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小五郎 客座發表]
近日筆者看見網友轉載一則新聞「境外侵權影音網 恐遭封鎖」,竟然為了保護著作權要立法建立像中國金盾那樣的防火牆系統,讓筆者想起以前那個講錯話就會消失的年代,當時大人們都會跟你說「不要問」,國家的文宣也都會寫一些「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好像只要講出一個美好的理由任何「保護」手段都是正當的,好不容這個國家才從白色恐怖與言論自由控制中解放出來,然而新的侵害人權理由出現了,這是次為了保護著作權,看了真的令人搖頭,雖然筆者在海外工作,但看到自己的國家年輕人只能領22K薪水,連吃飽都有問題了,還得受財團的剝削與思想控制,就讓我鍵盤小五郎來告訴你 ─ 為何這法案通過將造成全民受害。
一、 一個沒有對手的球賽
許多人都認為,把裁量權交給智財局是非常不妥當的事情,這是理所當然的,幾個官員關起門來討論就能決定全民是否能接觸某些資訊,這難道不是極權嗎?
就算是交給法官來判決,一樣也是不可能會有公正的結果,正當的司法程序,有攻有守,兩方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與說法,由裁判聽訟並做出決定,自古以來都是這樣的方式,如果有看過包青天,可曾否有見過
王二:「報告大人,張三膽大包天,其店內經營侵權行為!證據如‧‧‧」
包公:「此人竟如此大膽!來人啊!去把張三的店給封了!」
看出這之中的荒謬之處了嗎? 這是一場沒有對手的球賽,不管你球打得如何差勁,提出的證據如何虛假捏造、如何站不住腳,你的對面沒任何人提出異議,都只是無聲的沙包任人攻擊,不給對方任何解釋的機會,只聽單方面說詞,就認定對方有罪,這就是將「無罪推定」倒置為「有罪推定」。
有人會質疑,都已經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侵權,那把它封掉難道不行嗎?癥結點在於,著作權的侵權與否並不是單方面說了就算數的,著作權的侵權與否是看雙方私底下的合約是如合簽定,如王二控告你侵權,拿出先前簽訂的合約,證明王二先前有授權給你,並非侵權,除此之外,著作權還有所謂的「合理使用」,以及有一些著作權已經超過期,成為公領域範圍的著作,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全世界也有很多著作是以「創用CC」等授權形式供大眾利用,除此之外著作權授權還有轉移的問題,雖然王二可能沒直接授權給張三,但可能他授權給李四讓他授權給第三人,而李四授權給張三,因此張三是有取得授權的,並非單方面說侵權它就是侵權,再加上國際間有通行的「避風港條款」,我國也有著作權法第90條相關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收到著作權人通知後取下侵權內容即無責任,由此可見智財局提出來的「一望即知皆是侵權」是多麼離譜且缺乏常識的認定方式,如果光從表面看就能得知是否有侵權,那麼這個國家還需要花人民的納稅錢養智財局與智財權法庭?交由包青天開天眼來認定是否侵權即可。
一場只有單一方球員和裁判的球賽,期待能有公平的比賽結果?
二、 言論自由的侵犯
這個法案最嚴重的一點在於它侵害了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被侵害最可怕的地方在於你不會知道你的自由被侵害了,因為一切都看起來如此美好,許多人會辯駁
「這只是想要繼續下載免錢的藉口」
然而事實上,利用著作權來侵害言論自由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事情了,就如Megaupload在被關站後,環球音樂公司利用通知取下條款來取下Megaupload放在Youtube上的一首「Megaupload song」的MV,事實上這首音樂和影片從頭到尾都是Megaupload這個網站自己製作,並沒有侵害到任何人的權利,裏面有許多獨立音樂人出來表示他們使用Megaupload的鏡頭,唱片公司不喜歡這樣的影片就用濫用取下的權力來侵害別人的言論自由,對於一般大眾來說,他們看到的就只是「此影片因為侵權被取下」的訊息,這影片裏面原本是什麼他們也一無所知,他們不知道自己有權能看見的東西其實已經被侵害了,甚至可能還覺得這影片侵權被取下是應該的,這就是利用著作權侵害言論自由可怕的地方,還有許多的事證在洪教授的網站都有列舉,就不用再此多加贅述 ─ 包著道德的糖衣,封鎖他們不想讓人看見的東西。
為此事件,Megaupload 的創辦人 Kim Dotcom 控告環球公司並求償其損失,場景如搬到台灣來,智財局或法官被控告因為不當封鎖網站造成鉅額損失,希望官員能夠用自己的薪水買單而不是由全民買單。
三、 栽贓太容易,將成為財團手中的核武
