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似乎是令臺灣人束手無策的問題。 經過那麼多不幸的事件、 罰責 一再提高, 卻還是有人就是要酒駕。 於是民怨高漲, 臉書上出現 【反酒駕】推動修法重刑重罰 的社群。 連阿信也跳出來支持酒駕重罰; 朱學恒認為 縱容酒駕如殘害無辜 (但被指出 簡化問題未深入)。 小格向來主張保護人權與隱私; 這次容我破例改變立場, 主張犧牲一些隱私來換取社會大眾的安全吧: 凡是拒絕酒測者及酒測未過者, 車牌 (以及駕駛人姓名?) 都應被公告在網路上。
首先, 請讓我們同意: 減少酒駕才是真正最重要的目標; 重懲報復只是一種 可能的 手段。 若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我們千萬別 「追逐手段、 忘記目標」。
從酒駕到被酒測抓到、 再到肇事 (可能只是擦撞安全島之類的)、 再到撞死人, 這當中有很遠的距離 -- 至少對於酒駕者而言, 他們覺得這個距離很遠, 「我沒那麼倒楣吧」。 加重遙遠那頭的刑責, 對於降低這頭酒駕率的幫助可能有限。 應該要讓可能酒駕者經常受到提醒, 這會比事後嚴刑重懲更有意義。
比方說, 我從來不關心酒駕罰款提高到多少錢的新聞; 但是當我看到 主任、 校長、 法警長 酒駕被停職的新聞, 就更加確定自己不敢酒駕。 對於任何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士而言 -- 特別是與新聞主角具有類似職業的讀者 -- 我相信這種報導的警惕效果遠大於提高罰金或刑罰的效果。 「酒駕事實被公告週知」, 這就是懲罰的一種。 那麼何必等媒體來幫我們 (選擇性地、 隨機性地) 開罰呢?
拒絕酒測者, 遭到公告車牌, 其實不太算是隱私被侵犯。 「某車號 (甚至某甲) 某日在某處拒絕酒測」 這是旁邊的路人都可以看得到的事, 就算警方不公告, 本來也就存在著影片被貼到網路上的可能性。 對警察而言, 執行起來簡單多了, 也因此可以保留警力進行更多酒測。
拒絕酒測或酒測未過者, 遭到公告姓名, 這算不算侵犯隱私? 我不確定、 也不敢表態支持或反對。 但是即使從侵犯隱私的角度來看, 公告車牌比公告姓名又更退一步, 而且如果這樣的作為有助於公共安全, 那麼我相信大眾的支持度會非常高。 公告車牌如何有助於公共安全? 最起碼, 它逼拒絕酒測者自問: 「要直接被公告上網, 還是要碰碰運氣, 測過了就不必上網?」 再來,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宣示: 任何人都有權利知道這個車牌有危險、 公開散佈這個訊息或是用這些訊息來開發 apps 並沒有侵犯個資的法律疑慮。 接下來是技術問題。
理想上, 如果大家都有 google glass, 要寫一個 app 隨時掃描路上的車牌並比對酒駕車牌資料庫應該不會太困難。 或者, 也可以推出一個普通手機的 app, 照相、 查詢、 上傳位置, 眾人共筆製作一個 「危險車輛目前位置圖」。
比較可行的一個低科技方式是: 對於累犯者, 直接強制把車烤漆成特殊的色彩 (例如顯眼的條紋), 警告所有用路人這是一部危險車輛。 (請設計更醜的圖樣) 當然, 有錢人可以換車。 從這個角度看, 沒錯, 除了更多麻煩之外, 這跟罰錢一樣, 效果有限。 但是在他換車之前, 他必須面對鄰居或同事的目光。 對於經濟無虞的酒駕者而言, 這會遠比罰錢更難受。 對鄰居和同事而言, 這遠比默默地罰錢更具有提醒效果: 下次自己面臨是否要冒險酒駕的選擇時, 會想到這位熟人的故事 -- 比起 「提高肇事致死的罰則」, 這更加貼近鄰居和同事們的日常生活、 更具有嚇阻效果。
技術上當然還有很多細節可以討論, 例如採取 「強制換醒目的車牌」 也許是一個很務實的折衷方案。
對於社會整體而言, 比起提高罰款或加重刑責, 這樣的處置既更加隨處可見 (oh, no, 希望不要~~) 也更加具有長久的提醒效果。 (而不會隨著媒體失去關注而退燒。)
相較於重罰, 這還有一個好處: 面對情節輕微或有其他值得諒解情況的酒駕犯者, 警察及法官會更下得了手: 例如法官可以把服監的刑期判短一點, 但是把強制烤漆的年限判長一點。 相對地, 「加重刑罰」 遇到這種狀況時, 反而可能會變成是內心煎熬的執法人員的阻力。
有很多因素會影響人的行為; 那些容易量化的因素 (罰金、 刑期) 未必是最有影響力、 最能夠達到初衷的因素。 (去問問那些實施教學品保的大學裡面的教授們吧。) 另外, 如果我們的社會 (及教育, 及政治討論) 可以多花一些力氣關注網際網路的 「透明社會」力量, 也許會發現: 它還有很多遠比 「幫助賺錢」 更重要的功能, 或至少可以提供我們一些思考的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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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拒絕酒測 昭告」。
公告酒駕者與拒絕酒測者這方法很棒,
回覆刪除我更希望能再追加該確定犯罪者的金融信用額度限制或凍結,
這樣那些"大人物"會更警惕...
你忽略的問題,剛好是這個的重點。刑事處罰上最令人感到憂慮的,就是烙印效果,換句話說,這個人將因為犯過這一次錯誤,而永遠被背負上
回覆刪除這個印記,輔助現行法如此低的標準,大概APP只會把手機響到沒電。事實上,酒駕問題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代理駕駛制度沒有得到推
廣,所以再重的罰款或再低的標準(0.15大概為一又四分之三罐,所以吃薑母鴨別喝太多湯。而且這種標準存在著很大瑕疵,以一個長期應
酬的人與滴酒不沾剛入社會的上班族來說,是否產生同樣無法安全駕駛的效果,並不具有相同一致的效果),永遠無法解決這問題。
再同意不過,推廣代理駕駛制度和重罰可以相輔相成。另外,是不是也要檢討交際應酬的文化,要求公務機關以茶代酒。
刪除對台灣這種國家,用鞭刑+扣駕照+坐牢 就好了
回覆刪除抓到酒駕直接扣車一年
回覆刪除看你有幾台車給我扣!!!!
當然不管你車是借的租的
刪除酒駕的人自己跟車主橋賠償!!!
可以借用你家的停車場放那些車嗎?
刪除看到相關的文章
回覆刪除http://philnoway.blogspot.tw/2013/05/blog-post_15.html
會酒駕的人"從不"(never)認為自己會肇事,所以,只有重擊才會有警惕效果,
回覆刪除這個重擊一定要重到他承受不起,他才會停止酒駕。
家中有很多親友愛喝酒,喝酒前他們知道酒駕很嚴重,但喝了酒之後,酒駕就不是問題了,
因為已將醉了,在他們的酒醉的情況下,酒駕沒有問題,你要記得閃遠一點,以免被撞,
肇事後,痛哭流涕,那是已經是酒醒後的事了。
其實國外有個很棒但是台灣似乎沒有的逞罰:社區服務。
回覆刪除一般都一次判兩三個小時,最常見的就是在高速公路旁邊看到那些撿垃圾的人,這是連富人都害怕的逞罰。社區服務被一判下去,就表示接下來的半年或一年的周末娛樂全都毀了,不能易科罰金,躲都躲不掉,每個週末就是去勞動服務,爽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