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販售價值 vs 使用價值

小狗享受花香 花可以賣錢 花很香、 很漂亮, 放在生活空間當中, 令人 (也令小狗) 心情愉悅, 這是花的 「使用價值 (use value)」。 對花農來說, 花可以賣錢, 這是花的 「販售價值 (sale value)」。 (我從 Eric Raymond 的 Magic Cauldron 一文當中學到這兩個詞。) 我們的社會太過於重視販售價值、 忽視使用價值。 不論是個人或團體, 如果能夠學會把目光焦點轉移到事物的使用價值, 將會獲益良多。

使用價值高的東西, 通常也有相當的販售價值; 但是... 如果這這兩種價值之間永遠都呈現這麼簡單的正相關, 那麼你現在就可以關掉這個分頁、 把閱讀時間節省下來了。 你期待 「閱讀一篇零販售價值的文章」 能夠為你帶來什麼使用價值呢 :-)

事實顯然並不這麼簡單。 對人 (對任何生物) 來說, 水的使用價值極高; 空氣的使用價值更是高得無法度量; 但是水的販售價值通常很低; 空氣更不太可能賣得出去 -- 除了 在北京這樣的地方 之外。 因為物以稀為貴; 當一種物品豐沛充足時, 「使用價值」 就很難轉換成 「販售價值」

談陽光空氣水, 大家會覺得這個觀察是個平庸無奇的常識; 但是談 「數位內容」, 可能很多人腦筋就卡死轉不過來了。 美國對我們的智財洗腦太成功了, 很多人已經反射性地相信: 「數位內容因為有使用價值, 所以應該用法律保護它的販售價值」 -- 也就是 Lawrence Lessig 所批判的 「if value, then right」 論述。 事實是: 網路的出現, 讓資訊複製的成本降到零, 所以不論是哪一種數位內容 -- 文字/圖片/音樂/影片/程式碼 -- 這些高使用價值的東西, 已經逐漸失去販售價值。 想要保護過時商業模式的廠商, 它所面臨的敵人不僅僅是盜版, 還有合法免費的競爭者。 (兩者都受惠於網路。)

如果懂得拋開 「販售價值」 的思考枷鎖, 改用 「使用價值」 的眼光去提問, 或許可以在很多方面受惠。

比方說, 很多個人/公司/學校 (等一下再談國家) 認為要把自由軟體 本身 當成商品來賣錢, 是件很困難的事 (真的, 販售價值很低) 所以從來不認為自己需要自由軟體策略。 ( 創用 CC 授權 的其他圖文影音作品也類似) 但其實改用自由軟體, 不只可以幫你當下省錢, 而且更有利於 保護隱私與資訊安全 提升長線學習投資效益、 避開未來高昂的 下賊船的代價、 ... 還有很多其他 比免費跟好用更重要的效果。 另外, 對大學而言, 採用自由軟體還有一個 「使用價值」: 自我行銷

自由軟體所創造的產值 雖然賺錢不是本文重點, 但還是要順便一提... (很多年前畫的圖) 當個人或企業開竅, 懂得著眼於自由軟體的 「使用價值」 而非 「販售價值」 時, 你可能會拿它在 非軟體產業 (例如 高科技農業) 創造出新的價值, 包含使用價值與販售價值, 這才是自由軟體對於一個社會國家的產值真正幫得上忙的地方。

我國政府也曾經投入資源推動自由軟體產業, 但很不幸地, 這個業務被分配給經濟部工業局, 而經濟部工業局也很盡責地把目光鎖定在軟體產業裡面, 最後自然也就沒有留下太多深遠的正面影響。 如果當初主事者懂得從 「使用價值」 而非 「販售價值」 的角度去思考, 改把業務丟給研考會之類的單位, 重點放在 「政府本身如何發揮自由軟體的使用價值」, 那麼對國家的幫助可能會大很多。 最起碼 「自然人憑證綁 IE」、 「公文系統綁 IE」、 「國家重要檔案用微軟專屬格式儲存」 這類荒謬的現象就不至於至今陰魂不散。 或者如果是丟給財政部, 就算僅僅是從 「省錢」 的角度去推動自由軟體, 都會比丟給經濟部要更能夠為國家創造價值。 2003 年所寫的嘲諷寓言 自由火焰的經濟價值, 在真實世界裡, 不知道要一直演到哪一年才終於可以謝幕呢?

