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請諒解我刪除朋友/停止追蹤你的噗: 我不要 「注意力破產」

不同時代的各種貨幣 在 facebook 或 plurk 或 twitter 或新浪微博等等其他微網誌上面增加 "朋友" 是一件很快樂、 很興奮的事; 另一方面, 大部分人不會輕易停止追蹤, 更少刪除 "朋友" (defriend/unfriend), 因為那太傷感情了。 可是如果 "朋友" 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那麼有一天當你有五百位 "朋友" 的時候, ... 你每天能分給每位 "朋友" 幾秒鐘呢? "朋友" 還算是朋友嗎? 一定有很多人和我一樣, 對於 「減少或甚至只是拒絕 "朋友" 邀請」 都覺得不好意思。 (請搜尋 「turn down friend request」 可以看到很多困惑不知所措的人在問問題) 那麼就請用這一篇文章來詔告天下吧: 我們並不是因為高傲而拒絕 "朋友" 邀請, 這更不是絕交, 通常也並不是因為其他傷感情的事而停止追蹤。 這一切都只是因為... 希望避免自己 「注意力破產」。

英國人類學家 Robin Dunbar 說: 對每個人而言, 「目前還維持連繫的朋友」 150 位大約是上限了啦。 (稱為 "Dunbar's number") 當你臉書上的 "朋友" 數量增加時, 你對原先既有 "朋友" 的關心勢必要減少。 再加上廣告垃圾、 隱私外洩、 ... 等等因素, 有人認為 太多 (虛擬) "朋友" 並不是好事。 只是... 拒絕 "朋友" 邀請好像有點不好意思; 沒有重大事件就刪除既有的 "朋友", 彷彿更是大忌。

漢堡王老早就看出大家放在心中不好意思說出來的困擾。 他們在 2009 年 1 月推出 「華堡祭」 (whopper sacrifice) -- 安裝一個漢堡王所提供的應用軟體, 然後開始刪除 "朋友" , 刪滿十位, 就可以換取一個華堡。 而被刪除的 "朋友" 則會收到一則訊息... 然後錯愕地驚覺: "什麼! 我們之間的友誼竟比不上 1/10 個漢堡?" 臉書說這洩漏隱私, 所以後來就取消了它的 「通知」 功能; 而失去了病毒式行銷的力量, 這個軟體也就形同下架。 但其實這根本就不是隱私問題。 任何陌生人都可以看見的 "朋友" 清單, 怎麼會是隱私呢? 事實上, 只要安裝 Unfriend Finder 就可以隨時監視你被那位 Facebook "朋友" 給移除了。 在這件事裡面, 漢堡王比臉書坦誠、 幽默多了

當然, 漢堡王的目的是引發爭議, 達到宣傳效果, 所以把這議題炒作得既有點搞笑/戲劇化/傷感情。 事實並沒有那麼傷感情 -- 如果有機會的話, 其實我很樂意可以顛倒過來並且放大十倍: 每刪除一位 "朋友", 就請他吃一個顆漢堡, 作為 「結束虛擬友情」 (但未必是、 通常都並不是 「結束真實友好關係」) 的 賠償物 安慰劑 紀念品 ... whatever。 反正我不像 Bill Gates, 有一萬人排隊等著要交 "朋友", 而且我經常 (特別是這篇寫完之後更可以) 從一開始就拒絕邀請; 對我而言, 用一顆漢堡的錢換取 (更精確地說, 是 「節省」) 新時代的稀有貨幣, 很有價值。

新時代的貨幣? 「注意力」, 是這個年代每個人自身重要的資產, 請小心省著用。 用幾句話簡單地摘要 「注意力經濟」 與本文主題相關的部分:

  1. 網路的兩大特性 (1) 資訊複製零成本 (2) 人人都可以發聲, 讓資訊爆炸, 資訊所消耗的東西 -- 也就是人的注意力 -- 便成了稀有財, 也促成了高調文化; 「別人對我的注意力」 成了這個年代最多人在競爭的 「貨幣」;
  2. 如果說別人對你的注意力, 就是你的資產, 那麼你有一大部分資產其實存在別人的大腦裡; 這部分的資產沒有上限;
  3. 反過來說, 你的注意力雖是別人的資產, 但你可以決定要為誰保留; 這部分的資產是有限的, 要小心分配, 以免注意力破產;
  4. 社交的最基本意義, 在於被別人注意; 在注意力經濟市場裡, 大家追求的目標, 跟哆啦A夢的 石頭帽 的效果正好相反;

從這個觀點出發, 更能理解 「追逐 "朋友" 數量極大化」 的空虛。 首先, 對於很少在用臉書 (或噗浪, 或其他社交軟體) 的人而言, 虛擬 "朋友" 的意義趨近於零。 以我自己為例, 因為 (1) 臉書一方面 刺探你的隱私 (2) 另一方面又 把你的數位回憶上鎖上銬, 所以我的臉書帳號本來就沒什麼在用。 既然如此, 那我還加 "朋友" 幹嘛? 既然我自己沒在貼訊息、 也沒在看 "朋友" 的訊息, 那麼對我和我的虛擬 "朋友" 們, 根本就沒在藉由臉書互相支付注意力 (we don't pay attention to each other thru facebook), 那麼這個虛擬的 "朋友" 連結, 除了衝高彼此的 "朋友" 數目之外, 有任何的實質意義嗎? 唯一的意義, 也許就只有昭告天下我與誰認識吧。 這一方面固然有助於牽線找到失散多年的真實朋友, 但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未來我和我的 "朋友" 們, 以及他們的 "朋友" 們, 被人肉搜尋到。

那麼經常在使用的人呢? 再拿我自己比較熟悉的噗浪來說吧。 目前只有不到四十位 "朋友", 但光是掃描一遍河道上的新噗 (只有少數時候點進去看回應) 就已經很吃力。 社交軟體上面 "朋友" 數量過多時, 讓休閒轉變成一種負擔。 事實上... 我早已把某些噗量較大的 "朋友" 的時間軸偷偷地關掉; 只是不好意思停止追蹤。 交惡嗎? 一點也不。 我還很希望有機會可以跟一些被我靜音的 "朋友" (以及未加 "朋友" 的...朋友) 見面聊一下, 請他吃漢堡 (或生魚片或臭豆腐...) 呢! 只是如果我沒有像控管預算一樣地控管自己注意力的流向的話, 我將沒有足夠的注意力來支付給其他線上的 "朋友" 與離線的朋友、 我的家人、 我的學生。

再來談談粉絲的關係。 這個單向、 不對等的追蹤關係, 也是我喜歡噗浪甚於臉書的第三個原因 -- 他讓人有機會賺取 [多於自己所付出] 的注意力。 (等等... 臉書好像也可以) 聽起來不太公平; 不過重點是: 彼此心甘情願。 明星或偶像所提供的資訊必須夠有用/夠有趣/夠刺激, 粉絲才會有興趣追蹤; 粉絲賺得免費的資訊, 而明星或偶像則賺得注意力。 (當資訊從甲方流向乙方時, 注意力可能會從乙方流向甲方) 順便借這個機會向粉絲們喊話: (1) 如果您其實已經把我的噗關掉/消音, 那麼請不要客氣, 直接停止追蹤我就好了; 看我寫這一帖您就知道我會完全諒解的。 歡迎有空偶爾回來看看; 沒空或沒興趣就不勉強了 -- 注意力是很寶貴的資產。 特別是當初那些本來要加我 "朋友" 卻被我加為粉絲的朋友, 您早就可以停止追蹤我, 一點都不傷感情的。 (順便意見調查一下: 若您邀請某人加你為 "朋友", 但被拒絕, 您覺得他應該雙向拒絕, 或加你為粉絲比較好? 請在這帖留言。) (2) 如果您還有在看我的噗, 也希望被我注意到, 請偶爾在我的河道留言或讚一下。 因為我在蘊釀這篇文章的這幾個星期當中, 理解到過去不夠注意與粉絲的互動, 因此決定以後要不時點進去有回應的噗友的河道看一下, 也適時給個回饋 (如果找得到有趣的噗可以回應或按讚的話), 這樣互 pay attention, 應該比勉強加對方 "朋友" 卻暗中消音更有意義。 (虛擬擁抱一個)

