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從封鎖 pps 看臺灣如何成為 "Great Firewall of Chinamerica" 的模範省

封鎖 PPS 讓臺灣成為 "Great Firewall of Chinamerica" 的模範省 前兩天從多處收到這則訊息: PPS以後看不到了?智慧局擬封鎖侵權網站。 網友擔憂 pps 被封鎖的臺灣將建立起自己的防火長城; 我則認為臺灣版防火長城不會獨立存在。 按照智慧財產保護的邏輯, 我們必須同時被納入中國和美國的防火長城。 事實上在今日智財保護無限上綱的氣氛之下, 中國的防火長城必須和美國的防火長城統一, 而臺灣則是首選的模範省 (或模範州 -- 看我們先被納入哪一個防火長城)。

本文要將 「禁用 PPS」 的新聞放在一個更大的脈絡裡面, 讓讀者看到近日走火入魔智財洗腦的文化 (不只政府, 還有媒體和大學也跟利益團體配合得很好) 會把臺灣帶向何方。 上圖中紅色的圈代表 「封鎖資訊流通」 的力量; 藍色的圈代表 「協助資訊流通」 的力量; 相同顏色的圈之間的連線代表 「導致、 促成、 強化、 輔助」; 不同顏色的圈之間的連線代表 「破壞、 削弱、 阻止、 挑戰」。 當然完整的 網路現象地圖 更大; 這裡只放大與臺灣現況最緊迫相關的一小部分。

中國的資訊監控聞名全球。 最早的 防火長城 建立在網路中樞骨幹的層次。 後來的 綠壩 試圖在個人電腦上安裝監控管制軟體, 但是因為網友強力抗議而作罷。 最後共產黨政府強迫 ISP 安裝 藍盾, 就是因為大眾沒有直接的感受, 所以政府就得逞了。 當然, 中國網友有各種翻牆技術, 例如 tor ssh 隧道 -- 這些多半是原始碼透明化的自由軟體, 因為你不會想要不小心下載到共產黨政府暗藏後門的間諜軟體, 反過來趁你翻牆時監控並記錄你在做什麼事。 不過既然網路是共產黨政府所掌控的, 他們可能也已經在某些場合進一步採用 深度封包檢測 (Deep Packet Inspection) 技術來對付翻牆。 郵局寄信來作比喻, 如果說早期的管制是檢查信封樣式與收件人姓名住址、 翻牆是郵件代收與改變信封外觀, 那麼 DPI 就是郵局拆信檢查信件內容。

但美國不是民主國家嗎? 怎麼也會有防火長城呢? MPAA、 RIAA、 BSA、 ASCAP 等等強大的利益團體堅持固守 「保護智慧財產權」 的商業模式, 然後發現自己處處 與網路為敵, 於是施壓美國國會及政府通過許多侵犯人權、 隱私、 消費者基本權益的惡法 -- 例如 DMCA -- 來管制網路。 最近的惡法則有 SOPA 與 Protect IP Act: 「智財權利人若發現任何網站上若有任何仿冒或盜版或山寨資訊, 就可以不經司法程序, 直接要求 ISP 撤下整個網站。」 它的出發點跟中國共產黨政府的出發點很不一樣; 但所造成的社會傷害是相同的 -- 它們所需要的網路基礎建設, 同樣都很適合掌權者拿來限制公民言論自由, 甚至可以進一步用以監控公民隱私。 所以 哈佛商業評論紐約時報、 跟許多部落客都稱之為 "The Great Firewall of America"。 (中文短文)

臺灣對於 「數位內容產業」 的想像, 促成了 DRM 遙控數位枷鎖 技術的發展 -- 根據某些 "資訊專家" 的說法, 這可以保護智慧財產權。 但事實是: DRM 本身必須採用 security by obscurity 的錯誤資安概念來設計, 所以必定會被逆向工程破解。 於是利益團體從硬體和作業系統層次來鎖 [已經賣到消費者手中的] 電子設備 -- 例如剝奪消費者 開機自主權 「信任運算」 (trusted computing) Windows 8 電腦, 又例如 言論管制行之已久的 iPad。 靠著底層的限制, 尊重使用者自主權的替代播放軟體便無法執行; 利益團體意欲藉此保護必敗的 DRM。 從 技術物的政治性 來看, 不論是 DRM 或 TC, 兩者都是集權技術: 其解碼程式越少人知道越好。 這也是為什麼臺灣不可能有自主的 DRM、 為什麼我們的許多反盜版措施最終一定要被全球市場主導者牽著鼻子走 -- 除非我們的市場不想跟國際接軌。

但市面上並不是只有微軟和蘋果的產品。 包含 google android 手機及其他小眾硬體在內的替代硬體, 其中有一些 (但並非全部) 尊重消費者的自主權, 允許消費者自行安裝任何軟體。 沒有 「品牌忠誠肥羊心態」 的消費者可以購買這類產品, 那麼 DRM 就破功了。 對此, 利益團體有幾個對策。 第一, 是透過媒體與大學進行智財洗腦, 用 「仿冒」 混淆 「山寨」, 污名化這些小廠牌的替代硬體。 第二, 用專利禁止替代硬體上市 (蘋果電腦最積極)。 第三, 對於已經成為主流、 難以污名化的 android 手機 (其實 android 和 iPad 都是山寨 PC 而發展出來的呀!) 利用它開放的特性來打擊它。 從底層技術的層次來看, 保護智財跟言論管制是同一件事。 你所選擇的手機有沒有盡力保護智慧財產, 同時也決定了它背後的資訊大廠能不能夠對你進行言論管制。 不太願意採用言論管制技術的 Google, 當然也就無法認真保護智慧財產權。 Android 手機 apps 的 「15 分鐘」 鑑賞期, 是 google 用以聊表 「保護智財」 心意的措施; 但也正好成為 網路超人的阿基里斯腳踝, 被台北市政府以保護消費者為由而開罰。 順便一提: 再加上郝龍斌堅持不願採用 適合教育的平民工具 而硬是要 選擇 (讓專業無奈的) iPad 作為電子書包, 這一切難以理性解釋的工具選擇強烈好惡跡象, 讓他看起來像是一顆 被黑手操弄的卒子。 如果以後出現證據顯示這是智財保護團體 (層次超越蘋果電腦) 用以打擊替代硬體、 保護 TC 與 DRM 的第四個對策, 一點也不會令人意外。 維基解密, 請賜給我 陽光消毒 的力量吧!