財團與政府勾結利用司法來消滅競爭對手早已不是新聞,此法案一通過,無疑的是給予了讓財團可以光明正大阻止外國對手網站競爭的核武,最有名的例子,中國的金盾系統除了控制言論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保護中國本土的網站不受國外的網站競爭,放眼望去不管是百度、人人、土豆、優酷等等網站,之所以能夠不被國外的Google、Facebook、Youtube所擊敗,正是因為有網站封鎖的制度,這是百億元的商機,是你的話不會想讓你國外的競爭對手「重大侵權」然後因此被封鎖嗎?這太容易了,只要找第三者到你競爭對手的網站,大量上傳侵權內容,再依據你所蒐證的「證據」在沒有對手的法庭上提出來,輕易的擊倒並封鎖你的對手。
許多人會說這不太可能發生,而事實上版權蟑螂在台灣已經做過並且被逮到過,曾經有版權蟑螂為了勒索錄影帶出租店,自行找第三者在該影帶店家放上他們所有著作權的影帶,然後再會同警察到店理搜索,找到那些影帶後再向該店家勒索高價賠償金,但事情敗露最後被判誣告的案例,也有版權蟑螂為了勒索影印店家,找第三者到店家故意影印版權書再向店家勒索的案例,這些事情都顯示出此法案未來可能被濫用的方向,再說,辜且不談未來,在當下這類利用版權勒索平民百姓求取暴利的事情一直在發生,然而智財局居然視若無睹,不但不找出解決的辦法,還提出了這種會讓版權蟑螂更加橫行的法案,其動機令人感到可議。
當國外網站被栽贓是如此容易,審判方式又只聽單方面說詞,又要如何確保這法案不會成為新的版權蟑螂漏洞呢?
四、 著作權殺人事件
著作權已經無限上綱到可以用來殺人,這已經不是新聞,不久前轟動一時被著作權殺死的網路自由鬥士「Aaron Swartz」就是血淋淋的實例,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台灣過,而且是發生在一名俸公守法的公務員身上,該公務員因為買了平行輸入的日劇,看完覺得丟掉可惜,上網拍賣,被版權蟑螂盯上,控告她並求償天價金額,在受不了壓力的情況下她選擇結束生命,都已經出人命了,如此慘案的發生難道不是因為智財局放任版權蟑螂任意以刑逼民牟取暴利而導致的結果嗎?智財局到底為何有臉站出來提出比殺人著作權惡法更加離譜的法案?
這些事證都顯示出了著作權在某些人的心中價值與地位已經遠超過了人的生命與遵嚴以及全體人民應有的自由。
五、 大禹治水
古有大禹治水,而少有人知道,在禹之前有一位鯀 〈讀音ㄍㄨㄣˇ〉 也治過水,但以失敗收場,因此沒人多少人記得這位也曾經努力治水的祖先,為何鯀的治水會失敗?因為他用錯誤的方式治水,鯀築牆用石頭和泥巴將犯濫的水隔開,然而每次他這樣做都讓水更加的氾濫,因為洪水始終沒地方去,並不會因為被牆擋住而消失,禹在學到了這樣的經驗以後,他深知要用疏通而非阻擋的方式來治水,洪水最終被禹成功地引導到了海裏,許多人把侵權當成洪水猛獸,想要築牆來阻擋,古人的智慧都已經告訴我們阻擋洪水的治水方式終將失敗,重點在於疏通。
失敗的最佳的例子即使Megaupload與Pirate Bay,Megaupload的創辦人在被違法搜索和被迫關站後的一年內,立刻成立了新的網站 Mega 並運用最新的加密技術來保護上傳的檔案,Priate Bay的創辦人即使被判刑並罰鉅款,Priate Bay至今依然還在運行,或許有人會說,他們遲早會被阻止,但是就算Priate Bay或新的Mega成功被阻止了,洪水依然健在,有需求就有供給,更新、更快、更難以阻止的技術會出現,下一個出現的可能是運用Bitcoin這樣完全分散式設計、經過加密、無法追蹤技術的新Peer-to-peer檔案交換平台,這就是試著築牆擋洪水的下場,不但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是讓問題更難以解決,而這些愚蠢的人們又會試著築更高的牆試著擋住這擋不住的洪水,最終犧牲的只有人民的自由。
解決著作權侵權問題的唯一方法只有疏通,許多人都願意付錢,然而當付錢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許多人就會因此選擇盜版,台灣目前的現況就是因為沒有足夠的網路通路提供選擇與競爭,光以音樂授權來說,筆者在美國能夠選擇的網路音樂服務就有無數種,以下列舉一小部份知名服務:
影視也是有非常多平台可以供選擇,雖然市場規模不能相比,然而美國之所以能夠有這麼多線上服務不停推出,是因為有完整的授權管道,相較之下,台灣的授權管道是非常落後的,在美國著作權刑事訴訟不像台灣這樣放任版權蟑螂亂告一通,即使是Napster也只有被控民事訴訟而已,在台灣除了著作權問題以刑逼民有如家常便飯以外,光是音樂相關的著作權集管團體就有七家,先前通過的「著作權集管條例」第三十條就明文規定
「著作權專責機關得指定相關集管團體就特定利用型態,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前項經指定之集管團體,應協商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其使用報酬分配方法,並由其中一個集管團體向利用人收取。前項協商不成時,任一集管團體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決定。」
