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財局委託巨鷗整合行銷舉辦 「原PO是我 創意在我」 活動, 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 智財局的官方網站向來避談創用 CC (請搜尋 「智財局 創用 CC」); 這次的活動總算藉由部落客之手, 讓更多人知道創用 CC, 可以說是智財宣導的一大進步, 值得肯定。 不過既然找來代言的是那些 「願意免費分享作品」 的部落客而不是賣書賣畫的傳統作家, 就更應該要從長尾理論的觀點來解釋這些人對於作品被 「借用」 的看法, 才不會只是將 「著作權」 變成一種教條、 信仰、 宗教、 神聖不可侵犯的意識形態, 才不會盲目地為著作權而著作權。 「著作權」 只是工具, 它是否有益於人類社會, 隨時都可以被挑戰檢討; 「鼓勵創作」 才是真正的目的。 然而在創作市場的長尾裡, 「名」 比 「利」 是更重要的動機。 (不然為什麼我會願意替經濟部的這個活動免費撰文?)
網路時代資訊爆炸、 注意力稀有; 社交工具甚至可能造成 注意力破產。 在這個 注意力經濟 時代, 真正的稀有財, 其實並不是圖文影音作品, 而是人們的注意力。 Chris Anderson 在 「長尾理論」 一書當中, 將這個現象稱為 「reputation economy」:
Down in the tail ... people create for a variety of other reasons — expression, fun, experimentation, and so on.
在 (熱門排行榜的) 尾部... 人們創作的動機很多 -- 表達、 好玩、 實驗... 等等
... there is a coin of the realm that can be every bit as motivating as money: reputation.
在這塊領域, 有一種 「貨幣」 給人極大的 (創作) 動機, 比起金錢一點都不遜色, 那就是 「信譽」。
Measured by the amount of attention a product attracts, reputation can be converted into other things of value...
一項作品可以吸引多少注意力? 這可以拿來度量信譽, 又可以被轉換成其他有價值的東西...
這也是為什麼許多部落客採用 CC 授權釋放他們的作品 -- 因為 分享創意, 可以換取注意力。 在熱門排行榜的尾部, 「智慧不是財產; 智慧是廣告看板」。 當然, 如果你屬於中間偏頭, 對於販售內容仍抱著希望, 期待有一天可以像九把刀或彎彎那樣從網路走入實體世界, 靠著販售著作權而賺錢, 那麼還是可以一邊透過分享提高知名度, 一邊在創用 CC 授權上面選用 NC 條款以保留商業壟斷權。 但若你並未打算將自己的作品商品化 (聽說各縣市教育局並不鼓勵中小學老師將自己的作品商品化), 那麼 NC 條款對你與社會只有傷害沒有幫助。
不論創作的動機是名是利, 不論創作者把智慧當做財產還是當做廣告看板, 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名字被拿掉。 如果文章被盜用, 名字被移除, 甚至被盜用者聲稱是自創的 (像 kristen322 大大一樣), 該怎麼辦? 訴諸法律 (尤其是跨國打官司) 並不是很實際的途徑。 我會選擇不理他 (幹嘛替他提升點閱率?) 但你若希望提醒自己的粉絲, 不妨請他們到 Internet Archive (或稱為 Wayback Machine) 去查看歷史記錄。 不過 Wayback Machine 只將一年半或更舊的東西放上網; 太新的東西就得等了。 著作權法跟不上網路時代, 讓這個等同於網路圖書館、 保留人類文明歷史記錄的重要網站 飽受法律騷擾, 可能是促成他們保守行事的原因之一。
希望避免作品被盜用, 作者自己也應該盡一點力。 轉貼或取用圖片卻未註明出處, 這是網路上很普遍的行為; 絕大多數人並不是惡意, 只是懶惰。 如果作者肯多花幾分鐘在角落簽名, 讓 「移除出處」 比 「註明出處」 更麻煩, 相信樂於原樣轉貼的網友會佔絕大多數。 如果我真的在乎某張圖片作品的著作權 (例如右圖), 那麼我會順便貼上搜尋關鍵詞。
不過更深入地來看上面的例子, 與其說是為了保護著作權, 不如說是為了提升自我推銷的廣告效果。 我採用 cc-by-sa 授權, 鼓勵大家轉貼我的圖片作品, 但在圖片上留下搜尋關鍵詞, 其實就是在邀請轉貼者幫我免費宣傳、 在借用轉貼者的網站幫我的網站衝高流量。 用關鍵詞取代網址, 目的也是為了方便網友打字/記憶/口頭轉述。 當轉貼者註明出處/連回原網站時, 身為 「原 po 者」 的貴哥我, 其實很感謝他幫我告訴大家 「創意在貴哥」, 而不是指責他盜用我的作品。
至於閱聽者, 可以如何支持您的偶像呢? 「註明出處, 歡迎轉貼」 僅適用於採用 CC 授權之類的作者; 但不論創作的動機是名是利, 不論創作者把智慧當做財產還是當做廣告看板, 所有的創作者都會樂於看見自己作品的網址被推到書籤網站、 被 twitter 與 plurk 傳頌、 被臉書用戶按讚。 當您替一篇好文或一幅好圖的原始網址推/噗/讚的時候, 也就是在傳送注意力/聲譽「貨幣」給這位創作者。 從搜尋引擎的觀點來看, 如果說您的點閱就是投票, 那麼您的推/噗/讚就是邀請親朋好友一起投票。 這對創作者來說, 就是肯定了他的主張 「原PO是我, 創意在我」, 也讓轉貼卻不保留出處的盜用者更沒有機會造成不良影響。 引用哥倫比亞大學臺裔法學教授 Tim Wu (吳修銘) 的 一段話 來做結論:
The big sin in exposure culture is not copying, but instead, failure to properly attribute authorship. And at the center of this exposure culture is the almighty search engine. If your site is easy to find on Google, you don't sue—you celebrate.