但是 iPad、 TC、 DRM 等等這些保護智財的技術同時也會傷害合法消費者的 數位消費者六大基本權益。 不甘被限定使用昂貴播放工具的駭客於是採用逆向工程技術, 將傷害消費者的黑箱檔案格式等等破解開來破解 DRM、 或協助其他 iPad 用戶 打破蘋果電腦的電子監牢 (「越獄」)。 技術上無法封鎖資訊, 利益團體便進一步立法, 用 DMCA 的反規避條款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及 SOPA 和 PIPA 當中的類似條款來阻止這些行為。 這當然也就宣告了: 消費者花錢買來的工具, 其實並不歸消費者所有, 因為他在法律上無權拆解研究。 本身也是駭客的普林斯頓大學電腦教授 Ed Felten 曾經在 SDMI 事件 當中因為拆解研究而被控告, 所以後來他將他的部落格取名為 "Freedom to Tinker", 就是在表達科技人的抗議。 有了反規避條款保障資訊大廠 (而非保障用戶), 再搭配 「單向享用數位內容」 的雲端炒作, 這些工具越來越像是套在牛羊身上的栓繩: 掌控權並不在 「享用」 工具的牛羊手上, 而是在另一頭握著繩索的雲端農場主人手中。 所以哈佛大學法學教授 Jonathan Zittrain 在他的著作 "The Future of Internet -- and How to Stop it 一書當中, 將這類工具稱為 "tethered appliances" ("綁著栓繩的智慧家電")。

中國與美國的網路監控技術發展方向 對照一下, 你會發現中國和美國的網路控管各有所長: 中國從網路中樞骨幹向外推到 ISP; 現在只差個人電腦; 而美國則從消費者的個人電腦或 iPad 出發, 現在要向內推到 ISP 並最終推到網路中樞骨幹。 但是想要封鎖 「非法資訊」 流通, 三個面向缺一不可: 網路中樞骨幹、 ISP、 個人裝置都必須納入管制。 當然, 即便是做到這三點, 全面封鎖資訊流通總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為 ... 資訊渴望自由。 除非 把所有人的眼睛跟耳朵都挖掉, 改成 DRM 版的電子眼耳 [若當機, 請搜尋「完封 analog hole 的銀河帝國」並查看 google 的 「頁庫存檔」], 否則永遠都存在 analog hole。 可是掌權者其實並不在乎滴水不漏。 事實上正好相反: 掌權者很樂意用 「保護智財」 或 「阻絕色情」、 「和諧社會」 當做永遠不可能吃到口的誘餌來說服公民支持其強化管制網路的法律和政策 (例如選擇便利管制的工具), 然後藉由這些法律和政策來強化它對公民的資訊監控。 掌權者很樂意公民只看見海市蜃樓, 卻忽略通往海市蜃樓的道路上, 威脅著社會自由民主的 collateral damages。 不論最終的掌權者到底是微軟、 蘋果、 共產黨、 民主黨、 還是共和黨, 受害的永遠都是絕大多數的公民。

而臺灣, 正是這兩大監控勢力交會處的絕佳實驗場所。

首先, 美國的黑手伸入 臺灣政府 立法院、 教育界 ( 1 2) 的諸多案例, 小格 (及其前身) 已經報導過很多。 這次智財局的行動再度和美國 SOPA 及 PIPA 同步, 打算封鎖 pps, 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由研考會資訊處所主導開發的筆硯公文系統, 聽說新版即將 (已經?) 上線, 仍舊延續 ie-only 的圖利微軟作風。 (很諷刺地, 研考會卻又是長年推動 「無障礙網頁」 的單位。) 這讓公務員所使用的電腦非常單一化 (例如公務員不可能使用 百毒不侵救命碟, 因為 IE 不支援它)。 再加上國人對於微軟產品的高度依賴和對於蘋果產品的瘋狂, 這一切都指出: 「保護智財」 的強烈社會共識終將促使我們透過手上微軟或蘋果的 tethered appliances 跟美國的防火長城整合。

但是別忘記文化的力量。 當我們討論電子書產業時, 當然是以華文市場為主; 而在這個場域我們所採用的相關智財保護技術 (DRM 及 TC) 當然要以中國大陸的願景與技術規範為依歸。

當中國與美國的兩大強權在臺灣交會, 並且以 「保護智財」 的大旗呈現在大眾眼前 (而不是 「被中國統一」 或 「成為美國一州」 這麼政治敏感的形式出現) 整個社會 -- 包含參與整合兩大防火長城的資訊教授及技術人員 -- 都不會有太大的防衛心。 臺灣社會尊重智財的意識高於中國社會、 排斥山寨產品的意識高於中國社會、 被微軟及蘋果宰制的程度高於美國社會、 ... 這些因素都有利於圖中紅色部分的力量。 越少人採用 linux 及其他 [協助捍衛使用者自由] 的自由軟體、 越少人採用 [尊重消費者自主權] 的替代硬體, 就越少人知道如何翻牆、 就越少人知道可以打破 DRM 捍衛自身的合理使用權 (fair use right -- 大學智財洗腦經常刻意忽略的個人權利)。 兩個防火長城可以進一步把所有 (1) 翻牆相關資訊或 (2) 山寨產品和破解 DRM 的資訊解釋為 「破壞和諧」、 「侵犯智財」 的資訊, 加以封鎖。 中國已經在做前者; 美國已經在做後者; 而我們似乎很樂於配合兩者。 我們今天基於言論自由無法想像政府會 「禁止談論隨身碟開機」; 但誰知道將來這會不會變成是 「保護智財人人有責」 天經地義的事呢? 用 「仿冒」 污名化 「山寨」 一事 就已經說明了利益團體透過媒體進行語言洗腦的力量。 最終, 到底哪一個強權會統一 Chinamerica 的防火長城並不重要。 也許兩者最後都不成功; 但在那之前臺灣作為示範省也許就已經失去了我們使用自由軟體、 參與自由文化、 與網路力量為友 的機會, 也失去了言論自由 跟個人隱私。