也就是說,依法著作權集管團體應該要提供單一的收費窗口讓大眾可以輕易付費,然而此條例自民國99年通過至今,依然還在「協商」的階段,理由是「價格談不攏」,而這些團體的主管機關正是智財局,著作權在台灣出現了荒謬至極的情況,想要取得合法授權比登天還難,只要有一家沒付清馬上就會面臨以刑逼民的鉅額求償,因此出現了如此怪力亂神的現象:
- 著作權人:大眾一直侵權
- 大眾:想付錢也很困難
- 著作權人:權力金談不攏,我不想你們輕易付錢
在沒有充份「疏通」的情況下,還一直想築更高的牆來阻擋,智財局治水不利又放任著作權殺人放火、四處燒殺擄掠,民怨四起,不但官員不用下台,還可以繼續坐領高薪服務財團並提出更荒謬的築牆法案,也難怪今日這個國家會淪落到年輕人都只能領22K的地步。
六、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那為什麼智財局會突然想提這法案呢?不是因為美國壓力,只是因為權利人團體想用封鎖的方式拔掉海外的眼中釘Foxy,引用智財局的開會記錄:
洪科長盛毅:『本案緣由係FOXY軟體之網路平台經營者經法院判決有罪後,其平台卻仍持續運作,並轉至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加註冊網站,本局99年6月14日邀集相關機關及權利人團體召開「FOXY軟體提供者持續侵權之行為應如何遏止」研商會議,權利人團體即要求NCC依現行電信法第8條規定封鎖提供FOXY軟體之網路平台,惟NCC代表表示難以證明一般使用者在正常使用下所傳遞的內容是符合前揭規定的要件,NCC也無法針對電信內容究否違反公序良俗進行認定。後來權利人團體得知電信法要進行修正,遂向NCC提出訴求。』
然而這個討論中他們得到了一個結論:
「我國網路環境採分散式架構、開放程度高,執行封鎖網站技術困難且成本過高,增加ISP沉重負擔,影響資訊網路產業發展及民眾接觸資訊之自由,可行性不高,應審慎評估。」
智財局明明知道這樣做會增加ISP成本,還會影響到網路產業的發展還有接觸資訊的自由,可行性不高,還執意要提這樣的法案,究竟動機為何實在令人起疑。
七、 連坐法,鄰居也將受害
很多人天真的以為,封掉一個IP,就等於只是把一個網站封鎖,顯然智財局完全沒有找資訊業界的人參與討論就隨隨便便想推出一個影響全民權益的法案,可笑至極,網路上很多主機都是所謂的「虛擬主機」,也就是同一個主機就像是一棟公寓一樣,由房東提供分租給不同的房客,大家共用的是同一個地址,也就是同一個IP地址,當這個IP地址被封掉,這表示同一棟房子的房客全部都被斷水斷電,即使這棟公寓裏可能只有一個侵權網站,其它人都得陪著一起連坐,如果智財局有找資訊業界的人參與討論,就不會想提出這種愚蠢的法案,因為有經營過網站的人都知道,中國大陸的金盾在控制言論的同時,常常會因為這種情況,只是因為在同一台主機的鄰居,莫名奇妙也被封鎖了,再次提醒,到時這些被連坐封鎖的公司來集體向智財局或台灣政府申請國賠,希望這些財團和官員能自行掏腰包付錢而不要全民買單。
八、 外部成本將由全民買單
封鎖網站的成本好像是由ISP業者來自行吸收,有可能會發生嗎?ISP業者終會把增加的人事、硬體等等成本,全數偷偷轉嫁到大眾身上,就算你沒有侵犯人何人的權力,但是你居然要付出「版權保護稅」,更可怕的是你還沒有辦法查覺,簡單的來說,阻擋國外網站的外部成本,以及錯擋、連坐所造成的損失,最後將會是全民買單,得利者只有著作權相關財團,他們得到了封鎖競爭對手和限制言論的權力,這就是這樣法案的真實面目,並沒有任何的實質保護作用。
九、 請站出來大聲說不
如果你不希望你的下一代未來活在一個網路言論自由被審查並且要繳版權保護稅的世界,不希望這個國家的立法都只為大型財團而不替全民著想,請站出來大聲說不,並要求提出此法案的官員下台,轉告所有你認識的人,請求他們一起加入反對此法案的行列,否則很快的,一切表面上看起來都會很美好但實質卻是受到奴役的時代將會來臨,台灣將再次回到白色恐怖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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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搞錯了,著作權不是害死 Aaron Swartz 的主要原因,雖然是原因_之一_,但害死他的主要是處罰不服比例原則的 CFAA 法案。
回覆刪除TO:筆者
回覆刪除>Megaupload這個網站自己製作,並沒有侵害到任何人的權力
應該是「權利」才對
權力:具有控制、指揮等影響的力量
權利:人民依法律規定而應享有的利益。
致筆者:
回覆刪除那位陳瓊瑜現在好像找不到網路上的資料佐證她的光碟是正版的。
致匿名:
刪除現在好像找不到網路上的資料佐證正版光碟價值90萬元。
致匿名:
刪除舉證責任?