社交工具只是一個手段; 交朋友 (或者更細緻、 更微觀、 更功利地說, 交換注意力) 才是目的。 南方公園裡的屎蛋很清楚這一點 ("那只是按兩下滑鼠而已好不好, 用不到兩秒鐘耶"); 但是他老爹卻誤把手段當做目的 ("你連兩秒鐘都不願意花嗎?") 我呢, 為了不讓手段 (增加 "朋友" 的數目) 傷害目的 (真心交朋友), 為了避免 「注意力破產」, 我決定要把噗浪朋友的人數嚴格限制在自己有能力閱讀的數量之下。 請路過的朋友們諒解我通常不加您為 "朋友"; 更要請被我刪除 "朋友" 的朋友們原諒與理解: 刪除 "朋友" 並不代表不再是朋友。 順帶一提, 若能改掉 十二種惹人厭的臉書習慣 (也適用於噗浪), 相信會有更多人願意加您為朋友或追蹤您。 總之, 感謝所有 "朋友"、 粉絲及偶爾瀏覽河道的 「非 "朋友"」 的朋友們的支持。

當然, 也要感謝每一位 [透過這篇文章對我付出注意力] 的朋友。 您的閱讀, 讓我賺很大。 (呃... "賺" 的 "貝" 部也許應該改成 "目" 部...)

* * * * *

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諒解 刪除朋友」 或 「注意力破產」。

14 則留言:

  1. 哈哈哈哈,原來我們都做了相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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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個人資料感覺不喜歡的,或是沒有照片,沒有任何基本資料的,就會拒絕,不然就是加為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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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有認得的朋友,不加沒見過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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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也覺得追蹤太多人會很累。我會追蹤某個人,都是因為他會發出我感到興趣的話題,或是我與他時常有互動(換句話說就是聊天)。如果那個人開始讓我覺得無聊,我就會跟他說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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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Joseph and FM2000: 呃, 我的問題可能沒問清楚。 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提出 「將 X 加入為朋友」 但是 X 拒絕, 請問 「X 忽略此邀請」 vs 「X 將你加為粉絲」, 哪一個你讓你的感覺比較 ok 呢? (還是說提出加朋友的人根本不會感到差別呀... 太少加朋友了, 沒經驗... 汗...)

    @藍曼: 對啊, 那個功能存在, 就是要給人用的啊...

    @小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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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FB 在這方面目前有改善了,
    可以決定誰的哪些資訊是我的資產,
    誰又可以拿到我多少的注意力

    至於我的資訊是不是別人的資產,
    那就由別人去決定吧!

    說話.... 我的 fb 從來沒出現過這個耶~
    ----->「X 將你加為粉絲」
    (要不是我等級不夠, 就是你們講的不是 fb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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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精靈: fb 別人變成你的粉絲的方式, 請見正文內所給的 這個連結。 可是我幾乎沒在用臉書, 所以無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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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把「賺」的貝部改成目部後的字唸做「ㄌㄧㄢˊ」(䁠)
    http://www.zdic.net/zd/zi2/ZdicE4Zdic81ZdicA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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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哈哈哈 ! 老師原來我也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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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老師您好,我是您樹德的學生:周懷陽,大三時您教我們全班機率,很想分享您的文章到我FB上,但又怕有版權爭議,本來分享了,又趕快刪文,若分享給怎麼註名呢? 謝謝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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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要分享老師的文章在FB可以複製URL連結過去,這樣他們點了會連回來老師這篇的文章,只要不要自行複製內容貼上,因該沒有版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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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好友圈這點g+做的就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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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先前「屎蛋跟少女心老爹對話」的影片被下架。 現在我又搜尋到了, 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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