而輿論、 共創共享 的自由文化、 自由軟體, 也正是我們 (目前還) 可以拿來抵抗強權網路管制、 保護日常生活上網自由的重要工具。 臺灣人現在對這些事情的集體態度 ("自由對你重要嗎? 你願意為了使用者自主權和言論自由而支持自由軟體與相關商品嗎?") 將決定未來我們有沒有權利享受它們。 「禁止 pps」 (或禁止其他任何 p2p 或禁止其他特定種類的封包) 將會讓 「破壞 網路中立性」 成為可接受的行為, 進而一步一步把臺灣送進 Chinamerica 的防火長城。 本來如果發現任何 ISP 破壞網路中立性, NCC 都有義務要主動出面關切才對; 現在如果智財局公開主張合法化這種行為, 而 NCC 卻甚至加碼配合, 那麼看來是需要有人發起一個運動組織網民去佔領這兩個機關了 -- 所有在乎言論自由的網民, 而不是只有 pps 的用戶都可以考慮參加。

... 趁這類的訊息還不會被防火長城過濾掉之前。

* * * * *

(本文也刊載於 泛科學)

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firewall 模範省」。 (yahoo 的話, 要選 "部落格" 搜尋, 而且要好幾週後才找得到)

31 則留言:

  1. 教授您好。不知您是否方便將文章改為全形中文標點?半形不是標準用法,讀起來也很不舒適。

    回覆刪除
  2. 我是想來跟你踢館的,要說在前頭。
    PPS被禁止跟一個協定P2P會被禁止事完全沒有關係的。
    你這篇文章危言聳聽的部分很多,要來說清楚一些觀念。

    封鎖一個違反版權的網站或是命令他關站,不只台灣,事介各國除了大陸之外,都是可以拿出很多例子,就拿台灣來說好了,因為網站架設地點是在台灣,所以可以處罰的最有名的就是FOXY,相關新聞可以參考,雖然實際上的使用者還是很多,但是官網確實關站了,這是法律賦予的合理行使。
    『FOXY發聲明 終止服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3/today-life1.htm


    至於,你說到的P2P封鎖什麼的又是兩碼子事情了,P2P的技術本身沒有任何罪,有沒有錯的是看使用他的人,諸如電腦大廠ASUS他的軟體更新就有利用到P2P的技術或是直接下載更新等等。

    被認定有錯的P2P都是那種集中式管理的類型,舉個最古老的例子,eDonkey(驢子),他就是很明顯的集中式分享而被處罰的案例。
    但是,他的後繼者,也就是eMule(騾子),因為他採用了分散式的分享原理,人人都是上傳者的同時人人也都是下載者,在這種無法斷定誰才是主謀者的情況,不可能把所有使用過的人都抓起來判罪。

    加上,用eMule當做說明,他上面流傳的檔案不全是違反版權的東西,有時候有一些免費軟體、共享軟體,或是沒有版權的分享。這種情況下,不可能要求ISP像大陸那樣,把所有eMule相關的協定都封鎖起來,因為既然不能夠證明eMule是有害的,加上eMule的創始人也說了要大家不要在上面流通受版權保護的物品。eMule沒有任何違法問題在美國法院也是有相關的判決。

    大陸的封鎖是不一樣的,他封鎖了P2P的一些協定,但是,諸如迅雷這類假借免費的P2P功能,改成集中管理的爛公司,為了自己可以存活,除了繳錢給大陸政府,還傷害了P2P網路的健康性,造成了大陸那邊P2P守選軟體就是迅雷這種垃圾須付費軟體。(台灣這邊也很多使用者)

    然而,迅雷是集中管理的服務,所以,下一個會被封鎖的是迅雷這一套軟體,包含他的離線下載機。不會是整個P2P的生態環境,整篇文章拉了國家意識,危言聳聽成分太多,騙騙一般大眾還可以,但是對於一些資深的P2P使用者來說,都是不必要的擔心。

    真正的P2P分享事自由、免費,人人都是分享者人人都是上傳者,除非你很明顯的做了讓自己觸犯版權違法的事情,不然『分散式的P2P技術』是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問題。

    回覆刪除
  3. 上一篇有一錯字,所以我重發。

    基於一些禮貌性,我是想來跟你踢館的,要說在前頭。

    PPS被禁止跟一個協定P2P會被禁止事完全沒有關係的。
    你這篇文章危言聳聽的部分很多,要來說清楚一些觀念。

    封鎖一個違反版權的網站或是命令他關站,不只台灣,世界各國除了大陸之外(大陸有錢就可以了事),都是可以拿出很多例子,就拿台灣來說好了,因為網站架設地點是在台灣,所以可以處罰的最有名的就是FOXY,相關新聞可以參考,雖然實際上的使用者還是很多,但是官網確實關站了,這是法律賦予的合理行使。
    『FOXY發聲明 終止服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3/today-life1.htm


    至於,你說到的P2P封鎖什麼的又是兩碼子事情了,P2P的技術本身沒有任何罪,有沒有錯的是看使用他的人,諸如電腦大廠ASUS他的軟體更新就有利用到P2P的技術或是直接下載更新等等。

    被認定有錯的P2P都是那種『集中式』管理的類型,舉個最古老的例子,eDonkey(驢子),他就是很明顯的集中式分享而被處罰的案例,最後導致主機關閉的下場。

    但是,他的後繼者,也就是eMule(騾子),因為他採用了分散式的分享原理,人人都是上傳者的同時人人也都是下載者,在這種無法斷定誰才是主謀者的情況,不可能把所有使用過的人都抓起來判罪。

    加上,用eMule當做說明,他上面流傳的檔案不全是違反版權的東西,有時候有一些免費軟體、共享軟體,或是沒有版權的分享。這種情況下,不可能要求ISP像大陸那樣,把所有eMule相關的協定都封鎖起來,因為既然不能夠證明eMule是『全部』有害的,加上eMule的創始人也說了要大家不要在上面流通受版權保護的物品。eMule沒有任何違法問題在美國法院也是有相關的判決。

