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是誰竊盜了故宮的國寶?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故宮內賊盜國寶影像 復刻「龍藏經」賤賣, 感到非常沮喪。 智財洗腦讓臺灣社會忘記文化, 只懂經濟。 如果內賊陳耀東當初將 「盜版」 的內容貼上網頁分享, 而不是私下拿去販賣, 那麼我還可以寫一篇文章全力挺他; 但因為連內賊腦袋裡面也只剩經濟, 沒有文化, 所以不僅自己失去正當性, 也讓社會輿論更一面倒地偏向智財重於文化的扭曲立場。

請暫時先撇開陳耀東個人的違法行為, 先回到故宮成立的宗旨。 故宮不是一個營利機構, 而是一個文化保存機構。 故宮存在的意義, 應該是宣揚中華文化。 在不破壞實體原始文物的前提之下, 故宮應該善用 「複製零成本」 的網路科技, 降低欣賞文物的門檻, 用最低的成本讓最多的世人看見文物的影像。 數位檔不只應該免費分享給國人、 免費分享給中國的華人同胞、 也應該免費分享給全世界任何對於中華文化有興趣的朋友。 儘管 文化資產保存法 的內文已經被智財洗腦扭曲、 與它原始的宗旨完全背離, 但至少它的第一條還開宗明義寫著: 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 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

讓我換一個方式來挑戰智財洗腦。 存活在群眾的意識當中的, 才是文化。 存活在版稅當中的, 是經濟價值。 這並不是要否定經濟價值的重要性; 而是要強調: 如果故宮的思維把文化的重要性放在經濟價值之上, 那麼故宮的態度立場應該是 「如何用最低成本分享」 而不是 「保護智財」。 故宮應該指出文資法的內容背離宗旨。

再換個方式來挑戰智財洗腦。 如果 「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 的最佳方式是用智財權封鎖保護, 那麼我建議以後繁體字也用智財權來封鎖保護。 除了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士之外, 沒有得到我國政府的授權許可, 任何人不准使用繁體字。 在全世界風靡中華文化的年代, 應該會有很多人來向我們買授權, 然後繁體字這個珍貴的文化資產就可以 「保存及活用」, 對吧? 或者要保護得更徹底一點, 連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士也一視同仁, 一律必須繳授權費才能使用繁體中文?

如果我們真的這樣做, 那只會讓繁體中文死掉。 在網路時代, 一個社會如果讓 「保護智慧財產」 凌駕於 「宣揚文化」 之上, 那就是在自動放棄它對世界文化的影響力。 這個社會的文化將會被遺忘, 因為版稅的門檻, 讓它的文化進不了世人的意識當中。

事實上文資法本身就是一部完全沒有社會基礎的法律。 先前我的另一篇文章 「故宮 (及文化資產保護法) 鼓勵作古先人爬出墳墓繼續創作歷史文物」 的增修版裡面已經分析了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名實不符, 這裡就不再重述。 我再換個方式重看文資法第六十九條: 公立古物保管機關(構)為研究、 宣揚之需要,得就保管之公有古物, 具名複製或監製。 他人非經原保管機關(構)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 古物由公家保管, 不得破壞, 這可以理解; 但如果科技可以讓古物在不被破壞的情況之下得以複製, 為什麼要禁止複製? 它的社會意義在哪裡? 為什麼全民的財產, 數位化之後卻又可以變成特定單位的 「智慧財產」? 「實體歷史文物禁止攝影、 數位化」 在著作權上站不住腳; 但保管者是實體上唯一可以輕易對作品攝影、 數位化的單位, 於是文資法賦予它一個沒有社會正義基礎的法律權利, 讓它可以用低附加價值的行為 (攝影、 數位化) 掩蓋掠奪高價值歷史文物的事實, 再轉化為著作權, 讓大家忘記源頭的不合理。 它的目的是在合理化政單位對於歷史文物數位複製品的壟斷權, 而不是在 「充實國民精神生活, 發揚多元文化」。 監守自盜、 竊盜國寶的, 其實是政府。 別跟我說政府是人民的。 政府連財政透明化都做不到 -- 拼命課你的稅, 卻不願意告訴你錢是怎麼花的 -- 你真的相信政府是人民的? 政府如果真的是人民的, 就更應該免費分享數位複製品, 因為複製不需要成本。 就是因為政府不是人民的, 而是執政黨的, 所以國、 民兩黨都很樂於強化政府對於公有資源的壟斷, 然後輪流享受權力的壟斷。

