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3969800703781046774.post6449355737223916776..comments2024-03-25T22:30:58.756+08:00Comments on 資訊人權貴ㄓ疑: 做虧心事,隱私外洩活該嗎? Ashley Madison 會員個資外洩啟示錄ckhung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399671186667415730noreply@blogger.comBlogger4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969800703781046774.post-73514501786356623842015-09-09T21:06:59.231+08:002015-09-09T21:06:59.231+08:00如果道德辯論不涉及隱私,我很好奇這是哪一位道德大師或權威的理論。
轉貼一篇文章供大家參考:
自由共...如果道德辯論不涉及隱私,我很好奇這是哪一位道德大師或權威的理論。<br /><br />轉貼一篇文章供大家參考:<br />自由共和國》蔡志宏/婚姻該用刑罰保護?<br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13340<br /><br />如果版主的老婆上那個網站,有可能是為了公共健康議題所作的研究,跟小王有什麼關係?(無辜的小王在此提出嚴正抗議,並保留法律追訴權)<br />蒙斯坦牧場─性工作者的私密世界<br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199960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69800703781046774.post-32295947703801920692015-08-30T17:58:40.022+08:002015-08-30T17:58:40.022+08:00版主寫的很清楚:「「偷情」 一事, 是行為者跟他另一半之間的私事。」照 Explorer 兄的計算方...版主寫的很清楚:「「偷情」 一事, 是行為者跟他另一半之間的私事。」照 Explorer 兄的計算方式,如果小王有 N 個,那就是 *N+2人* 的事。<br /><br />「被劈腿」的一方是可以提告的,「被入侵」的一方也是可以提告的,Explorer 兄會找潰客入侵自己老婆的電子郵件信箱?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69800703781046774.post-65836881021248194672015-08-29T20:38:56.001+08:002015-08-29T20:38:56.001+08:00嗯,是三個人之間的事, 不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嗯, 是你誤解了。
幫 Glenn Greenwa...嗯,是三個人之間的事, 不是兩個人之間的事。<br /><br />嗯, 是你誤解了。<br /><br />幫 Glenn Greenwald 補上第三人: 小三或小王。 這是他們三個人之間的事。 不是只有當事人跟他 spouse 兩人之間的事。<br /><br />很多時候, 道德是選擇、是立場, 而不是學富五車的人才能表達意見。 遇到這問題, 不論是誰都會很激動; 不論是誰、 不需要大學學位或高深的知識, 每個人當然都有權可以用言論表達自己的立場。 當然, 如果表達當中有哪一句陳述違背客觀事實, 歡迎大家指正。<br /><br />本文把這些案例摘譯出來, 是要讓大家知道: 不知情的第四者站在道德制高點上, 去評論他們三個人的事, 是很不智的。 至於有那麼多組 「三人的私事」, 如果有評論者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那就更加不智了。 因為我很習慣批判別人, 所以我希望自己還有我的ckhu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39967118666741573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69800703781046774.post-84611502695513490882015-08-29T19:22:05.522+08:002015-08-29T19:22:05.522+08:00建議版主:你要評斷網路隱私的事情就專注在網路隱私就好了。你涉入一個你還不了解的道德辯論議題,只是會引...建議版主:你要評斷網路隱私的事情就專注在網路隱私就好了。你涉入一個你還不了解的道德辯論議題,只是會引來網友誤解或言論打臉的機會。<br /><br />我指的就是你的「偷情」道德立場。<br /><br />對,「偷情」是私事,但是是 *三人* 的私事而不是兩人的私事!這個「被劈腿」的一方受害是可以提告的!這點跟你講的「隱私外洩」沒直接相關,但也不是一定說「受害方無權取得劈腿的另一半的資料」,你的文有這種立場的傾向(也可能只是我誤解),所以請你小心言論,隱私權不是這種無線上綱的事情!<br /><br />這樣問:假如是你老婆上那個網站,你會怎麼樣反應?<br /><br />P.S. 你的文被轉到這裡了<br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11317/Explorer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900836041638807955noreply@blogger.com