    大陸的封鎖是不一樣的,他封鎖了P2P的一些協定,但是,諸如迅雷這類假借免費的P2P功能,改成集中管理要付費的爛公司,為了自己可以存活,除了繳錢給大陸政府,還傷害了P2P網路的健康性,造成了大陸那邊P2P首選軟體就是迅雷這種垃圾須付費軟體。(台灣這邊也很多使用者)

    然而,迅雷是集中管理的服務,所以,下一個會被封鎖的軟體,我想就是迅雷這一套軟體,包含他的離線下載機。不會是整個P2P的生態環境,整篇文章拉了『國家意識』,危言聳聽成分太多,騙騙一般大眾還可以,但是對於一些資深的P2P使用者來說,都是不必要的擔心。

    真正的P2P分享是自由、免費,人人都是分享者人人都是上傳者,除非你很明顯的做了讓自己觸犯版權違法的事情,不然『分散式的P2P技術』是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問題。

    回覆刪除
  4. 重點在言論管制和情報封鎖
    今天政府能封了pps的網站,明天就能封掉google服務
    往後就能想封哪裡,就封哪裡.而且封的還是國內的線路;就像是不想讓你閱聽,就把你的眼睛遮起來,把耳朵給塞住.
    封了也就國內無法直接連上.對方還經營得好好的
    往後封鎖的理由則是"以違反XX為名,行言論管制及情報封鎖為實".
    然後國內網路可能會迎來"網際網路全面戒嚴時期"(這句猜測,因為不會只有那麼簡單)

    回覆刪除
  5. 封鎖,不一定是箝制自由的枷鎖。
    「自由,自由,多少自由假藉汝之名,行犯罪之事實?」

    還是要拿出來真正的自由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
    《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規定,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個人在享受權利時,應依法尊重他人的權利,並服從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

    一直強調言論自由還是什麼的,那你有沒有想到過,PPS這個網站上面充滿著非法的影片,他侵犯了他些人的權益?因為他行自由之實親泛了其他廠商的利益,是因為這樣才會封鎖。

    但是,你說Google會被封鎖?太可笑了,世界上有幾個國家會對Google的『搜索』比手畫腳的?除了大陸之外,沒有多少國家是『嚴重』干擾了他的運作。

    PPS今天會被封鎖,也是因為他資源集中,又高度版權問題。
    Google貧什麼被封鎖?版權?為提是,那些受版權保護的物品、檔案,都不在Google的伺服器上,他擁有的,僅是相關的連結,有問題的物品,還是在放該檔案的網站的主機上,Google並不需要付任何的責任。


    你的舉例不可能發生在Google身上
    http://www.google.com.tw/accounts/TOS
    『9. 專屬權利

    9.1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或Google之授權人對服務擁有一切法定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包括存在於服務中之任何智慧財產權(無論該等權利是否已經登記,亦不論該等權利存在於世界任何地方)。 台端亦認知,服務可能包括Google指定為保密之資訊,未經Google事先書面同意前, 台端不得揭露該等資訊。

    9.2 除非 台端與Google另有書面協議外,本條款任何規定均未給予 台端使用Google任何商號、商標、服務標章、標識、區域名稱及其他顯著品牌特徵之權利。

    9.3 如 台端另與Google訂定之書面協議明訂授予 台端使用上述品牌特徵之權利,則 台端同意, 台端使用該等品牌特徵時,應遵守該協議、本條款任何適用規定,以及隨時更新之Google品牌特徵使用指南。 台端得於http://www.google.com/permissions/guidelines.html(或Google為該目的隨時提供之其他網址)線上查閱該等指南。

    9.4 除第11條規定之有限授權外,Google認知並同意,其未按本條款規定自 台端或 台端授權人獲得 台端於服務中或透服務提交、張貼、傳輸或展示任何內容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包括該內容之任何智慧財產權(無論該等權利是否已經登記,亦不論該等權利存在於世界任何地方)。除非 台端與Google另有書面協議外, 台端同意, 台端應負責保護並執行上開權利,Google不負代表 台端保護或執行上開權利之義務。

    9.5 台端同意, 台端不得刪除、掩藏或更動服務隨附或包含之任何專屬權利聲明(包括著作權及商標聲明)。

    9.6 除非 台端另獲Google以書面明確授權外, 台端同意,其於使用服務時,不得使用任何公司或組織之商標、服務標章、商號或標識,致可能或故意導致他人對該等標章、名稱或標識之所有權人或授權用戶產生混淆。』

    其他的自己去看清楚他的免責聲明。全世界也只有像大陸那樣怕人民造反才會封鎖Google的搜索服務。


    網路封所扼殺言論自由,這句話或許你可以先對FOXY說,說『不能扼殺FOXY,自由阿!為什麼FOXY有罪?』

    如果,PPS是架設在台灣,那他的下場絕對是和FOXY一樣,沒第二條路。但是,因為今天他架設在對岸,你又沒辦法處罰到他,對岸的政府認為只要給他錢繳了稅,不管怎樣違法的企業都是合法,不然,他們的『山寨』文化怎麼會那麼盛行?那就是一種盜版文化,只是換個不同的形容詞而已。

    台灣言論自由會被封鎖的情況請舉個更有可能的例子吧,舉Google就是不倫不類,對於一個就要來台灣設置主機的網站來說,不可能有這種事情發生。舉個好一點的可能會發生的例子,然後到時候我再來戳破你的說法。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會搬出google的條款,表示您對SOPA並不了解,也難怪會說出「你說Google會被封鎖?太可笑了,世界上有幾個國家會對Google的『搜索』比手畫腳的?」這種毫無概念的話。SOPA只要一通過,只要google上可搜尋到任何危及智慧財產的內容網址,就算用戶先同意免責條款,google就有被美國法院勒令關站的可能!