在 「曝光文化」 裡, 最大的罪惡不是轉貼, 而是未註明原創作者。 而位於這個文化核心位置的, 則是搜尋引擎大神。 如果你的網站很容易被 google 到, 你的反應不是提告, 而是慶祝。
請幫我把這篇文章在搜尋引擎裡提升到與智財局活動一樣的能見度吧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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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沒電腦; 口頭推薦本文嗎? 可以請您的朋友搜尋 「轉貼請保留連結」。
非常失禮,以下內容和上面的文章無關,本來應該要用mail才對,但我找不到您的mail,所以只能發在這裡。
回覆刪除==========
我有一個想法,能不能建立一個網站,讓大家推薦哪個候選人有哪些關於自由軟體、社會E化方面的政見呢。
那些人\政黨做了哪些關於資訊方面的事,也可以紀錄。
比方說最近台北市政府要求app七天鑑賞期導致google app下架事件,我想就有很多人想要用選票傳達某些支持或不滿,但是,像我就不知道相關人到底是誰……選票到底該反應到誰頭上。
另外,台北市全面免費wifi計劃也是……
又或是某某官員在推廣openoffice.org
又或是某立委支持開放標準的網路金融環境。
……
總而言之我想要用選票鼓勵某些候選人,打擊某些候選人。
而且我還希望候選人能看到,有個網站會對他們對資訊世界的所作所為做出紀錄,接著下面有一堆網友留言頌揚或公幹他們。
要是有這種網站,我就能知道我應該要把選票投給誰。而主政者想來也就會更加重視網路與自由軟體這一塊的政見。
「一個紀錄政府\民代對資訊世界所作所為的網站(含證據聯結)」這是我的期待。
(具體上來說,這可能是一個論壇式或維基式的網站,而不太可能是站長支配一切的類型。)
雖然一度熱血上湧想要自己來,不過我既沒那種政治敏感度也沒有那麼強的人氣吸引力,所以只能把這想法轉交給您,因為您是我見過在這方面最有幹勁的人又有心的人之一。如果您覺得這點子還可以的話,請將這樣的想法轉交給有能力與熱誠的人。如果覺得不妥,也請不用理會。
感謝您聽我在這邊胡言亂語。因為無關正文,請不用介意我立刻把它刪除。
@雪凡: 我的 mail 可搜尋 「洪朝貴 mail」 就找得到哦。 沒關係, 最近沒寫政治文, 就在這裡回應吧。
回覆刪除你說的事我也很希望看到耶。 但我的專長是搜尋和寫文章; 行動組織力不好。 我現在努力的方向是 (1) 促成任何層級的政府單位主動透明化 (2) 如果沒人理我, 就勸說那些暗中替上級背黑鍋的無奈公務員為了自保而揭密。
事實上 (2) 我已經想好久了, 覺得這是比較快的方法; 不過一直沒有比較相關的事件發生, 沒有施力點。
最後呢, 建議不要太認真。 我們大多數凡人參與促進社會進步的運動時, 可以盡量挑好玩有趣的事努力就好哦! 一起用生命力 (和搞笑的本領) 彩繪臺灣吧! (就像用熱血打怪一樣地享受著我們的忙碌) (握拳)
謝謝您的建議,而且也沒有真的不理我(大笑)。
回覆刪除請不用介意或有負擔,我只是偶然突發奇想而已,於是就找個地方把念頭散播出去。
輕鬆愉快地推動理想,其實這也是我的想法呢,就讓我們悠閒而又自在地慢慢來吧♫
這次不好意思打擾您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