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加入各大學電算中心, 淪為智慧財產權洗腦幫兇

大學協助利益團體進行智財洗腦 中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舉辦, 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承辦 智慧IN! 盜版OUT! 2011全國英文四格漫畫創意競賽。 可憐的臺灣, 又多了一個教育單位淪為美國利益團體的洗腦幫兇。 我很好奇: 教授們是否知道自己單位的聲譽被利益團體給消費了? 令人憂心的是: 靜宜並不是特例; 這可能是所有大學的普遍現象。 臺灣人需要佔領的, 也許不是金融中心, 而是死皮賴臉、 避不回應、 堅持就算賠盡學術聲譽也要替利益團體鞠躬盡瘁的各地卓越大學 -- 包含敝校朝陽科大以及其他很多採用片面、 扭曲智財文宣對學生洗腦的大學。

美國利益團體 (主要是電影產業協會 MPAA 與唱片產業協會 RIAA 及其成員) 將黑手伸入各國政府、 操弄媒體、 對大眾洗腦, 這早就不是新聞。 最近一個知名案例, 是紐約市政府播出公共服務宣導短片 ( PSA) "Piracy Doesn't Work in NYC", 宣導盜版如何傷害社會。 內容片面且扭曲事實 -- 例如宣稱 「世上沒有免費電影這種東西」。 不過最有趣的是: 這支短片怎麼竟會是 NBC Universal 製作的呢? 如果宣導健康飲食的衛教宣導短片由大型連鎖速食店出資拍攝, 講述維持健康飲食的片面觀點, 這恰當嗎? 還好美國有一個 政府資訊透明法案 (FOIA), 公民可以要求政府揭露與公共事務相關的資訊。 一查之下, 發現紐約市政府內竟然找不到 「允許播放這部短片」 的授權文件。 這裡有三個問題: (1) 政府為何把 NBC Universal 的文宣當做公共政策宣導在播放? (2) 政府為什麼沒有主動揭露 「影片由 NBC Universal 製作」 的事實? (3) 政府宣導反盜版的影片, 本身的取得就已侵犯著作權法。

哦, 順帶一提: 美國的國土安全部 (Homeland Security) 也拿這部短片來作為自己的文宣, 對於這部短片的真正著作權人隻字不提。 更諷刺的是, 國土安全部以盜版為由沒收許多網站名稱 (盜版跟國土安全有什麼關係呀?) 然後在這些沒收來的網站上面, 播放國土安全部盜版自 NBC Universal 的這部反盜版影片。 到底是誰在經營美國政府? 美國還算不算是一個民主國家? 請讀者自己判斷囉。

杜克大學法學教授 Keith Aoki 用以討論走火入魔智財權的漫畫
Tales from the Public Domain: BOUND BY LAW? 但有趣的事情還沒結束。 隨後紐約市政府繼續用那個 [刊載著盜版來的影片] 的網站來舉辦一場反盜版影片製作比賽 「Create the Next Spot Contest」, 邀請想要進入影片事業的學生參加。 經濟發展副市長表示: 「我們希望藉由這個比賽鼓勵學子們討論盜版的問題, 讓下一代更了解這個議題, 並促成改變, 強化未來的娛樂媒體事業。」 沒錯, 這個問題需要討論。 教育下一代是好事, 這我也同意。 但為什麼主軸和結論已經預設好了呀? 為什麼只允許有 「保護智財權」 單方面的看法, 為什麼不允許談 分享創意, 換取注意力 的另一方面看法呢? 為什麼一定是 「強化娛樂媒體事業」, 為什麼不是 「娛樂媒體事業如何改變商業模式以便跟上網路時代」 呢? 為什麼是利益團體的觀點, 而不是法學教授的觀點 -- 例如杜克大學法學教授 Keith Aoki 用以討論走火入魔智財權的漫畫 Tales from the Public Domain: BOUND BY LAW? 然後, 如果你詳讀 比賽規則, 會發現一件更矛盾的事: (在文中搜尋 「entrant ack」)