      您愛條款,我就陪您搬法條吧!
      以下為SOPA法案的pdf http://judiciary.house.gov/hearings/pdf/112%20HR%203261.pdf

      在SOPA下,就算你挖出一萬條免責條款,也是沒用……

      刪除
    2. 會這麼小看這法案是因為你沒經歷過,你怎知道封鎖不會箝制言論自由?
      你所舉的羅蘭夫人那例子,也是當初羅伯斯比假借自由名義政治肅清大屠殺,
      他就是政府官員假借名義後無限上綱搞破壞的例子,剛好跟智財局想用的做法不謀而合
      中國大陸一開始用的理由是和諧社會,韓國用的是想隔絕不良資訊,不管他們當初用了啥理由
      但結果都是他們幾乎都侵犯人權跟言論自由,因為權力使人腐化,給政府過大權力你就當個待宰的豬
      智財局想法不一定會保護到權利人被盜版的權利,但權利人的網路自由絕對會同樣遭到限制跟封鎖
      要封IP大家一起封,不會因為你是權利人檢舉放過你,而且是封自己人IP而不是境外的

      刪除
  6. 怕你懶得去看條款,第18條有說明了。搜尋出來的結果不是Google可以控制的資源,也就是說他不需要為搜尋結果附上任何法律責任。

    18. 其他內容

    18.1 服務可能包含對其他網站、內容或資源之超連結。Google可能無法控制由Google以外之公司或個人所提供之任何網站或資源。

    18.2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不對該等外部網站或資源之可用性負責,亦無對該等網路或資源上或自該等網站或資源獲得之任何廣告、產品或其他材料加以認可。

    18.3 台端認知並同意,倘 台端因上述外部網站或資源之可用性,或因 台端信賴該等網站或資源上或 台端自該等網站或資源獲得之任何廣告、產品或其他資料之完整性、準確性或存在,而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害時,Google概不負責。

    回覆刪除
  7. 更多歐美國家判P2P無罪的案例,文字多,自己去看。
    這些特點是什麼?『分散式的分享方式』,沒有一個是集中式的。
    基於以下的觀點還有事證,『軟體』還又『協定』都是無罪的,不會被封鎖,但是,散佈有版權物的人就會有罪,因此,要散佈違法的東西就要低調,高調就會被抓,像是一些發BT文章的人很容易被抓。但是,BT的軟體協定卻不會因為他有被拿來作違法用途而被禁止。

    也因此,P2P網路被禁止是不可能的事情。除了在大陸,沒繳錢給政府的就該死。

    http://emulefans.com/winny-acquitted/zh-tw/

    P2P檔案分享軟體Winny的原作者、日本程式設計師金子勇從2004年開始即受到協助違反著作權法的指控。日前,大阪高等法院推翻了先前下級法院的一審判決,宣判金子勇無罪。金子勇將不必支付一分錢的罰款。


    圖為金子勇被判無罪後
    金子勇是東京大學的一名研究助理,直到2004年被捕。他在他的網站上提供了Winny軟體的下載。該軟體能讓用戶自由免費地交換任何檔案,比如遊戲或電影等。金子勇也成為了日本網路通訊空間的標籤性人物。

    Winny軟體允許在兩台計算機之間進行檔案的匿名交換,推動了音樂、電影檔案乃至於黃色內容檔案的傳輸。也有人認為該軟體有程式問題,容易遭受病毒侵擾,同時也是資訊洩密的根源,因為不少人在政府或公司的電腦上私自使用此軟體。

    2006年12月,京都地方法院宣判金子勇有罪。法院認為,金子勇明知道他的軟體將會被廣泛用於非法侵權用途,依然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其軟體。京都法院拒絕了檢察官判其一年徒刑的建議,但是判處他150萬日圓(約1.7萬美元,11萬人民幣,按目前匯率)罰金。Winny也成為了日本最早被裁決的檔案分享軟體。

    金子勇不承認自己有罪。他辯稱,如果程式員為侵犯著作權負責,這將會妨礙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至今,他為法律辯護募集了數千美元的捐款。

    大阪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小倉正三於本週四的裁決認為:

    僅僅是知道自己的軟體可能會被濫用,但這並沒有構成對違法犯罪的協助。法庭也不認為被告提供的軟體只會被用於侵犯著作權。下載的匿名性不能看做非法,軟體也並不是專門用於侵犯著作權,該軟體的技術價值是中性的。

    「這是一個非常公正的判決。」39歲的Winny P2P開發項目程式員金子勇,在日本西部大阪高等法院的無罪裁定下達之後這樣說道,他還說:「這顯然會對軟體開發有很好的影響。」

    判決時間表:

    2004年5月10日,因違法著作權法嫌疑遭逮捕;
    2004年5月31日,被起訴;
    2006年12月13日,被京都地方法院宣判有罪,並於當日提起上訴。
    2009年10月8日,大阪高等法院推翻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來源(英文):

    MSN News
    Slashdot
    afterdawn.com


    另一篇:
    法院判決RapidShare不為站上的盜版資源傳播用戶負責
    http://emulefans.com/rapidshare-not-liable-for-pirating-users/zh-tw/

    散佈版權物太明顯而有罪的例子:
    台灣網友因做種被判刑9個月
    http://emulefans.com/taiwan-arrest-torrents-seeder/zh-tw/

    回覆刪除
  8. @flyintaiwan
    這次的封鎖消息是屬於"由ISP方面直接封鎖",也就是單純的國內連不上
    先拋開pps的問題.由國內ISP直接封鎖google或其他大大小小網站.
    造成的影響,也就是國內用戶無法直接連上去
    如果要我比喻你跟洪老師所敘述的內容有什麼不同
    那就是"洪老師在說政府為了防止菜刀殺人事件,決定立法讓所有店家不得提供購買管道".
    而你卻是直接怪罪生產菜刀的工廠生產能殺人的菜刀.
    結果菜刀工廠沒事,有事的反而是人民
    這次的事件就像這個例子一樣,政府要封的是國內對該網站的IP
    封pps當然不少人讚成.要是封的是臉書或google,那麼又當如何?
    另外,我這邊已經自己用ipblock把臉書的服務封掉.如果你能提供pps的服務相關位址,我會很感謝你.畢竟我沒在用pps,如果你能提供,我就順手給他加入黑名單之中