BSA:沒有資料證明你的電腦中沒有盜版,所以你的電腦要讓我們帶回審查,不需搜索票。
刪除致何震邦:
刪除舉證責任?
作者大大
回覆刪除您遺漏了最重要的一件事,
再掏寶入侵台灣的狀況下, 智財局可馬上將掏寶定為大量販售盜版的網站(這也符合事實), 然後國內EC沒有競爭對手, 又可以安心睡十年, 繼續自外於國際競爭了...
當然, 也別忘了, YAHOO拍賣跟露天上的盜版品恐怕也不比掏寶少(比例上), 但因為在國內, 顯然就不需要被屏蔽了
真是好招~
人民所應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法律制定的,而是為了保證這些權力才建立政府,制定法律,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但是,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回覆刪除俸公守法的公務員身員因為買了平行輸入的日劇而自殺的這件事。
回覆刪除平行輸入就是水貨沒錯,但不是台灣代理商代理進來的,但沒侵權吧 可以詳細說一下來龍去脈。
海有這件事在我們學校的智財宣導版本(如下)
某位公務員夜市(沒記錯是夜市)買日劇盜版光碟後,看完後在網路販售,被人檢舉侵權,吃上官司,但付不起高額罰金,因此自殺。(大意這樣沒錯)
(在我看來,公務員販賣侵權光碟,付不起高額罰金畏罪自殺,寫得像警告學生,買盜版就會變這樣,家破人亡。
不然智財宣導另一版本,成大宿舍事件,宿舍電腦不能放侵權的東西,不然被查到會怎樣會吃官司,宿舍電腦是個人財產,警察可隨意調查,不用舉證,這有天理嗎。
啊,想不到美國的這種新藥這麼厲害。
刪除還有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
我是打人!怎麼樣!我要把你全隊都踢的跟你一樣,殘廢!殘廢!殘廢!跟我鬥?
我也還是不同意作者的看法。「保護策略」是對本地軟體有利的,不應該拿百度或人人網舉例。「過份處罰」才是整個事情的不合理之處。 對一個學生或公務員,處以數萬美元的罰款都是荒謬的判決。動不動就拿22K當藉口,也跟主題無關。
回覆刪除其實,大家都忽略了重點。這是一個「國際不平等條約」。為何是只有台灣封ip?如果我能檢舉Youtube上面有很多沒版權內容,是不是也能要求美國封鎖Youtube?美國自己都辦不到,何來要台灣遵守。我在美國這麼久,美國本土根本沒有封ip這回事。
「保護策略」是對本地軟體有利的,不應該拿美國舉例。
刪除現在光是反智財局封網的懶人包就有幾個是被封掉的...還沒通過就可以如此囂張
回覆刪除而且今天早上已經通過草案列入國安法的範圍,未來要被全面監控了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9&f_SUB_ID=2941&f_ART_ID=458237
很多人天真的以為,封掉一個IP,就等於只是把一個網站封鎖,顯然智財局完全沒有找資訊業界的人參與討論就隨隨便便想推出一個影響全民權益的法案,可笑至極,網路上很多主機都是所謂的「虛擬主機」,也就是同一個主機就像是一棟公寓一樣,由房東提供分租給不同的房客,大家共用的是同一個地址,也就是同一個IP地址,當這個IP地址被封掉,這表示同一棟房子的房客全部都被斷水斷電 ....
回覆刪除> 這樣比較省事,教授也知道台灣人的做事情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