學會拋開 「販售價值」 的思考枷鎖, 改用 「使用價值」 的眼光去提問, 雖然我們依舊無力去左右國家政策, 但至少對於很多 (特別是科技產品相關的) 新聞都將更能夠看見重點 (或是荒謬之處)。

  1. 2007 年, MIT 委託廣達電腦生產 OLPC, 臺灣媒體對於訂單感到雀躍; 但是 OLPC (或相關/類似技術) 的使用價值 呢? 2016 年的今天, 臺灣的學界及主流媒體準備要看懂了嗎?
  2. 2008 年, 就在 MS Office 2007 剛推出來不久、 檔案格式大改變 (doc => docx) 的時候, 微軟空前(也絕後?)大方地 捐了價值五億二千萬元的軟體給臺灣的 1034 家非營利組織。 如果當初微軟把市售版的訂價砍一半, 我們是否就認為微軟的愛心只剩一半, 因為它只捐了價值兩億六千萬元的軟體? 如果市售版的訂價變成兩倍, 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因為它捐了十億四千萬元市值的軟體而給它雙倍的掌聲?
  3. 2010 年, 政府宣示要投入百億推動雲端產業。 可是身為消費者, 你用 google/FB/部落格/YouTube/... 等等雲端服務, 總共花了多少錢? 雲端的重點之一不就是省錢嗎? 那麼政府投入百億, 是要 (如何?) 賺多少才能回收啊?
  4. 2011 年, 政府以「產值」的論述在國內推動電子書包。 但是... 針對這件事而言, 「產值」 這個數字, 越大越好, 還是越小越好呢? 或者更該問的是另一個問題?

懂得分辨這兩者, 也就更能夠從較遠的焦距 (而不是現行法條細節) 去理解臺灣學術研究成果要不要商業化的爭議: 大學鼓勵鼓勵教授申請專利 大學成立技轉中心與與專利蟑螂共舞 中研院生醫所長授權專利給自家公司、 ... 國家花錢聘用這些學者, 到底 (幫誰? 還是幫社會?) 創造了 「使用價值」 還是 「販售價值」? 身為納稅人, 我們對他們可以有什麼樣的期待? 另一方面, 英國美國歐盟 先後出現各種政策要求某些 「花公家錢的研究成果, 必須採 Open Access 方式分享」, 這樣的政策也變得更容易理解。 甚至為什麼竟然會有人說智慧財產權是一種 artificial scarcity 人造匱乏) 制度, 與 「網路的自然經濟」 ( "natural economy of cyberspace") 背道而馳? 這也變得比較容易理解。 只看得見 「販售價值」 的社會, 到最後可能窮到只剩下有錢; 「使用價值」 經常成為討論主題的社會, 則有更好的機會提升生活品質。

放下 「販售價值」 的堅持、 多多思考事物的 「使用價值」, 這件事的重點甚至不在於免費或省錢, 而在於時時提醒自己去認真思考事物的本質, 不要 「追求手段、 忘記目標」。 金錢是追求幸福的可能媒介之一; 但它並不是幸福本身。 「販售價值」 思考觀點也許比較能夠為你帶來更多金錢 (或者也許不能... 例如 為了瘋就業而寫程式) 但 「使用價值」 的思考觀點則更有機會把你帶回原先想要追求的幸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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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對老婆炫耀:「老婆, 我今天下班後就追著公車跑回家, 省了二十元, 既省錢又健身, 厲害吧!」
老婆回他:「哎, 才省下二十元就那麼高興, 你為什麼不追著計程車跑回家? 至少可以省下兩佰元。」 -- 以上文字出自 此處; 原始故事出處不可考

[2017/5/16] 極高的販售價值, 使用價值卻是負的 (小於零): 吃兩堆狗屎為國家的GDP貢獻了1億元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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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也刊載於 關鍵評論

2 則留言:

  1. 共享與獨享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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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187/6590246258000596124

    自由軟體在財政部的推行好像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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