    回覆刪除
  9. P.S:生產菜刀的工廠是無罪的,我只是拿來當例子.
    請勿在這個例子繼續延伸著墨,因為只會離題

    回覆刪除
  10. 歐洲也有合法的情況,重點是該網站並未因此獲利:
    (PPS在用戶使用軟體的時候會附加廣告,因此獲利)

    西班牙宣佈檔案分享和連結釋出網站為合法
    http://emulefans.com/spain-filesharing-sites-declared-legal/zh-tw/



    之前西班牙對P2P下載的政策一度收緊,他們公佈了新的網際網路反盜版法律草案,規定允許法官關閉一些P2P下載網站(西班牙公佈新法律草案打擊網路盜版行為)。音樂創作與出版協會(SGAE)也對檔案分享網站提起了訴訟。但是最近協會的訴訟第二次被駁回,法官宣佈,兩個非商業檔案分享網站,以及其非營利性地使用P2P網路的行為,在西班牙是合法的。

    一個較為低調的eD2k資源連結網站,elrincondejesus.com,開始成為一些媒體的頭條新聞。早在去年5月,網站擁有者Jesus Guerra就收到了創作與出版協會涉嫌濫用其會員著作權的投訴。6月出庭,創作與出版協會希望早日關閉elrincondejesus.com網站。Guerra抗議說,他的網站是合法的,沒有任何廣告,只是像其他的搜尋引擎一樣,提供些連結而已。法官Raul N. García Orejudo令網站7月份立即關閉,他宣佈:「P2P網路,即網際網路用戶之間的數據傳輸原則上不能侵犯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任何權利。」但發展到現在,案件卻對創作與出版協會不利起來。

    為了評估是否違反西班牙智慧財產權法,法院不得不作出判斷:簡單地提供有著作權作品的連結,和將這些作品提供給公眾是否是一樣的。法官Raul N. García Orejudo認為,僅僅提供一個連結有著作權作品的連結索引,和將它們分發出去是不一樣的。根據西班牙現行法律,沒有任何條款禁止運營這些網站。

    做出這樣的裁決,還要看網站的財務狀況。法官說,這個網站不是在做生意,他們沒有直接或非直接地從站點的運作中獲得任何利潤。這項非營利檔案分享網站為合法的裁決,對於這些網站的用戶無非是一個不小的驚喜。

    「P2P網路是網際網路用戶之間的數據傳輸管道,在此基礎上,他們不可侵犯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權利,」法官宣稱。因此,如果一個人使用P2P網路,比如eDonkey網路或BitTorrent網路,來獲取有著作權的資料,但是是出於完全非營利的目的的話,那麼該行為是完全合法的。

    這一案件的結果對於創作與出版協會是一個壞消息,他們可能會繼續提起上訴。

    原文:torrentfreak.com

    翻譯、編輯:emulefans.com

    背景:
    在認定檔案分享是否非法方面歐美的尺度存在不同,美國一直嚴厲打擊各種可能侵害著作權的檔案分享行為和網站,最有代表性的的事件莫過於:著名的p2p檔案分享網路電驢網路(ed2k——edonkey2000 network)的擁有者MetaMachine公司,因為MetaMachine不能有效控制用戶使用電驢(edonkey)進行著作權檔案分享,而最終被迫賠償3000萬美元,並永久關閉,當然另一方面,因為電驢是商業軟體,MetaMachine也確實牟利了。

    歐洲國家似乎更傾向於只要不存在商業行為,便可以允許存在,曾經的全球p2p檔案分享網路的老大Kazaa,也因為牟利而被迫停止開發(其創始人Niklas Zennström和Janus Friis被迫轉向開發了Skype),資源網站方面比如法國ed2k資源站Emule Paradise的創始人萬桑‧瓦拉德,他被認為利用創辦ed2k資源分享網站牟利而走上法庭(Emule Paradise創始人將走上法國法庭 盈利41.6萬歐元)。

    但是德國的開源p2p檔案分享軟體eMule(也就是我們熟知的"電騾")卻能夠合法生存下來,雖然目前eMule用戶依然在進行大量非法的著作權檔案分享,但是其官方組織emule-project是一個非商業組織,也沒有通過其軟體進行牟利的行為,並不需要為此負責。歐洲國家更多的將注意力集中在使用emule進行非法著作權檔案分享和下載的個人以及ed2k資源網站身上,起訴了不少進行著作權檔案分享的電驢用戶(3500名德國電驢用戶非法檔案分享面臨刑事起訴),並逮捕了全球最大的ed2k伺服器創辦者(世界頭號電驢P2P伺服器被關閉)。即使這樣歐洲對待p2p檔案分享的態度依然比北美要寬鬆的多,這也使得歐洲人成為全球最大的eMule用戶群。在ed2k資源分享的用戶裡(eMule,aMule,eMule plus,MLdonkey,Shareaza的使用者),西班牙為人數第二大國家,人數最多的為義大利。

    回覆刪除
  11. @flyintaiwan
    flyintaiwan一直著眼於單一服務合不合法.而洪老師則著眼於政府封IP的行為上.
    flyintaiwan說的內容與洪老師所說的內容在著眼點有所不同.
    我自身該講的講完了,就這樣.

    回覆刪除
  12. 你的菜刀譬喻錯誤了,我沒有P2P下載工具有錯,我說有錯的是PPS的主機,他算生產菜刀的工廠媽?不是,使用者不需要自己提供原始檔案,因為,他提供你菜刀的同時還提供了你菜刀在不好的方面的使用方法,而你也使用了。

    這跟真正中性的P2P軟體不一樣,P2P軟體本身就只是一個軟體,他才是真正的製造工廠,而你要拿這工廠的菜刀去做好的事情或是壞的事情,責任都在使用者上,所以,這種的情況下才能說生產的工廠沒有事情。
    換句話說,BT或是eMule或是更多的P2P軟體,他本身只是提供一種技術,並沒有要人們去做盜版的傳播,也就是說,P2P網路,在這些軟體上,根本不用擔心他們所使用的協定會被封鎖,因為軟體本身沒有錯。

