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美國司法部如何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14 歲的 Aaron Swartz 跟 Lawrence Lessig 聊天 Aaron Swartz 在 14 歲時就參與建置 RSS 技術。 他長年投入資訊自由化運動, 反對封鎖知識。 2011 年他在 MIT 大量下載 JSTOR 的學術期刊, 被美國聯邦政府起訴; 上週五 (1/11) 年僅 26 歲的他在家中自殺身亡。 詳見 T 客邦的中文報導 「網路神童、RSS 規格制定者、Reddit 網站創辦人 Aaron Swartz 自殺身亡」Aaron Swartz 之死促使學界反省, Anonymous 駭垮 MIT 網站。 本文蒐集大量英文連結, 將 MIT 下載事件及美國司法部的追殺過程用中文摘要下來, 讓華人世界知道這位資訊自由化勇士被迫害的真相。 [1/16 補充: Inside 這篇 「早逝的天才,網路神童與資訊自由鬥士——Aaron Swartz」 更詳盡, 包含 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 宣言中譯, 大推!]

Aaron Swartz 在哈佛倫理中心工作。 他協助 Shireen Barday 研究一個有趣的議題: (最下面 update) 企業金主對研究機構和學術論文有多大的影響力? 他從 2010 年開始來到 MIT 下載論文。 MIT 的校園網路本來就是一個很開放的空間: 任何訪客不需要密碼即可自由登入。 MIT 的網路安全人員明確表示: 這是 MIT 的校園開放精神使然, 並不是人員疏失所造成的資訊安全漏洞。 訪客連線時甚至不會看到任何使用需知 (例如 「禁止大量下載資料」)。 在 MIT 校園內的 18.xx.xx.xx ip 網段內, JSTOR 的學術論文本來就允許任何人下載。 我們在許多網站上經常會看到亂數產生的內嵌文數字圖型, 用來確認與網頁互動的是人類而不是機器人, 這個機制稱為 CAPTCHA。 JSTOR 的論文下載點甚至連 CAPTCHA 機制都沒有 -- 這也意謂著論文著作權所有人 JSTOR 本來就無意禁止師生訪客大量下載論文。 Aaron 只是寫了一個批次檔直接砍站 (貴哥常幹這種事; 盡量把下載範圍控制在少數有可能閱讀的頁面)。 到這裡為止, Aaron 的行為頂多只能說是不體貼而已, 完全談不上 「駭入系統」, 更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或使用者條款。 Aaron 了解 JSTOR 論文系統下載限制 (只是檢查 ip 位址) 之後, 便進入校園內一處沒有門禁的機房。 支持 Aaron 的人士多半認為: 就這點而言, 他是否觸犯 「擅闖私有財產」 之類的法律, 有待討論。 不過在這個機房內, 同時還有一位遊民存放他的私人物品, 並沒有跟 Aaron 一樣遭到司法追殺。 2011 年 1 月間, Aaron 把他的宏碁筆電直接用有線網路連上交換器, 遮掩起來, 放在那裡下載好幾天。 以上請見網路犯罪專家 Alex Stamos 的部落格 The Truth about Aaron Swartz's "Crime" 以及 起訴書。 Alex Stamos 是本案當中被告方的專家證人, 有接觸到第一手的資料, 原本保持沉默; 因為 Aaron 自殺、 案件了結, 所以將事實公諸於世。

照 Stamos 以及眾多連結的說法看來, 這份起訴書看來有多處描述或者根本與事實不符、 或者純屬臆測: 入侵禁地、 規避 MIT 與 JSTOR 的 「防止大量下載機制」、 意圖散佈 JSTOR 所擁有的論文的說法都大有問題。 創用 CC 的發明人、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一書的作者、 也是哈佛大學法學教授的 Lawrence Lessig (照片左側的大人) 在 2011 年七月接受採訪時 表示

起訴書只是一項指控。 ... 它只是片之辭。
...
就算政府的指控屬實, 我也不確定這些行為就構成犯罪。
...
另一方面, 我也認為 (Aaron 的) 這項行為不符合道德標準。
...
但我們不禁要問: 怎樣才是合理的懲罰? 我不相信 Aaron 的舉動是為了個人利益。 跟華爾街 (他們又得到了什麼樣的懲罰呢?) 大異其趣的是: 這個行為的目的並非在圖利個人。