所有投稿的稿件將成為贊助單位的財產; 我們不會通知您也不會退還給您。 您送出稿件也就表示您同意贊助單位有權在其網站上公開展示您的作品; 表示您同意贊助單位可以使用、 改編、 修改該項作品, 並且可以用各種媒體呈現, 完全沒有限制, 也不需要理會您。 (貴註: 可不是我亂翻, 原文就是 "without consideration to the entrant")

所以, ... 只因為投稿參加比賽, 你的智慧就順理成章地變成媒體大亨的財產, 這就是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真諦嗎? Techdirt 更進一步導讀下面的條款: 如果入選, 你要放棄的更不只是智慧財產權, 甚至連 著作人格權 這種法律專家眼中 「不可讓與 (inalienable)」 的權利, 都要讓渡給贊助單位。 貴哥搖頭嘆息翻白眼, 被主辦比賽的紐約市政府的顛倒是非給徹底打敗。 哪一位教授 -- 隨便你是電算中心主任還是法學院院長還是校長 -- 有睜眼說瞎話的能力可以告訴我: 「這算是教育, 這不算是洗腦」? 我們來公開 PK 一下。

被打敗的不只有貴哥, 還有揭發這一系列醜聞的 techdirt 網站社群。 所以大家捐款, 推出 另一個創作比賽: 「科技如何影響今日的創作?」 Techdirt 的立場 (和 長尾理論 作者、 貴哥、 及其他了解 網路現象 的眾多人士都類似) 當然傾向認為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不過我們對自己的論點有信心, 因為我們的立場來自觀察與分析事實, 而不是來自利益團體餵養的片面資訊。 所以 techdirt 不限定參賽者的立場 -- 歡迎自己決定要從 「反盜版」 還是 「要分享」 的角度來發揮。 而且, techdirt 尊重 你的智慧財產權, 只要求你授權允許他們可以在網站上播放。 還有, 獎金是紐約市政府的兩倍。

靜宜大學的智慧財產權四格漫畫洗腦競賽 然後我們回頭看看靜宜大學所舉辦的比賽。 首先是標題。 看起來很眼熟耶 ... 對了, 怎麼那麼巧, 三年前我寫了一篇 「智財宣導走火入魔」 的演講稿正好就叫做 「數位恐怖 out, 共創共享 in」 ... 很像耶? (也請搜尋 「反盜版 講師」 或 「智慧財產 講師」 或請見 Wayback machine 2008 年庫存頁面) Hmmm... 我是否應該告他們盜版呀? 等一下, 這不是盜版, 這是山寨。 雖然利益團體滲透媒體與大學, 胡亂 畫等號, 刻意誤用、 混淆三個詞, 導致 「仿冒」 幾乎要謀殺了 「盜版」 與 「山寨」 這兩個詞, 但至少你在小格還可以看到貴哥對於正確詞語的堅持。 靜宜大學並沒有盜版我的標題; 他們只是拿去山寨改編一下。 就像迪士尼當初從 Buster Keaton 手中把米老鼠這角色拿去山寨改編一下一樣,

這是一種創意。 這是一種值得我們記住、 值得我們讚許 (celebrate) 的創意。 -- 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

好的, 既然貴哥對於山寨行為的立場向來就是肯定與力挺的, 那麼現在也應該言行一致, 對於這次靜宜大學的山寨行為表達肯定而不是指責。 (但是靜宜大學這個比賽, 他們自己對於山寨行為的立場就很矛盾了... 有點言行不一吧?) 那麼我們再看看 「注意事項」:

3.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其宣傳發表及使用權,不另給酬。

再一次地, 我們又看到了 你的智慧, 變成了機關組織的財產。 而且是主辦 「捍衛智慧財產權宣導」 的機關耶! (請給我一粒鎮定劑。) 謎之音: 『 「捍衛」 這個動作, 不適用於 「大學生和死老百姓的智慧財產」。 你們的智慧財產, 只准 「放棄」、 只准 「交出」。 等到我們這些有權有勢的大型機關組織從你們身上把 你們的智慧 掠奪過來之後, 你們就可以幫忙 「捍衛」 我們的財產了。 這樣懂了嗎? 』

貴哥 2007 年的實驗揭發了教育部和法務部 「片面不完整反盜版宣」 的真相。 從此以後好像就很少看到中央機關明目張膽地用片面不實的文宣對大眾公開洗腦。 ( 立法委員不在此限: 丁守中還是樂於犧牲自己的清譽, 替利益團體通過盜版三振法) 不過直到今天, 大學校園仍舊是智財洗腦聖地。 我在 2009 年所報導的 「P2P 等於盜版」 的愚民海報, 到現在還是四處貼在朝陽科大校園。 從這裡推測靜宜大學的狀況, 就算當中涉及利益掛鉤, 我也傾向相信這並不是發生在這個層級或單位; 我相信他們其實也是 (該校電算中心的?) 片面扭曲智財文宣的被洗腦受害者。

事實上被洗腦的不只是這兩所大學; 而這種全面洗腦的不良副作用又極其深遠, 受害者也並不僅止於 「被成功洗腦後轉而服務利益團體的 倀鬼」。 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只是比較倒楣, 因為配合中區教學資源中心, 高調為虎作倀, 所以剛好被我拿來舉例而已。 其實所有學術機構早已充滿著 「追逐創新, 鄙視擴散」 的詭異氣氛; 教授們 -- 尤其是資訊教授們 -- 「輕使用、 重開發」, 看不出 追逐內耗型競爭力 有什麼問題。 又比方說, 對於 學者的智慧淪為期刊的財產 這樣的現象, 為什麼包含臺清交成在內的全國大學, 沒有一位校長發表意見? 從智財洗腦的角度來看, 就很容易理解了。 最近我在朝陽科大, 開始看見圖書館孤軍奮戰地貼出 「開放分享」 的海報, 竊喜是否 「學者」 一文開始發酵。 無奈圖書館的視野只及於學術論文, 卻看不出這是一場 「與網路為友 vs 與網路為敵」、 「分享資訊 vs 封鎖資訊」 的全面戰爭。 圖書館看不出來: 校長和電算中心和的立場, 其實是支持封閉文化與文宣的; 在這個 「刻意假裝看不見開放分享可能性」 的大環境底下, 圖書館的文宣其實就跟 楚人學齊語的一傅眾咻 一樣孤掌難鳴。

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看到第一所覺醒的大學, 第一所勇敢高調主張與網路為友、 善用網路共創共享力量的大學? 什麼時候才會有第一位理解 注意力經濟 的大學校長勇敢高調地站出來支持開放分享的自由文化, 拿出具體積極的措施修正填補智財宣導, 讓學生知道 分享創意可以換取注意力? (提示: 這些剝奪參賽者智財權的智財宣導活動, 憑什麼認為參賽者願意免費替他們賣命?) 什麼時候才會有第一位校長開口要求該校電算中心主任正面回答: 當智財利益團體的利益與僱主的利益互相衝突的時候, 你維護誰的利益? 什麼時候才會出現第一位勇敢宣示願意脫離共犯結構, 有能力帶領學生迎接 「資訊渴望自由」 網路時代的遠見校長?

或者, 大學校長們認為 「參與編織謊言、 欺騙師生、 強化 臺灣去網路化/去世界化 的智財洗腦教育, 然後一再地接受部落客和大眾的恥笑」 比起 「支持中研院 創用 CC 計畫 的合作分享概念」 要更容易些? 對於這些嚴厲的指控與質疑, 校長們迄今所能夠給的最好的回應, 就只是... 永遠打不破的沈默之聲?