    說回來PPS的不一樣的地方吧,他不是純正的P2P分享模式,他是集中性的管理,加上有版權的東西都集中放在他的主機上,而不是像一班大加理解的P2P,版權物分散在每個人的電腦裡面。

    在這種前提下,提廚了提供你菜刀,還教你做壞事,那這種工廠就不是好的工廠了,BT還有eMule的軟體開發者都有強調他們的軟體只是技術進步而不是倡導盜版,關鍵的不同點就在這邊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PPS這種網站會被封鎖,而P2P「協定」沒有問題的關鍵地方。

    就拿個比方來說,你不能說火是造成火災的原因,因此就否定了火的價值,換句話說,你不能因為P2P網路有人拿來散佈盜版,而因此封鎖了P2P網路。

    但是,反過來說卻不行了,「因為火有價值,所以你拿去燒別人的房子」PPS就是在幹這種很明顯的事情,只能說他把資源都放在自己的主機上提供別人下載使用,就是很明顯的給了火,又去放火燒人房子的鐵證。

    真的想下載,就用那些每個人都是你的上傳者,而且每個人都是下載的的工具,那,警察要抓誰呢?抓幾萬個人還是幾千個人?那他要因為這樣封鎖P2P網路?不可能,於法無據,因為P2P網路的協定沒有錯,錯的是使用他的人,那,最後要抓誰?

    因為要抓的人太多,而且有些是合法檔案有些是非法檔案,乾脆就不抓了,就好比說現在使用盜版OS的用戶有多少?微軟有辦法一個一個抓媽?他只能去抓明顯集中的地方,那就是一搬的公司行號。

    最後的最後,離題拉回來,政府會去封所每個人的網路來的輕鬆?還是去封所那種大量集中盜版物的網站比較輕鬆?

    回覆刪除
  13. 封鎖IP的行為,不要說大陸,更不要說我們自己台灣,
    連日本那邊丟有所謂的IP封鎖政策,有些網站除了大陸IP上不了,甚至連台灣的IP也被"封鎖/部分封鎖"。
    歐洲國家也是不少,去一些德國的網站,例如申請一些他們的免費服務,就不歡迎台灣的IP,想要使用,還要大費周章的找美國+高度匿名的IP跳過去用才可以申請成功。

    再來說鄰近的南韓,他們不少遊戲就只開放南韓的IP才可以進去玩,連網站非南韓IP也不可以連。

    封鎖IP是新鮮事情嗎?好像在民主國家都很常見,無論出發點是為了版權或是防止網站被迫或者等等各種理由,大家都有用多多少少的IP封鎖政策,只是這一次踩到不少的人的痛處,才會被放大鏡檢視而已。

    回覆刪除
    回覆
    1. 你搞錯日本封鎖IP的行為了,
      日本某些網站只封外國IP,看清楚!!是非日本國的IP,日本更多網站也沒封鎖國外IP
      還有日本政府沒封鎖他們日本國的人IP去連上任何"境外網站"
      智財局要封的是"台灣IP",智財局要封的是"台灣本國的IP",並沒有要鎖"國外IP"
      智財局想法是"鎖台灣IP"連上"國外"他們認為有侵權的網站,但標準不一又有黑箱作業疑慮
      智財是"私權",人權言論自由那些是公權,智財局想繞過司法憲法,不惜違憲又不合法直接實行,
      那要法律幹麻? 話說你有認真去看智財局發佈的內容嗎?

      刪除
  14. @phantoms: 不好意思啊, 那是我難以改過來的怪癖。 因為我用 vim, 以前它不懂判斷全形標點, 所以用半形比較方便一些移動/搜尋/代換指令。 過兩天我可能會在 PanSci 重貼這篇, 到時就會用全形, 也會在本文結尾加上連結。

    回應 flyintaiwan:

    > 被認定有錯的P2P都是那種集中式管理的類型
    姑且不討論「集中管理的P2P有沒有錯」, 單就各大學是否也這麼教學生來看, ... 請搜尋 「P2P 爛帳」。 我知道很多學校對學生進行智財洗腦時, 並不是這麼說的, 而是直接就說 "p2p=盜版"。 如果貴校是例外, 請分享給大眾知道 -- 也許臺灣的教育還有一絲希望。

    > (好長的Google服務條款)
    這是 google 與 -- 很好欺負的消費者 -- 之間的關係。 但 xn--nlqy30kbcm 談的則是 Google 跟政府之間的關係, 絕對不會是 「google 說了算」。 搜尋 「google asked to screen」 或 「google asked to censor」 會找到不少例子。 特別是 google 透明度報告 統計各國政府要求 google 過濾搜尋結果, 很有意思。

    接著 flyintaiwan 舉幾個他國的例子說明 「p2p 在某些案例當中被判無罪」。 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 全國許多污名化 p2p 的智財洗腦大學都應該把這些例子放進宣導當中才對。 但這並沒有否定我所說的「全面智財洗腦現象」。 事實上 flyintaiwan 所舉的這些例子, 正好更支持了我的論點: 今天各大學智財宣導, 是一種扭曲遮掩事實的洗腦, 而不是真實的教育。

    小格不太歡迎過長且過於頻繁的留言。 請參考 「與讀者共枕」 一文。
    但是 flyintaiwan 的部落格 鳳雩晞風的輕描淡寫 禁止筆戰; 我的部落格並不禁止。 建議 flyintaiwan 在自己的部落格貼長文, 逐點反駁我的論點, 每一篇反駁我的一兩個論點, 然後非常歡迎繼續回來小格貼上你的大作的標題、 網址、 摘要。 (有點挑戰沒錯 -- 因為我的每一個論點所用到的每一個連結都是一整篇文章, 裡面又有許多連結)

    多一些命題單一、 論點明確的反駁文, 然後大家就會看出來: 某些原本頭腦清楚的人, 有沒有因為接受智財利利團體的一些假設 ("利益團體所推動通過的法律, 也都是符合社會公義的法律"、 "智慧財產是在保護大眾") 而失去了就事論事的能力。 從這類的辯論當中, 大家就會看出來: 美國的智財洗腦在臺灣是否真的很成功。

    回覆刪除
  15. pps在香港就沒block,台灣的IP就會

    回覆刪除
  16. 如果P2P「協定」沒有問題,政府應該鼓勵大家使用合法 P2P「協定」,不是鎖 IP 、鎖軟體。

    回覆刪除
  17. 日本網站要怎樣封台灣那是那個網站管理員或財產擁有者自己決定的, 而不是日本政府.