但不知為什麼, 美國司法部麻州檢查長 Carmen Ortiz 針對此事起訴 Aaron (請見 紐約時報 Nick Bilton 的報導 以及上述起訴書)。 Aaron 被起訴後, 把含有論文的硬碟交給著作權人 JSTOR, 並且承諾不會散佈檔案。 JSTOR ( 發新聞稿 表示: 「要不要起訴 Swartz, 是政府的決定。 我們已經確保 Swartz 所拿到的資料不會外流了, 所以如先前所述, 我們沒有興趣繼續追究法律責任。」 ( 紐約時報報導) 最詭異的是: Carmen Ortiz 卻仍執意起訴 Aaron; 美國司法部 官網新聞稿 甚至語帶威脅地說: 「如果罪名成立, Swartz 將面臨最高 35 年的刑期」。 MIT 則一直沒有表達立場, 而這也給了司法部一點薄弱的理由得以繼續追殺 Aaron。

司法部的錯誤與威脅並非一時的錯誤, 而是蓄意的迫害。 一開始 Aaron 被起訴時, 罪名有四項; 到了 2012 年九月, 罪名增加到十三項。 不久前, Aaron 的律師 Elliot Peters 與負責起訴 Aaron 的助理檢查官 Stephen Heymann 商談, 但 Heymann 堅持要 Aaron 認罪, 這樣或許可以將求刑年數降到六至八個月。 如果不認罪的話, 刑期可能高達五十年, 罰金高達四百萬美金。 明明沒有犯法卻要被迫認罪, Aaron 當然拒絕。 沒幾天後, 他就自殺了。 Stephen Heymann 沒有回應華爾街日報對於 Aaron 自殺事件的詢問。 不過 Aaron 最早的律師 Andy Good 當初提醒 Heymann 說 Aaron 有自殺危險的時候, Heymann 倒是一派輕鬆地回答: 「了解。 我們會把他關起來。」。 代表司法部的 Heymann 為什麼要枉顧事實, 對於一個欠缺犯罪事實、 欠缺受害者的案件, 對於一個具有自殺傾向的 「嫌疑犯」 窮追猛打? Peters 認為他想藉著本案出名。 Heymann 過去較知名的是一個侵犯隱私的事件: 他曾經 主張哈佛大學應該監控校園網路活動; 他 認為 延申解釋既有的法律就足以支持這樣的做法, 不需要另外尋求法律依據。 哈佛大學認為這會侵犯隱私, 所以拒絕。

Aaron 自殺後, Lessig 又寫了一篇 「檢察官霸凌」

(表示不認同 Aaron 的行為, 認為他的行為如果不是遊走法律邊緣, 至少也是道德上有瑕疵。 略。) Aaron 和我為了相同的理念而奮鬥, 不過他的手段和我不同。 ...

從一開始, 政府就極盡所能、 用極度荒謬的方式描述 Aaron 的行為。 政府告訴我們: Aaron 所 "竊取" 的 "財產" "價值數百萬美元", 製造一種氛圍, 好像他的目標就是為了錢一樣。 不過, 會認為一堆學術論文可以賣錢的人, 不是白癡就是在說謊。

(描述 Aaron 的歷史, 跟本就不是追逐金錢的人。 略。)

別忘了: 在我們所生存的世界裡, 一手打造金融危機的這些人經常在白宮餐會, 其中就算有些人接受審判, 他們也甚至不需要承認自己做錯事, 更遑論被視為重案罪犯。

在這樣的一個世界裡, 這個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是: 那麼像 Aaron 這樣的行為為什麼必須被視為是重案? 因為在過去十八個月當中, 他抗拒的就是承認自己是個重案罪犯 (felon), 而他的抗拒也迫使他必須花百萬美元打官司、 散盡家財。 他卻又不願意公開向我們表示他需要錢打官司 -- 以免觸怒地區法院法官。 雖然結局是千不該萬不該他媽的令人難過, 但我可以理解當這個天資聰穎卻飽受困擾的孩子無助地面對這場戰爭的時候, 會覺得一了百了是個合理的選項。