...
People writing songs that voices never share
And no one dared
Disturb the sound of silence

"Fools", said I, "You do not know
Silence like a cancer grows
Hear my words that I might teach you
Take my arms that I might reach you"
But my words, like silent raindrops fell
And echoed
In the wells of silence
... -- Sound of Silence by Paul Simon

* * * * *

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智財 洗腦」 或 「靜宜 洗腦」。(yahoo 的話, 要選 "部落格" 搜尋, 而且要好幾週後才找得到)

12 則留言:

  1. 不重要 , 聲譽一斤值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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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灣本身有奴性,只要有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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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授是正直之人,社會需要多一點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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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ozzy > 台灣本身有奴性,只要有錢就好
    這裡說不定更可悲: 利益團體很可能根本就不需要花錢收買, 就像微軟只要擺出招牌, 學校高層就完全忘記 自己服務的對象到底是利益團體還是僱主與學生。 也就是說, ozzy 的後半句說不定可以省略 ;-)

    ozzy > 教授是正直之人,社會需要多一點正義
    哈哈, 謝謝! 比我正直的人其實很多。 (除了偶爾不遵守交通規則之外, 我還有好多不好意思說的壞習慣) 我只是比較白目敢大聲說國王沒有穿新衣而已。 這樣, 至少 護士所觀察到的臨終病人最後悔的五件事 裡面, 前三項都不會掉在我身上。 我不敢講自己有什麼高尚的品德 (事實也真的並不怎麼樣); 但至少可以大聲說: 我曾經活出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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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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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是本質奴化的問題的話,那教授我有一個疑問就是,自由軟體的理念,真的有辦法實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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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知道這個東西算不算是智才洗腦:
    教育部的「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https://isafe.moe.edu.tw/)
    例如兩題關於著作權的問題,我只想說,難道他們不知道有合法的P2P嗎?
    http://img266.imageshack.us/img266/1960/isafeedutw.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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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二個 .png 的連結 domain 失效)
    嗯, 教育部那個網站本身就有一些問題 (自己發安全憑證給自己); 資訊安全相關題目也沒有提到 ie 的破洞 (請搜尋 「瀏覽器 安全」「中韓 資訊安全」) 跟微軟本身惡意植入作業系統的 盜版警察 等等問題。 我不敢確切地說那背後有幾分是智財洗腦; 但裡面確實有很多令人皺眉頭的內容。 教學生上網搜尋、 比較判斷, 會比教學生完全信任那個網站 (或完全信任貴哥的部落格、 或任何其他網站) 更有價值、 更有意義、 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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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教授,它沒失效啊。(指Explorer的圖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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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沒有 imageshack 帳號的人看到的是冷凍青蛙耶。 沒關係, 發現 這個說明, 把網址改成 http://a.imageshack.us/img266/1960/isafeedutw.png 就看得見了。 還真是蠻爛的題目啊~~ 答案也大有問題。 教育部的水準 orz。 請老師們多教學生搜尋吧。 搜尋不見得會得到正確答案; 但至少會比教育部所提供的片面扭曲文宣要來得視野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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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剛剛研究了一下
    3.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其宣傳發表及使用權,不另給酬。
    這點會不會是根據 著作權法第11條而定出來的
    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之職務著作)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如這規定不符合著作權法第11之規範的話 那該規定就直接抵觸著作人格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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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嗯, 法律也是一個觀點。 不過我更想突顯的是 「合理」 與 「教育」 的觀點。 對於有創意、 沒有權勢的學生而言, 什麼樣的價值觀與選擇比較符合自己的利益? 學校應該提供學生什麼樣的資訊, 才有資格稱為教育? 學校如果只提供片面的、 限制學生權益的資訊, 卻不告訴學生其他更有利於學生的可能性, 那麼這種行為還能稱為教育嗎? 學校所做的示範, 甚至不能協助學生在現行法律架構之下保衛自己的權益 (自己作品的著作權), 這種行為還能稱為教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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