    PPS 如果要封台灣那也該是 PPS 的 owner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自己決定要不要封.
    而不是我們 中華民國ROC 政府自己把別人的網站封掉.

    就技術方面探討.
    PPS 一樣是 P2P 技術 (p2p streaming, 不是單純你所知道的下載). PPS 一樣可以播送已過 70 年 Public Domain 的影片. 你政府一股腦全封難道有遵守技術中立? 我們沒有 PPS 的原始碼, 但透過封包 sniffer 監聽的結果發現你一邊在收看的同時一邊也會將正在看得部份傳出去. 這種技術有可能是 Minute Swarming. 只要把 bittorrent 稍做修改就可以達成. 我自己就有一樣的技術大家高興要架幾個類似 PPS 的網站都沒問題.

    結論就是, 政府或 ISP 不該自行幫使用者限制網站. 除非那是使用者自己要求的. 像是父母限制他未成年子女瀏覽色情網站. 但對於已隨心所欲不逾矩的我, 我要看啥獸交圖那是我的自由.

    回覆刪除
  18. 其實是制度問題,pps,p2p 只是工具,要有管制, 但是台灣就是....

    回覆刪除
  19. 呃…vim「以前」有問題,現在呢?
    工具不符合需求,不是應該改進工具、改用工具、或使用替代方法解決嗎?您的做法怎麼有刖足適屢的感覺…

    長文另發乍看不錯,不過如果我發一篇,你回一篇,我再回一篇,他又進來發一篇…文章數越來越多,回應的討論串分散下去,可能更難搞清楚整個前因後果?

    回覆刪除
  20. 就事論事,國外的情況可以參考但不依定照著做,如美國人可以擁有槍支我們可以嗎?
    首先要封網站,應有一定的法定程序,不應該由NCC決定就可以了,我們又不是集權國家,應有法院審理判決,因為可能牽涉到言論自由及人民的利益,我懷疑這可能涉及有線電視及媒體租售業龐大利益作祟。
    如果有版權的問題,這版權所有人應該向網站所在地控告才對啊,只是向台灣要求利益,而不像中國要求利益,那台灣人豈不是被白被宰啊。

    回覆刪除
  21. 好萊塢透過美國國會「採購」智財惡法SOPA與PIPA, 引發維基百科等等公民網站抗議。 全球之聲部落客也是EFF成員的 Jillian C. York 在 「全球網路社群抗議美國反盜版法案」 一文當中摘要本文並轉貼插圖(包含我後來提供的英文版)。 那篇文章已被翻成法、西、義、丹、葡等等語言。 有沒有朋友要幫忙翻成中文呀?

    回覆刪除
  22. 最近和PPS沒有直接關係,是P2P的新聞:

    俄國反BitTorrent分享網站取得微軟資金: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3728

    回覆刪除
    回覆
    1. 嗯, "pirate pay" 名字取得蠻有趣的; 不過 專家質疑這可能觸法 -- 也就是說, 微軟為了打擊犯罪, 於是出資贊助另一種犯罪行為。

      刪除
  23. 教授分析的很好,把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做一個很清楚的分析。我非學資訊,我是機械出身。以下為我個人淺見,政府與社會的兩把重要的工具,一是資訊,二是金融。各位在網路上都是資訊界的先鋒。失敬。台灣的教育也許與西方國外不同,我曾看過一篇文章介紹西方的小兒教育,告訴他們人類的歷史,演進。我想這樣透明的方式,是很重要的。不管長大將來學的是什麼,化學,醫生,老師,軍人,政治家等。我個人人為正確的價值觀影響人日後的行為。我非吹噓西方人有多厲害,我也見識過只要是人,都有面臨道德與自我慾望的內心與外界行為反應。無論你是黑的,白的,黃的,我認為same same。關於封鎖,我從事機械,得知ㄧ種管理的模式,一臺國外進口的加工機臺。需要用gps做定位開通。若移動了,則需重新啟動。保護主義與開放主義是相對的。影響政府立法,如同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若有仔細研究大陸的社會福利就能注意,其立法的精神不同,是一種國家的社會主義。人均共享。並且現在仍然是極權主義統治,無台灣的民主制度。未來也還不知是否會採用民主或者仍是一黨專政。台灣的現在處境就如同教授所說的,是位於兩邊(華文文化與英美文化)之上。泛英美文化也是世界主流。另外,為何要用泛美元作為主導世界的經濟,可以回顧當年早期中華開始走入現代化的歷史開始研究起。而華文世界可能漸漸的也會融入世界的一份子。60%以上的亞洲人生活在世界上,我想我們不是少數。但要如何說服其他40%的人,作為地球村的中華文化的我們。或許也需要用較高的視野回顧過去並且放眼未來。畢竟,參觀這個BLOGGER的人還有很多沒看到,如非洲,南美洲。他們也是地球上的一員。開放,畢竟也仍是每個人希望JOIN IN的。我認為人對於知識都是渴望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認為共產主義或民主制度將來都會被財團所控制,由「散戶代表」擔任財政部長,「有情有義的014」擔任教育部長,「王老師」擔任經濟部長......

      刪除
  24. 台獨!族群!暴力!不理性!不專業!意識形態!反商!理盲又濫情!一高二低!一哥發嫂!台巴子!日本人!...
    據台殖民的[猾人]對付異議份子現在又來智財權?

    回覆刪除
    回覆
    1. 現在提智財權的是政府,而現在的政府是哪一黨?所以...您說錯了吧,現在的政府可是頃中的,提倡台獨的,現在不是執政黨。看您如此不了解台灣,您應該不是台灣人吧?是香港人嗎?還是....?

      刪除
  25. Google:我們的產品不再承認中國CNNIC的憑證!
    http://www.ithome.com.tw/news/94988

    回覆刪除

請見 留言審核及授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