關五十年。 我們的政府這麼要求。 我們是該走出這個年代 「我是正義所以我可以毀了你」 的態度。 這要從一個詞開始: 羞恥心。

一個詞, 跟無盡的眼淚。

Aaron 死訊傳開之後, 網友群起抗議。 有人在 twitter 上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 呼籲學者不管著作權、 直接將自己的論文 pdf 檔上傳、 公佈網址; 各地學者熱烈響應 藉此紀念 Aaron Swartz。 (也請搜尋 pdftribute) MIT 表示: 將調查自身在此案當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月12日支持者至白宮網站請願, 要求撤除檢查長 Carmen Ortiz 的職務

一個不懂比例原則的起訴人、 一個經常濫用不公且過重的刑罰來逼迫被告認罪 -- 不論他其實有沒有犯罪 -- 的起訴人, 任何人如果跟她的生命有交集, 都會遭到生命與自由的危險。

三天之內, 已經達到兩萬五千人的門檻, 白宮必須回應。

[1/17 補充] Thinkprogress 指出: 殺人犯、 銀行搶犯、 協助恐怖組織開發毀滅性武器、 販奴、 性虐待兒童以販售色情影像、 ... 這些罪犯所面臨的刑期都比 Aaron Swartz 要輕。 臺裔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 Tim Wu 深刻分析

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天才怪咖, 這可以作為衡量這個社會的標準。 從這個角度看, 我們的社會完全失敗。
...
1970 年代, Steve Jobs 跟 Steve Wozniak 所犯下的罪行類似 Aaron Swartz, 但比他造成更大的經濟傷害。 他們駭進 AT&T 的電話系統, 不只打了免費的電話, 還真的造出藍色的盒子拿去賣錢。 他們的指導者 (也是寫出文書處理軟體的第一人) John Draper 被關了幾個月, 但是 Jobs 跟 Wozniak 都沒事。 後來他們不玩了, 改發明電腦。 天才總是走在邊緣。
...
如果當初是 Carmen Ortiz 來辦他們的案子, 那麼今天我們就不會有蘋果電腦了。
...
我們今日的法律無所不管, 只要是有活力 (vigor) 有想法 (spirit) 的人都免不了會觸犯到。 基本上, 在今日的美國法律之下, 任何一個有趣的人都會是重刑犯。
...
Aaron Swartz 這個熱血怪咖原本也許有一天會成為偉大的發明家。 不過現在我們永遠沒有機會知道答案了。

許多網路大咖撰文對 Aaron Swartz 致敬。 下一步, 開始出現 語言戰爭學者的冷漠 等等反省, 後續可能還會引發更多餘震。 但我只能摘要到這裡。 您在我的文章當中看到哪些值得讓後世知道的事嗎? 請再次搜尋/查證/確認/引用更有公信力的報導, 並且在 維基百科頁面上 補幾句。

死有輕於鴻毛, 有重於泰山。 他的自殺當然令人感到難過與遺憾, 也不值得學習; 但誰知道呢, 或許他現在正在帷幕的另一面, 慶祝、 欣賞他自己短暫而精采的一生如此戲劇化而震撼地畫下句點, 因而照亮了黑暗的美國司法體系和無感的學術界, 還感動了各行各業許多本來不關心資訊自由化、 不關心智慧財產走火入魔的人。 謹以這篇文章向 Aaron Swartz 致敬。 (是的, 如果您注意到小格流量從昨天開始突然爆增二十倍, 就是因為 「學者的智慧, 期刊的財產」 那篇舊文被 Aaron 之死的震波打到。)

(本文也刊載於 泛科學科技報橘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T 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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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司法部 swartz」 或 「司法部 aaron」。

20 則留言:

  1. 您好:
    我是T客邦網站小編,您的這篇大作非常精彩,將Aaron 自殺事件做了更完整的介紹,請問可以我可以轉載到T客邦,分享給我們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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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好呵, 這是我的榮幸! 也要藉這個機會感謝T客邦的那兩篇文章幫小格帶來超高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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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love my country but i fear my government." 「我熱愛我的國家,但警惕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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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文也刊載於 泛科學、 科技報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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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補了一段 Tim Wu 超讚的觀察: 「如果當初是 Carmen Ortiz 來辦 Steve Jobs 入侵 AT&T 的案子, 那麼今天我們就不會有蘋果電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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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ear ckhung:

    我是大陆的一家科技媒体网站 i黑马(http://www.iheima.com )的小编,看到此文颇为佩服,分析的很到位。我们也想转载此文,希望得到您的同意授权。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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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我的榮幸。 請註明出處, 歡迎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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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推!