在這樣扭曲的價值文化之下, 故宮內負責賺錢的單位 -- 文創行銷處 -- 的研究員腦袋裡只剩下金錢利益, 而沒有文化思維, 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嘆。

如果故宮的思維把經濟價值的重要性放在文化之上, 如果我們不在乎為了賺版稅而消滅中華文化, 如果法律/歷史/文化學者繼續對文資法保持沈默, 甚至如果大眾認為智財保護真的符合故宮的宗旨, 如果 「經濟重於教育、 經濟重於文化」 這是我們的全民共識, 那麼不如就乾脆調整一下行政組織架構, 更加名正言順吧。 既然 主導電子書包導入教育的並不是教育專業, 而是經濟部工業局, 那麼教育部不如改隸經濟部工業局。 同樣地, 面對文化遺產被竊時, 既然故宮以及新聞輿論只剩下智慧財產權觀點, 而沒有宣揚文化觀點, 那麼故宮不如改隸經濟部智財局吧。

[11/17 補充: 但也請大家摸著良心想一想: 藏人的文化內涵 被女貞人建立的帝國包上藝術外衣, 又流到臺灣人手中將它數位化。 不論你是統派獨派或其他派, 如果好意思說 「這是我們臺灣人的財產。 我們國家靠它賺錢, 這是獲取正當的利益。」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決定成為一個禮義廉的國家, 這就是臺灣全民的共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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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則留言:

  1. 仔細想了一下, 這其實也不能算是 copyfraud, 而是利用 「唯一有機會攝影、 數位化」 的優勢, 用低附加價值的行為來掩蓋掠奪高原始價值歷史文物的劣行。 所以改了內文。 網址就算了。 而且我真的有被政府詐騙的感覺。

    (週間看到的新聞, 草草寫出的評論, 有點雜亂無章。 希望拋磚引玉引起法律/文化/歷史學者的注意,希望後續有真正的專家出面寫出更有力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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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故宮必須修復保存古文物,古文物數位化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到羅浮宮拍照「保護藝術品」.如果文化只能存活在群眾的意識當中,公廁裏的舊馬桶不就是最有文化價值?

    文化是無價的,如果你嫌故宮門票太貴,是可以到行政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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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如果故宮的思維把經濟價值的重要性放在文化之上=>如果故宮的思維把經濟價值的重要性放在文化之上

    TO:peblun
    請問哪段有談到門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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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並沒有談到門票問題吧

    而是為什麼國寶要這邊放在深處無法和全民共享呢?平民,就沒有資格去買那個188萬的龍巖經複製品嗎?這些數位圖檔也好,國寶也好,應該要能夠以每個人都付得起代價分享給所有國民才對,因為這些寶物是國民共有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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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直到今年2011年羅浮宮內屬於羅浮宮的館藏任何人都可以拍照,不過禁止閃光燈。(相反的奧賽從前年開始禁止拍照,原因可是就是屢禁不絕的閃光燈)
    而羅浮宮所有沒有展出的館藏,只要你持有法國身分, 都可以申請觀看, 館方不能拒絕。 因為羅浮宮線在是公家機構,為法國國民所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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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peblun > 如果文化只能存活在群眾的意識當中,公廁裏的舊馬桶不就是最有文化價值?
    公廁裏的舊馬桶跟你我吃飯用的碗筷還有今年流行的鞋子都是文化的一部分。 因為它們存活在群眾的意識當中, 所以才有資格稱為「我們的文化」。 至於誰最有價值, 那又是另一個離題的問題了。

    如果把夢想家的兩億撥千分之一出來, 就可以把一部分的古代重要經典數位化。 但其實也不需要另外撥錢。 這不正是數位典藏計畫應該做的事嗎? 耗資兩億換來罵聲的夢想家、 耗資兩百萬然後冰封在學術象牙塔裡的數位典藏、 耗資廿萬做一個基本款數位化版本的龍藏經流傳全球, 哪一件事才是「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

    藏人的文化內涵 被女貞人建立的帝國包上藝術外衣, 又流到臺灣人手中將它數位化。 不論你是統派獨派或其他派, 如果好意思說 「這是我們臺灣人的財產。 我們國家靠它賺錢, 這是獲取正當的利益。」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決定成為一個禮義廉的國家, 這就是臺灣全民的共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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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監守自盜、 竊盜國寶的, 其實不是政府。
    故宮已經說了這是"個人s行為",所以用貪污治罪條例很難對付這些人,必須要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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