 盜版三振法 還記得 2009 年 4 月通過的 「盜版三振法」 嗎? 現在有了電信法第九條, 讓盜版三振法的斷線處置更加於法有據, 是該重新檢驗一下這個舊議題了。 關於該法案本身所造成的 鼓勵藐視法律、 智財無限上綱 以及 預設有罪、 連坐、 檢舉方濫用 等等問題, 本文就不再重述; 這裡要指出的是: (1) 這確實是美國黑手在背後操作 (2) 法國跟韓國都在檢討質疑盜版三振法。

維基百科 可以看到: 法國在 2009 年四五月間、 韓國在 2009 年七月間通過盜版三振法 -- 跟臺灣莫名奇妙出現該法案的時間很接近。 紐西蘭雖然是在 2011 年才通過的, 但後來 微基解密爆料: 其實美國幕後運作早在 2005 年四月就開始, 美國甚至 提議提供 $386,158 美元 給紐西蘭用來強化其著作權法, 然後, 很剛好地, 就在 2009 年四月 力推盜版三振法案 (S92A)。 哦對了, 以上給的是我搜尋到的維基解密官方張貼的電報內文連結。 如果你從原始參考資料一路點進去舊的電報連結, 會發現這個訊息: 「DNS 指向被禁止的 IP」。 我不確定這是巧合還是 「反盜版法」 果真被拿來封鎖不利於老大哥的事證; 不過還好目前網路時光機 wayback machine 跟 google 都還沒被美國封掉。 如果丁守中跟其他藍綠立法委員願意公開表示當初推動盜版三振法案時, 臺灣並沒有收美國的錢, 那我也願意相信他們啦。 不過那就比紐西蘭更可悲了, 不是嗎?

法國在 2009 年通過 Hadopi 法案 (內含盜版三振條款) 之後, 肥了 apple iTunes, 但國內音樂銷售量卻依舊持續下滑。 負責網際網路政策的部長 Fleur Pellerin 表示: 這個法案不符合國家刺激數位經濟的目標; 切斷網路就像斷水一樣不可行 -- 其實就是換一種方式在說: 「網路連線近乎基本人權, 不可以任意切斷」。 現在法國開始規畫改以 60 歐元 (約臺幣 2700 元) 的罰款來取代斷網措施。 有些法律學者則認為應該把三振條款整個廢掉才對。

在韓國, 盜版三振法被濫用。 目前已有大約五十萬件案例、 造成 408 位韓國用戶的帳戶被關閉。 其中大約半數的案例, 涉及的侵權損失都在 90 分美元等級 (不到臺幣 30 元)。 但統計數據顯示: 盜版行為不減反增。 韓國人權組織將提議移除盜版三振法, 並且主張 ISP 不應為了抓盜版而監控其客戶。

乖乖的臺灣人, 還要繼續默默地吞下山姆大叔硬塞進我們口中的 (舊的跟更多新的) 垃圾法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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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盜版三振 垃圾法案」 或 「強迫餵食 盜版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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