    不過有個題外話..
    文章的行距可不可以開一點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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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身為學術界的一份子 我不認為我無感 我知道我身邊很多人也都覺得這樣的起訴與逼迫是不合理的 請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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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無感可能是指沒有實際的行動,臺灣學術界討論不當起訴、資訊自由化的文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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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 我身不在台灣的學術界 但我相信台灣學術界有良心者不在少數 第二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無"感"的定義變成是指沒有實際的"行動" 第三 行動不應該只有展示給眾人觀賞的網路文章一途而已 我尋求了解事情的真相 回覆並散布像版主這樣的文章 參與連署 抵制JSTOR 等等 難道都要寫成文章跟諸位報告才不算無感嗎 再說 我個人非常欣賞如版主般認真做功課 寫文章 使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的行動 也知道這樣的文章絕對有他的影響力 但難道只要有人寫文章揭露真相 Swartz就會復活 JSTOR就會免費 還是學者投稿的時候就不用付錢請期刊把自己的copyright拿走 體制就會改變嗎 學術界對此事無感 難道體育界 工商界 政壇都很有感 就算台灣學術界超有感到把在台出版的期刊都變成免費供應 對事情又有什麼影響? 我只是不懂為什麼這麼好的文章要在最後賞給學術界這個人認為有失公道的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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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就以我個人的見解來回答樓上好了:

      @匿名 2013年1月19日下午1:29
      我猜格主應該是指學術界「大部分」對這個「普遍」無感吧!大多數人,都是看到 Swartz 死了,然後就心裡想著:就這樣,The End! 然後就不想進一步了解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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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Grace Chen:常常看到一些匿名經濟學家、匿名法學家在此宣傳專利法,讓版主疲於應付。我們可以搜尋國外的討論,卻不知道相同的事件會不會在國內發生?版主有擅長的專業領域,也不能回答這個問題。蘋果和三星的訴訟告訴我們,只有既得利益者可以對抗既得利益者。所以我們不應該苛責學術界,但是當我google Aaron Swartz 只看到版主在國內孤軍奮鬥。一般人只相信專家,你覺得一個資管副教授能改變什麼?

    二次播放免刑責? 改用 CC 更快樂!
    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php?post/101g

    只有當體制改變,逼迫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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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您好:
    想問您一個題外話,如果我寫了一篇文章,是否可以用GPLv3 受權?
    因為我想轉載您的文章,但我想在CC以外加一個GPL不知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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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是當我google Aaron Swartz 只看到版主在國內孤軍奮鬥。一般人只相信專家,你覺得一個資管副教授能改變什麼?

    > 不清楚,但是教授是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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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您好:

    感謝您這篇文章,敝人深受感動!

    而說到『知識自由』,敝人也深受其困擾...

    敝人為 hime 中文輸入法的開發者之一。
    在開發的過程中,發現很多的中文資源都掌握在政府單位的手中,
    但因為版權的緣故,根本無法用於自由軟體之中。

    像行政院有提供一套『全字庫』,但敝人有私下爭取過,
    得到的答覆是:可自由散佈,但不可修改。

    而教育部也有提供一套成語辭典,
    我們可以很方便得把它轉成詞庫供輸入法使用。
    敝人有寫個小 script 把整套字典爬下來,
    但也是因為版權的緣故,無法自行散佈。

    另外,像是筆順(可做筆劃輸入法)、
    筆劃(可做中文排序之用)、中英日文辭典等等資訊,
    或是大量的文庫資料(可做字頻、詞頻)等等資料,
    其實政府網站及教育機構裡都有很豐富的資源可用,
    但都因為版權的緣故,我們只能望文興嘆、什麼也不能做。

    而我的感覺也和 Aaron 一樣:
    都是花廣大納稅錢做出來的東西,
    為什麼就不能開放出來全民共享呢?

    但我們的做法不像 Aaron 那麼激進,
    我們只能想辨法自己手刻 -
    但我們都只能在自己閑暇時間做,
    不管人力物力上都非常困乏,
    常常看到有人熱情燃燒殆盡,然後就 quit 了,
    總讓人感到非常得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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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將 Tetralet 的留言轉寄行政院,底下是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的回覆;

    為配合政府資料公開政策,以及便利民眾利用相關資訊,本會主管之「CNS11643中文標準交換碼全字庫」,於101年6月22日更新「授權條款」,並於http://www.cns11643.gov.tw/AIDB/copyright.do公布:「本字型檔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3.0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您可以在不變更字型內容之條件下,重製、散布及傳輸本字型檔之著作內容。惟應保留本字型名稱及著作權聲明」。另,全字庫網站亦提供字型檔、字型屬性檔及中文碼對照表之授權申請及抄錄服務,詳情請參考http://www.cns11643.gov.tw/AIDB/cns_authorization_apply.do,或逕洽本會諮詢服務同仁(諮詢服務專線:(02)2380-3975;客服E-mail:cnscode@rdec.gov.tw)。

    另外之前媒體報導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和消防署簡易疏散避難圖,底下是內政部的回覆:

    您好:
    您寄給院長的電子信件,提及開放政府資源的再利用1事,於102年1月31日經交由本部就主管業務答復如下:
    一、有關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5條規定網路查詢不收取費用,另依同辦法第16條規定,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需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於相關法令未修正前,批次資料提供需收取費用。而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料業經開會研商,刻正朝Open Data開放流通使用方向研處。
    二、另本部消防署推動各地方政府繪製的「村(里)簡易疏散避難圖」已蒐整置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提供下載查詢,民眾皆可自由下載運用,甚至可自行擷取資料製作屬於自己或家人的防災地圖,並無以著作權限制政府資源之使用。且本部消防署目前正在規劃建置防救災雲端計畫,其中亦包含防災地圖各項資料的蒐集及整理,如避難收容場所位置、消防單位位置等,且透過資訊系統蒐集的相關災情資料,亦將開放予民眾查詢,至提供加值運用部分,本部消防署將本於系統使用負載量正常及資料全民共享原則下,盡量開放加值使用,並配合相關Open Data政策全力提供相關資料。
    三、本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將研訂相關使用規範或授權聲明,敘明授權方式及範圍、使用限制、權利歸屬、使用者承諾事項、政府機關責任之限制及終止條件等,以允許使用者自由加值分享與使用;如資料內容有特殊考量時,將於使用規範或授權聲明中述明。有關您建議政府資料授權開放之授權方式參考GPL、創用CC等機制,本部將列為規劃研擬之重要參考。
    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李盈慶(消防署)
    聯絡電話:02-81966134
    本案聯絡人員:謝宏利(資訊中心)
    聯絡電話:02-25132225
    本案聯絡人員:張鵬修(地政司)
    聯絡電話:04-22544496#207
    本案聯絡人員:張銘顯
    聯絡電話:02-235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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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教育部的回覆: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轉來 您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來信所提有關本部《成語典》授權事項,敬復如下:
      本部《成語典》免費公開於網路,基於推廣立場,歡迎各界查閱。若您在個人網頁、部落格引用本部語文成果之內容時,屬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則不需申請授權,僅需標明引用的出處及版次即可。
      又本部「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的「筆順動畫」、「全筆順提示」,採公眾授權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3.0臺灣版」條款,歡迎引用,惟引用時請配合於網頁適當處標示「中華民國教育部」及本站網址。此外,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全字庫」網站,也提供「筆畫」、「筆順」、「部首」、「注音」等多項屬性檔下載,併供參考。
      本部歷來編纂字辭典工具書及各類語文成果,皆免費公開於網路,供大眾線上檢索查閱。相關資料檔案內容,在經過申請許可後,開放給各界從事非商業目的之學術研究、教育推廣用途使用。惟基於行政指導立場,本部仍需兼顧品質與標準,爰部分內容並不開放改作之權利,若因此造成您的不便,尚請見諒!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及考量線上5部國語辭典編務發展,本部已於102年1月1日將5部國語辭典維護工作,交付國家教育研究院賡續辦理。您的意見,我們也轉寄請該院參處。若有國語辭典相關意見或疑問,可將寶貴建議mail至專屬信箱:onile@mail.naer.edu.tw或電話詢問(02-8671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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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Open Data聯盟今成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69281&type=%E8%B2%A1%E7%B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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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關於 Tetralet 在這留下的這些敘述也既受教育部字典等等的。
    現在已經實現了。

    萌典
    https://www.moedict.tw/about.html

    也許你本人也有參與實踐的計畫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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